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十一
刘某某,女,时年三十五岁,大专文化,工程师,一九九五年七月开始修炼。她自述:
炼功前,好跟孩子发火,喜欢玩麻将。修炼法轮功后,遇事能按李洪志师父讲的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很少跟孩子发火。通过学法,认识到玩麻将是赌博,又浪费时间,所以我不再玩了,我把休息时间都利用来学法炼功上。
我办公室在四楼,水经常上不去,厕所有个存水的大缸,没有舀水的容器,我捡回一个旧痰盂,把它洗干净,用来舀水;很多人上完厕所,见没自来水,就不冲了,我每次遇到都舀水把厕所冲干净。
在交通车上,遇见老人和抱小孩的,我都主动让座,遇见拿东西多的,我主动帮忙。有一次,一个抱小孩的妇女到龙南走亲戚,我主动帮拿东西,送到他亲戚家门口。
我把献血时单位奖的六百元钱捐给了希望工程,我往希望工程捐款一千六百元,资助四名失学儿童,今年又给其中一名交一百元学费。
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被评为一九九六年先进个人,一九九七年工会先进,以上都是我修炼法轮大法、心性提高后才这样做的,我愿意做个好人。
事例十二
吕某某,女,时年四十七岁,高中文化,管理人员。一九九五年四月开始修炼。其自述:
炼功前爱生气,尤其是因为孩子学习不好,经常打骂孩子,教育方法不得当。
炼功后,能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去做,能正确引导、教育孩子,做到遇事不动气,对人宽容,处处为别人着想。
我于一九九六年任厂材料员兼食堂采购员,每天与钱打交道,但自己按法轮大法的要求去做,从不占一分钱的便宜。
我厂每年购汽车配件款近六十万元,按现在社会上的回扣风(按百分之十回扣),到我退休时干了整整两年半的时间,最少也为厂里节省十五万元的材料款。因个人不要回扣,所以购料价格最低,汽配商店有时送皮包、电话、音乐盒、水果、饮料、清新剂,或钱等,甚至还有给出路费,让我去北京旅游等,我都不接受。令人们对我这种做法不理解,说从来没见过我这样的人。我告诉他们:我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就应该这样做的,在社会上做个好人。
我于一九九七年荣获大庆局机关劳服公司“先进个人”称号。
事例十三
井某某,男,时年六十二岁,初小文化,工人,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修炼。其自述: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点,我去厂西银行取存款(转存),为了把存款凑成七千元的整数,连取款单和二百元现金一块交给了办事人员,一切手续办完后,我看了一下存款单,是七千元,再看取款给的零钱(利息),发现二百元钱没留下,这时,他们到西头吃中午饭去了,我过去说清,把二百元还给办事人员,他们说:“谢谢。”我说我是法轮大法弟子,要谢就谢李洪志师父吧!
事例十四
李某某,女,时年五十八岁,高小文化,工人,一九九六年九月开始修炼。其自述:
炼功前爱生气,爱骂人,爱打麻将,爱占小便宜。炼功后自己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去做,从做一个好人做起,把以前这些不良习惯和不文明行为很快就改掉了,麻友再找我玩麻将,我不去就骂我,骂我我也不生气,就是不玩了。
炼功前爱占小便宜,可炼功后遇到便宜都不占了。有一次到小卖店给孩子买吃的,买完东西,我给付钱时,他说已经付完钱了。我说我是炼功人,不能占便宜,得诚实,就如数把钱付给了他。
有一次到市场买豆角,找钱时,他多找给我三元钱,我发现后退还给他了。他说现在这样的人真不多,我说我是炼功人,不能占便宜、时时处处为别人着想,他问我炼什么功,我说炼法轮功。
事例十五
李某某,女,时年二十五岁,大学文化,收费员,一九九七年十月开始修炼。其自述:
炼功后,时时刻刻以一个炼功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乘车时主动给老人和带小孩的人让座,不顾自己的疲劳,把方便让给别人,有一次在中林街上来两位妇女,拿了很多东西,要到文化宫,可身上只有一元伍角钱,只差伍角,可售票员不容,硬让她们下车,我拿出伍角钱替她们买了票,却换来了售票员的冷言冷语,我什么也没说,钱虽不多,但我知道我应该这么做。
一九九七年,我家被评为市文明家庭;一九九八年,被评为局文明家庭。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