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福建被枉判入狱命危 兄长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山东淄博市恒台县果里镇法轮功学员马福建,2015年5月被绑架,被秘判四年入狱,被迫害生命垂危。家人从未得到法院开庭的通知。据悉,9月30日监狱给马福建妻子打电话称病危。

在6月份,马福建的哥哥马建有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及其直接对马福建迫害的帮凶,要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无条件释放控告人的弟弟(马福建),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控告人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下面是马建有陈述弟弟马福建遭受的迫害事实:

我弟弟马福建从小到大一直有慢性鼻炎和慢性肝炎,1996年得到《转法轮》一书后,按照书上讲的做一个真善忍的好人,结果鼻炎和肝炎不翼而飞,从此走上法轮功修炼。

2015年5月1号,马福建在山东省恒台县果里镇给别人讲法轮功是好的,遭到果里镇派出所绑架。派出所打电话报告恒台县公安局国保队长庞云风,庞云风见面就来一顿打耳光逼供暴打,导致当时马福建晕头转向,满口鲜血。而后又绑架到恒台县拘留所再次施暴,2号到5号,马福建被绑了四天死人床,其间没吃没喝。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绑在抻床上)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绑在抻床上)

四天惨无人道的折磨,导致马福建体能受到严重透支,已不能行走。6号,马福建妻子去看守所探视,是两个狱警左右架着出来见面的。其间没有向马福建及家人出示任何拘留证。

5月1号当天,没有出示任何搜查证的情况下,庞云风与另一名国保警察到马福建家去搜查,翻箱翻柜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从包里翻出500元钱直接装进自己兜里,这种行为与强盗没有区别,却口头声称这是法律程序所必须的,在马福建妻子生气不同意的情况下抢走了。不法警察强行抢走500元人民币、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转法轮》书一本、刻录机一个、随身手机一部、摩托车一辆、随身钱物不详,家中抢走小件不详。

5月6号后,庞云风诱骗马福建的妻子往看守所里打钱,说是马福建身体不好需要钱,骗打了2000元,过几天又要钱,遭到马福建妻子拒绝。

5月9号我从陕西老家赶到恒台。庞云风说马福建不吃不喝,我到看守所会见马福建,看到马福建戴着手铐坐在里面,鼻空插着灌食管道。看到马福建消瘦的面孔,精神状态不好,当时我请求把马福建放出去医治,等好了再说。庞云风说里面有医生,拒绝了我的要求。我问我弟弟血压是多小,庞云风说不知道。当我问马福建(警察)是否打了你?没等马福建开口,庞云风抢着说:“我们警察文明执法,从不打人……”马福建反问道:“你那边(果里派出所)不打了我吗?”庞云风大怒,怒斥道:“马福建,你死就死了……”不让马福建再说下去,马福建垂下眼皮再没讲话。当时有我,马福建,马福建妻子,庞云风,还有一名国保警察和一名狱警在场。

由于庞云风不让马福建说话,当时我只知道马福建在果里派出所被打,不知道睡“死人床”的虐待。

5月29号,我再次从陕西赶到山东省恒台县,得知马福建一块干活的同事给马福建从济南请了一位律师,律师到拘留所取证会见了马福建, 律师与马福建的谈话录了音,才得知马福建刚进拘留所就睡了四天“死人床”,除了灌食外,马福建一直被绑着。由于律师费用太高,只用了一天就将律师辞退。

29号这天,马福建妻子说恒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女警员送来所谓“逮捕证”,这是庞云风强盗行为以来第一次出示所谓的违法程序,上面写着“妨碍法律实施”逮捕。

5月30号,我给庞云风打电话要求探视马福建,遭到庞云风拒绝,一会说我从陕西过来时事先没给他打招呼,一会说出差忙,而后挂断了电话。6月1号至6月10号,我到恒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找了四次庞云风,每次都说庞云风不在。有一次一位国保女警员接见,对我说你稍等,而后进入办公室,一会出来说人不在。

6月10号我再次拨通庞云风的电话,我说要见马福建,庞云风说了一句“不见”,就挂了电话。我弟弟情况如何不知道,看不到我弟弟,无奈走在恒台县的街道上,看到广告牌上写着:民主、自由、公正等字样,我有点恶心,想吐。既没偷白菜,也没拔萝卜,就因为炼法轮功想做一个好人,弟弟被绑架、遭受“死人床”死刑犯的虐待;作为家人,从几千公里的陕西来到恒台,没能见到生命垂危的弟弟,心情一度落到了低谷,10号当晚返回陕西老家。

纵观江泽民及其帮凶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其丧失人性、丧尽天良、野蛮、惨无人道的行为触犯宪法、刑法: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触犯刑法第246条,247条,248条,254条,238条,397条,263条,245条,251条,234条之规定,犯有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