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中级法院维持对罗玲蓉的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罗玲蓉二审开庭,九月二十九日下达对罗玲蓉维持三年冤判的裁定。

六十二岁的罗玲蓉,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农村妇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去北京上访,北京恶警叫她骂大法师父,不骂就抓起来关押了三天;被纳溪国保、棉花坡乡政府人员截访回来后,又将她关押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九个月;因在看守所炼功被戴手铐十一天;看守所关押九个月后,被直接劫持到纳溪镇政府、政法委、610私设的黑监狱洗脑班非法关押。洗脑迫害长达两年,一天二十四小时单间禁闭,吃残汤剩水等等,遭受到长期的非人待遇。

罗玲蓉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上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纳溪看守所内至今。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上午,江阳区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罗玲蓉及高贤英非法庭审。庭审中,法庭压制当事人,庭审仓促走过场,高贤英、罗玲蓉二位当事人没有自我辩护的机会。高贤英的亲属受限仅三人参加旁听,罗玲蓉的家属子女被拒之门外,一个也没能进场。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泸州江阳区法院下达非法判决:罗玲蓉被非法判刑三年,高贤英被判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上午,为罗玲蓉二审辩护的律师按泸州中级法院的通知如期到达开庭地点泸州纳溪看守所。法院临时改期,从上午改到下午,又从下午又改为“听候通知”。

庭审后延期到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进行。律师在庭上为罗玲蓉作了无罪辩护,要求立即释放罗玲蓉。罗玲蓉也质问法庭:我究竟破坏了啥子法律实施?旁听的家属对律师有理有据的依法辩护深感震撼。

二审前,罗玲蓉的家属及亲友曾向泸州中级法院等相关部门递交了《请求立即纠正罗玲容冤案的申请》。该《申请》从国家法律、法规,诸多相关政策证明罗玲蓉信仰无罪,讲真相无罪,被判刑是一起冤案。他们恳请执法部门真正做到依法办案,把被江泽民、周永康一伙颠覆了的司法秩序拨乱反正,重塑法律权威。并劝告办案单位、办案人员“从这场迫害信仰的恶梦中惊醒,站在法律一边,站在正义一边,站在善良一边,纠正罗玲蓉冤案,为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来。”然而泸州中级法院听不进忠言,依旧违法维持原判。

罗玲蓉被非法关押在纳溪看守所内至今已一年半时间了。她丈夫重病在身,卧床不起,孩子们要打工、照顾家庭,照顾老人,日子非常艰难。

冤判罗玲蓉涉案人员:

四川泸州中级法院:
审判长李旭东
审判员许智宏
代理审判长杨婧
书记员腾琴

江阳区法院:
审判长徐翻翻
代理审判员:孙华、康泸
书记员马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