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狱警监视会见、不让接近 是否有隐情?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2015年10月12日(周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法轮功学员马福建的妻子,与陕西老家的马福建的二哥,前往省城济南山东省监狱(内称新康监狱,外称警官监狱)地处济南南郊的新康医院,探望了绝食抗争、生命垂危的马福建。

会见前,预警搜身检查,手机等物件被禁止带入,只允许马福建妻子一人会见。回见时众多狱警把守监视,只准近距离观望,不让接近马福建。马福建在病床上被点滴输液,输的是什么药物,无法看到。无论马福建妻子问什么,马福建都未作答,一言不发。会见时间仅五分钟,就被要求离开。

会见前前后后的情况和结果,引起了众多亲友的疑虑和关注:

一个病危的人,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为什么不让亲人接触?何劳兴师动众,必须在众多狱警虎视眈眈的监视下“观望”?马福建是否受过肉体酷刑?是否被做过手术?是否被活摘器官?

马福建面对妻子的询问和关注,都未作答,一言不发,为什么?7月10日,马福建被取保候审回家后,在家里悉心呵护、关爱两个未成年的孩童,父爱有加;在身体尚未恢复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体谅妻子,关心家庭,而今却一言不发。难道他不知道众多亲友在牵挂着他吗?马福建眼神上看似精神,是否是在药物的作用下的一种假相?

这种种表象背后,是否在准备着或掩盖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罪恶?根据大量的调查事实,得出结论,江泽民亲自下命令,军队主导,地方医院协调,秘密在大陆和国际上形成了巨大的人体器官贩卖的利益链条,众多法轮功学员遭活体摘取器官。

马福建被劫持入冤狱前后

9月11日(周五),马福建妻子接到果里派出所电话去派出所拿来对马福建监管一年的委托书,要求马福建在委托书上签字,最迟不超过15日(周二),否则强制拘捕。马福建认为,自己修大法,是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违宪,不犯法,更没犯罪,拒绝在委托书上签字,将之扔进了垃圾桶。

9月15日中午,马福建在家中被恶警劫持走。下午4点多,县法院打来电话,要开庭宣判,速来参加旁听。两个未成年孩子没人照顾,路远天晚,马福建妻子没法去县法院旁听。当天下午4点后的不知何时,县法院便对马福建仓仓促促,偷偷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判决,刑期4年。开庭时都有哪些人参加?是否有法律援助的律师辩护?马福建是否被允许做自我辩护?是否不服判决要求上诉?诸多情况不得而知。此后,马福建妻子也未接到法院的判决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就这样,马福建被非法判刑,关押在桓台县看守所。

马福建对自己所遭受不公绝食抗争。看守所恶警未对马福建进行任何人道上的救助护理。9月30日,马福建被迫害的已生命垂危,桓台县看守所怕担当责任,便将马福建匆匆送往省监狱。

9月30日,马福建妻子接到了省监狱马福建病危的电话通知。马福建在看守所里被迫害了半个月,期间,是否还遭受了其它酷刑迫害,无人知晓。马福建妻子接到病危通知后,立即打电话告诉了老家陕西的马福建的二哥。随后马福建二哥多次打电话给马福建妻子,一直打不通。

10月8日,马福建二哥乘火车来山东看望马福建。下午,在火车上,给监狱打电话说要见马福建,监狱说:行,马福建在医院,离监狱10来里路,很近。然而,当下午4点多到达监狱时,狱警又声称,身份证不能证明与马福建是兄弟关系,又以此为由,拒绝会见。

马福建被非法判刑4年,是在10月2日或3日马福建二哥给省监狱打电话时得知的。之前,马福建从2015年5月1日外出讲真相被绑架迫害至今,从未进行过公开开庭审理。在从果里派出所送往桓台县看守所的路上,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庞云风恶狠狠地对马福建说:“我恨不得你们这些人死光、死绝!”多少年来,庞云风听命于县、市政法委和610办公室,积极追随和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错误政令,随意对法轮功学员滥用酷刑,敲诈诱骗钱财,造下了巨大罪业。

10月12日,马福建二哥与马福建妻子去省监狱医院,即使有人证与马福建是兄弟关系,马福建二哥也遭拒绝会见,只允许马福建妻子在拿着结婚证和户籍证明的情况下,才得以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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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成 (淄博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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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2189207、2189208、指挥中心值班室2189416、中心调度室查号台2189600、政治处2189012、纪委2189014、经济保卫科2189020
文化保卫科2189243、治安管理科2189238、计算机管理监察科2189680、法制科2189827、出入境管理科2189278、信访科2189037、户政管理科
2189270、刑警支队值班室2189281、2189017、巡警支队218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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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2301693、政治处2302926、“148”协指中心2302148、基层科2302772、劳教科2302383、律师科2300536、宣传科2302786、公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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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祯 3111032(宿舍) 13605331699(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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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朱玉生 办公室电话:0533—3181559
委员: 朱伯玉 办公室电话:0533—2180660
委员: 商伟  办公室电话:0533—2163707
庭长: 王建明 办公室电话:0533—3198088
庭长: 王秀琴 办公室电话:0533—3163792
庭长: 李晶  办公室电话:0533—3163705
庭长: 贾士亮 办公室电话:0533—31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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