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之初的故事:冤枉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一九九七年,我三十岁,在一家工厂上班。有一次我在大姑姐单位借了一本杂志带到单位去看,同事A要看,我就借给了她。没想到同事A还我书时,被另一个同事B看到了,同事B当着四个人的面说:“你也太不咋地了,我的书啥时成你的了?我真没想到你是这种人!”我说:“这书是昨天在我大姑姐单位借的。”她说:“一本书不至于你说谎吧?”

那时我刚修炼大法没多长时间,突如其来的矛盾,使我不知所措。这时我猛然悟到:这是师父利用这件事来考验我的心性。师父说:“有人说:走在马路上,谁踢我一脚,也没人认识我,这我能做到忍。我说这还不够,将来说不定就在你最怕丢面子的人面前,叫人给你两个嘴巴子,让你丢了丑了,你怎么去对待这个问题,看你能不能忍。”[1]

于是我对那个同事说:“我记性不好,别与我一般见识,是你的书你就拿回去吧。”这事我没有往心里去。

可是一个星期后,同事B把拿走的那本杂志还给我了,她说打扫卫生时在她家床底下找到了她的那本杂志。同事B当着大家的面澄清了此事,还买了瓜子和糖送给大家,并问我:“当时我冤枉你,你为啥没跟我计较呀?”我说:“有啥计较的,不过是一本书而已。”她向我竖起大拇指说:“你是这份的。”

通过这件事,使我对师父说的“在矛盾面前退一步海阔天空”[1]的法理有了更深的理解,不但提高了我的心性,同时证实了大法。因为当时大家都知道我是学法轮功的。

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个好人,使我受益无穷。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