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告》中看修炼的严肃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我是一名一九九八年四月有缘得法的大法弟子,由于自己修炼不精進,很多事情没有做到实修,结果给今天证实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零一三年初,我与乙同修做MP4视频电视讲真相项目,我负责向同修推广,他负责后勤供应,包括采购MP4、内存卡、音频线。当时明明知道这一套卖给同修要攒四十元左右,自己不但没有向内找利益之心,还从师父的讲法中找法来掩盖自己这颗肮脏的心,结果一件“好事”给同修之间造成波动与看法。

内存卡的内容有师父的讲法与真相,在同一个MP4上播放。真相标题也与原标题有差异。以上是我和乙同修修炼路上的严重错误,是对自己修炼的不严肃。虽然在同修指出来时改正了,也退了能退回去的钱,但其它方面还没有改正。结果被邪恶钻了空子,造成了严重损失。二零一三年四月乙同修被绑架,后在房中被抢走上千元现金与二十万元的存卡。
 
二零一四年四月某市推广点播机,内存卡内把师父的讲法、炼功音乐与真相和神传文化以及大法弟子的交流、歌曲等等等等一千多个目录混在一起,用同一个播放器播放。我是知情者,却没有对这件事好好正悟。还说搞这个项目的同修了不起,结果又被邪恶钻了空子,造成了巨大损失。四月份与其他七位同修在同一天遭绑架,现金被抢走六万多,还有其它的,直接损失达八万多元。第二天又有四位同修遭绑架。

看了明慧《通告》,再面对这么惨痛的教训,那种伤痛愧疚的滋味有多难受。

明慧《通告》让我再一次看到了修炼的严肃,惭愧中我悟到:“MP4、点播机是做讲真相的辅助器,但里面的东西如果在维护大法上有漏,就会被邪恶钻空子,就会造成巨大损失”。

请同修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训,作为大法弟子做任何事都要把维护大法的因素摆在第一位,那样才能真正做到神圣和无漏。

在这件事上我与少部分同修是这样的建议:师父的讲法、经文、炼功音乐这是属于大法的,在电脑里可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在MP3、MP4、点播机以及其它上,如果用于学法就专用、不能把不属于大法的东西混用。所有在媒体网站下载的不属于大法的东西,也就是各种讲真相、证实法的东西,也要分类保存,而且标题要相符、内容也不能改动。总之,一定要按明慧《通告》要求。以上只是我们的一点建议,不当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