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芳案件的经办法官卓建伟,以律师今年年检之后的新换律师证上没有盖年检章为由,拒收律师的辩护手续;鼓楼区法院对律师针对此事的信访、致函、当面和院长反映情况置若罔闻。
十月二十九日秘密非法开庭前,鼓楼区法院没有向林美芳送达起诉书。秘密开庭时,法官卓建伟当庭欺骗林美芳说她的律师的律师证过期,已经被吊销,不能出庭辩护,以此逼迫林美芳更换律师。当林美芳拒绝后,卓建伟强行开庭,让所谓公诉人唱“独角戏”。
这是检察院和法院合谋进行的一场黑箱作业。因为案子在此前的检察院阶段,作为检察院公诉人的赵文庭,明明接受过律师辩护。
林美芳的律师对此违法行为表示不能认同,于十一月三日致函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和鼓楼区法院院长,要求立即纠正此严重的违法行为,责成经办法官在依法通知律师阅卷和出庭辩护的条件下对本案重新开庭,并对直接负责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通报全区以儆效尤,将处理情况向律师和当事人林美芳书面反馈。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21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67241
分管刑庭院长苏维海
经办法官卓建伟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津泰路98号10号楼,邮编350001
电话:0591-88370501
院检察长严孟灿
经办检察员赵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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