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救同修过程中聘请律师的一点经验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大陆各地营救同修过程中涉及到聘请律师时,遇到了诸多问题,本文仅针对聘请律师过程中的实务操作交流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一、同修被绑架迫害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同修被绑架迫害后到底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同修中存在分歧,其实没有固定答案,因为涉及到采取何种形式营救同修的问题,但是做事的基点要站在法上,不能偏激行事,也不能争论不休影响了救人,最好是形成整体、相互配合,看到不足给予补充。

同修悟到:从根本上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就是连迫害的表象本身都不承认,大法弟子的使命就是救人,而救人是救众生而非仅仅被迫害的同修。

有的地区一旦有同修被绑架迫害,律师马上第一时间介入,负责营救的同修立即协调同修和律师共同配合到相关部门讲真相救人的同时要求释放被绑架的同修,律师也第一时间会见被绑架的同修,和同修交流如何正念正行否定迫害。

有的地区一旦有同修被绑架迫害,不采用聘请律师的方式,而是大家马上形成整体,一部份同修找到参与迫害者的电话号码甚至是其亲朋好友的电话号码,直接讲真相劝三退并要求释放被绑架的同修;一部份同修和被迫害的同修家人配合到相关部门要求释放被绑架的同修;一部份同修制作揭露邪恶、营救同修的真相传单、不干胶等在当地大面积散发。

修炼是没有参照的,就是在同一个同修身上发生的迫害,也不能千篇一律去对待,要根据当地、当时的情况而定,最重要的是大家形成整体,加大力度救人,不能消极对待。

二、聘请本地律师还是聘请外地律师

在现阶段,如果涉及到出庭辩护,建议聘请外地律师。

原因是一旦涉及到出庭辩护,当地司法局对当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進行施压,当地律师基本无法承负,因为涉及到律师能否继续执业下去,所以尽管本地律师承诺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也尽量不要用本地律师出庭。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在西部某城市,一名同修被迫害,家人直接聘请本地律师,结果律师表面承诺的很好,可是却没有做任何事。马上要开庭了,司法局一个电话,律师马上解除委托,造成开庭前同修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

如果仅是到看守所会见同修,了解案件情况、参与迫害者的相关信息和同修本人的情况,请本地律师就可以了,这样可以节省很大一笔费用,因为聘请外地律师涉及到差旅费,这部份费用有时比委托律师的费用还要高。如果即将走入开庭阶段,参与营救的同修要马上联系外地的正义律师,做好沟通和衔接的工作。

我们也不能局限于某几个律师或者局限于北京律师。目前大陆的正义律师群体在不断扩大,“外地”的面涉及到很广,只要不是本地司法局可以管控的律师就行。

随着正法進程的推進,将来会出现本地律师为同修做无罪辩护又不影响其继续执业的状况,只是现阶段不行。

三、如何处理委托事宜

和律师签署委托时,不要签全程委托书。同修悟到:我们要用正念否定迫害会走到法庭那一步,从每一个环节阻击邪恶直至灭尽。所以尽量不一次性就把整个诉讼代理过程都签下来,最好根据营救情况采取分次数、分阶段付费,这样避免造成大法资源的浪费,如果出现律师不配合我们的情况,也可以及时解除委托。

某地一位同修被绑架后,邪恶预谋实施更大的迫害,同修马上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非法关押的同修,了解被迫害情况的同时将交流体会带给同修。当时该律师私自和被非法关押同修签了全程的委托书,此举被参与营救的同修正念否定了,同修说:“我们会在走到法庭那一步之前就否定邪恶的安排,将同修营救出来!”结果确实如此,整个过程大概只花了几次会见的费用(每次会见五百元)。

北京一位同修在外地被迫害,有的同修找到被迫害同修的家人一起请了一位正义律师,直接签了一年的委托合同并支付了六万元律师费,这位正义律师私下感叹道:我以前给法轮功学员办案收费太低了!当案件马上走入法庭程序的时候,参与营救的同修因某些原因退出,另外一批同修马上补充進来,她们意识到签署一年的合同本身就是认可邪恶的迫害,必须从根本上否定。

观念一转,世间的假相就烟消云散了。正义律师退回了一半的诉讼费用,在法庭上律师慷慨直言,被迫害的同修听到律师的正义言辞,瞬间从迷糊、消沉的状态中清醒过来,同时国内国外真相电话和真相信件不断,最终解体了邪恶对同修的迫害。

四、“真”无罪辩护和“假”无罪辩护

有个别律师为同修做辩护时,表面是无罪辩护,其实是“假”无罪辩护,就是有罪辩护,是在承认大法是所谓“X教”基础上,从情节上未达到所谓的量刑标准的角度進行辩护。最后律师都说了“无罪”两个字,但是涵义和效果决然不同,这种承认大法是“X教”的辩护不但无法达到窒息、解体邪恶的目地,而且是站在邪恶的一边起到了迫害大法弟子的作用。

某地一位S律师在法庭上承认大法是“X教”,只是说同修发传单的数量未达到犯罪的限额所以无罪,有很多同修被其迷惑。有的同修发现这个问题后在本地交流信箱上阐明S律师是在助纣为虐,不要再聘请此类律师,这才是对这个生命真正的负责。文章发表的第二天S律师就脑中风住院治疗,有的同修本着善念到医院看望他并向他讲明这些利害关系,而在当地的集体交流会上,负责聘请S律师的协调同修向内找归正自己的同时,向大家坦诚了自己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

在某市也出现了类似问题。当时有多位律师参与法庭辩护,其中当地律师承受不住司法局施加的压力,第一次开庭时站在了邪恶的一边做了“假”无罪辩护,法庭上邪恶表现的非常猖獗。当天庭审结束后律师团体出现了很大的分歧,有的律师和同修提出必须立即辞退做“假”无罪辩护的律师,有的同修不同意辞退,认为要善待这些律师,其实让这类律师继续助纣为虐才是真正的在害这些律师。在同修不懈的反复交流下,最终在凌晨两点达成一致:辞退这些做“假”无罪辩护的律师。同时国内外加大力度配合向公检法相关人员讲真相,三天后第二次庭审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邪恶的嚣张气焰消失殆尽,律师们在法庭上形成了整体配合同修,整个过程惊心动魄,真正起到了证实大法的作用也达到了救人的目地。

二零一五年神韵晚会的三打白骨精的舞蹈不但是告诉世人也是告诉修炼人,要分清真正的善与恶,不要被伪善所迷惑。世间的任何群体都没有那么纯净,包括律师群体,这种欺骗性的所谓无罪辩护更迷惑人。

据我了解,沈阳地区也有类似情况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做“假”无罪辩护的律师很可能已经被国保利用,但是某些同修包括协调同修仍然坚持聘请这类律师,希望同修们能静下心来向内找并想想“负责”二字。

五、会见问题

律师在营救过程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律师因为身份原因能见到被非法关押的同修,我们要利用好律师这条纽带将同修内外形成一个整体,共同配合,正念正行否定迫害、救度众生。

我们到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都可以讲真相然后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同修,这样既扩大了律师参与范围,也节省了很多大法资源。而且找律师去看守所等地会见同修,是按次数收费的并可以讲价,大法资源要珍惜利用,不被邪恶钻空子。

会见同修就是了解同修被迫害的第一手情况,同时把我们写好的简明扼要的交流体会给同修看,写出关键的几点,不要长篇大论,内容主要是围绕向内找、正念正行否定迫害和讲真相救人,千万不要认为法中都讲了或者认为同修平时表现不错就不用交流了。同修看后签字,由律师带出。

会见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干扰,需要大法弟子用正念对待。

一位外地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同修,看守所说没有国保的批准不允许会见,陪同律师的同修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律师打算去公安局和国保协商会见事宜,这时一位同修赶来告诉律师会见同修根本不需要获得国保的批准,在同修的正念加持下,律师再次来到看守所义正词严的告诉他们:剥夺律师的会见权是违反法律的。最终看守所同意会见。

世间的一切都随着大法弟子的心而动,正义律师通过和同修接触也知道一些法理,有的甚至能背上几句师父的法,但是他们不是大法弟子,他们的状态是随着大法弟子的心不断的变化着,我们是主角他们是配角。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每一次的阻挠和干扰都是针对大法弟子的心来的,不要小看每一次的正邪较量,一个会见的问题就体现了能否从根本上否定旧势力的安排。

这些年也出现了一些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同修被绑架的情况,正义律师们马上在网上曝光邪恶的同时不断的打电话、发信息正告公检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律师直接赶到当地支援同行。邪不压正,最终都是以邪恶妥协收场。

六、不依赖律师,主动讲真相救人

在证实大法的过程中,正义律师们有时和同修并肩站在反迫害的第一线。他们的表现会让人心生敬意,作为修炼人要把握好对待律师的心态。既不能依赖律师也不能漠视、否定律师的付出。前段时间出现了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被约谈和被非法秘密监视居住的情况,而且波及面很广,针对此问题,同修们该静下心来向内找,是否我们哪颗心不正促成了此事。

某地遇到这样一件事。有俩位同修被绑架,她们依赖家人花钱找关系营救,同修找家人沟通,家人根本不搭理同修。家人走后门花了七万多,法庭上同修家人请的律师做了“假”无罪辩护,一位同修萎靡消沉、一位同修当庭认罪,结果一个被非法判刑七年半,一个被非法判刑七年。

在种种不利的情况下,参与营救的同修不放弃,他们自己花钱聘请律师会见同修,将交流体会带给同修,并为同修写好上诉状,冲破重重阻隔成功上诉,同时帮助被绑架的同修写好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律师会见后同修签字按手印后成功邮寄。另外,该地区有专门给公检法司对打真相电话的协调信箱,信箱里公布着能够搜集到的所有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同修们组成多个真相电话对打小组,采取不播放语音直接对打的方式讲真相劝三退,同时发短信和彩信配合讲真相。后来上诉成功,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这是该地区迫害十六年来出现的第一例发回重审。

整个过程中,参与营救的同修们不等、不靠,不依赖律师及同修家人,也不看被迫害同修的表现,就是以讲真相救人为基点,否定了邪恶的安排。

以上内容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