遭非法判刑八年 湖南向朝霞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现年四十一岁的向朝霞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她被非法拘留三次,关洗脑班一次,非法判刑八年徒刑。

以下是向朝霞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叫向朝霞,女,四十一岁,原湖南怀化纺织厂职工。一九九六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的,通过修炼法轮大法知道法轮功是高德大法,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更起到了社会精神文明回归的作用。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集团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为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依法进京上访。上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却成了江泽民打压法轮功学员的又一借口(因为江泽民不允许有任何人对他有一丁点异议)。我到达天安门广场,立即被广场的武警抓上警车,车上的武警对满车的法轮功学员又打又骂又是吐痰(嘴里还愤愤地说:“你们不是要‘德’吗?给你们德。”)。看到他们这么侮辱人,完全没有人民警察的形象和素质,我说了他们一句,他们就使劲抓着我的头发拽我的头,不许我说。随后他们把我们绑架到北京的派出所非法审讯,审讯过后要我所在地方政府接回本地,本地公安给我戴上手铐绑架回本地(他们犯了侮辱罪),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当时已近年关,我父亲因母亲过世不久,本就伤心,我没犯法没做坏事,只是履行公民的权利却被无理关押,我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我回家陪父亲过年,公安却无视这一点,非法拘留我四十五天。使我父亲、兄长在各家各户欢庆中国传统团圆的节日时,承受着很大的痛苦和伤害。

二零零二年,国安人员长期非法监控我的居住地,跟踪我、监听我的电话。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我和一位法轮功学员下楼准备去买些菜,刚走到楼下就被他们劫持,其中一个男的一把抢走我随身携带的钱包,里面有现金一百多元,手机一部,他们胁迫我俩回到住房,一进房间立即翻箱倒柜,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明和搜查证,抢走我们私人物品电脑一台、一体印刷机一台、大量的复印纸及真相资料、现金五千多元等等。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随后把我俩非法拘禁在一家宾馆里,他们不让我睡觉,把我手铐在凳子上,由四个人轮流非法审讯,审了一晚,第二天就把我俩关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连我的思想与信仰他们都要剥夺,我为了抗议这种对我的非法迫害,只有用绝食的方式抗议,在看守所曾多次绝食。有一次,看守所所长把三名法轮功学员叫出去,在草坪里摆着一张床,要强行给我们灌食。所长把一些因打架斗殴置人于死地的刑事犯叫来,让他们对我们进行迫害性灌食。这些人通过跟法轮功的学员的接触,明白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也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被冤枉的好人,根本就不忍心下手,对看守所的所长说:“对他们做这种事太伤良心了。”看守所所长见强行灌食行不通,就拿着一瓶不明注射液说:“你们不吃饭,那就给你们输些营养液。”我们不知那是什么东西,坚决不上当,他只好作罢。

二零零三年,我被劫持到长沙女子监狱。在监狱里狱警派两名刑事犯二十四小时看管我,不让我跟其他人说话、接触,连上厕所时都要看看厕所里没有其他人才让我去,并且她们还要守在我旁边。每天强制看污蔑、诽谤法轮功的录像、书籍,强迫我放弃我的信仰,逼迫我写所谓的“四书”强迫转化。后来下到教转队,强制我们做奴工,没有一点报酬,每天超负荷劳动,不完成任务不能睡觉,每天从早上八点到半夜十二点以后才能休息。由于环境恶劣,又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措施,我的一双手因为长时间剥蚕豆,造成指甲脱落,十指挖心的痛,特别冬天,手完全都没知觉,一天到晚都是麻木的。

在监狱里不仅肉体受到严重的摧残,精神上他们也不放过,每天对我们灌输诬蔑法轮功的思想和谎言,在他们双重的折磨下,我由于受不了这残酷的折磨,违心妥协,致使我长期处于愧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