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十月十三日的晚上,我正在学法,派出所的警察给我打来电话问:“你起诉江泽民了吗?为什么起诉?”我答道:“起诉了!因为他迫害我这么多年,就应该告他、起诉他。”问:“谁叫你或唆使你起诉的?”我答:“我用不着别人唆使,是发自内心的。因为我有法律依据,有‘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文件及二零零零年公(通)字三十九号文件,十四种邪教中明文规定没有法轮功。你们的所作所为都是违法的。现在我家里还有五份起诉江泽民的诉状,我要交到省法院和检察院的。我的家人也写了举报江泽民的诉状。”问:“你不要说了,我明天找你去。”
第二天,警察来了,他让我把昨天晚上的问话签字、摁手印。我说:先送给你几份材料:这是我的起诉状一份;这是一本《信仰自由 迫害有罪》的法律常识;这份是给派出所全体警察的劝善信及真相资料,希望他们善待大法及大法弟子,不要助纣为虐,为自己选择个美好的未来。希望你认真的想一想,其实选择正邪、善恶的后果你是知道的。
此时的警察笑了:“你在家学,在家炼吧,我知道怎样做了。”
这时我也开心的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