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给大法用”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这是我的一个教训,想了再三,还是写出来供同修借鉴。

由于生意一直不错,前几年我格外攒了十多万元,打算给本地证实大法的项目用。可是,问了几个同修,都说“不需要钱”,这倒让我很有压力,心想,自己可能接触同修少,救人用钱的项目我还不知道,于是,便把这钱给了另一个能接触资料点的同修(简称梅)。过了很久,我问梅:“这钱用上了没?”梅说:“没有,资料点不缺钱。”

又过了一段时间,梅和同修合伙开了一个店,而且急需钱。虽然她没有朝我借,但我知道她很困难,现在朝常人借钱很难,只有我有能力帮她。于是说:“那笔钱你先用着吧。”梅很敏感,说:“你这钱不是给大法用的吗?”我说:“这么久了,本地救人项目也用不上,你生意急需,先用着。”梅说:“这得闹清楚,这钱到底是干啥用的?”我怕梅不接受,很干脆的说:“这钱是我的,给谁我说了算,当初拿出这钱有两个目地:一是给大法弟子用;二是给大法项目用。现在大法项目用不上,你先用着,有啥不可?”其实,给大法弟子用,那是我临时编的话,怕梅不接受。梅在犹豫之后,还是接受了这笔钱。

可是,紧接着,麻烦事就来了。梅在用这笔钱之后,生意异常的不顺利,先是工商所、税务所和派出所等上门找事,接着,一起合作的同修不断的过关,大家在经营上分歧很大,梅本来依靠心强,现在倒成了主力,每天起早贪黑的忙着,学法炼功时间都没有。本来在闹市小街,生意应该很红火,可不知为啥,就是没多少顾客,有时本都收不回。正在这时,房东把房费由原来十万提到十五万元,虽然几经周折,房费降下点,但生意已经相当艰难了。

大家都在向内找,究竟是什么原因,生意到了这一步?我曾经怀疑:“是不是这笔钱的原因,被旧势力钻空子了?”可很快就否认了,心想:这钱是我自己的,我说了算,任何生命无权干涉,问题不应该出在这上。有几次,我去梅的店里,看到梅很苦恼,生意淡泊,无力还债,有时急的落泪。我就说:“如果还不上,这钱就算是我给你的,咱们一起在大法修炼中走到今天,大家是一个整体,何必为这事急呢?”我这话,是发自内心的。可是,梅的态度很坚决:“就是兑店,这钱我也得还你,大法弟子不能欠债。”

不久,梅真的把店转兑了。当她把十多万元交给我时,我看到她像一个从战场上打败仗下来的士兵:疲劳困倦一无所获,脸上唯一的欣慰是:还了我的债。对于这个结局,我心里一直很沉,就觉得这事有我的原因,可又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直到前些天,看了同修的一篇文章:《渐悟中看到的长期赔钱与经营问题(2)》,让我猛醒。文中有这样一段:“在一时用不上的时候,我看他们先把钱存上不动,以待机遇。但是这钱是不能挪用的,因为实质上这钱已经不属于任何个人了。如果动这钱投资,旧势力给的干扰很大,容易赔掉,那就造大业了。”

虽然同修看到的只是在他那个修炼状态中显现给他的,不一定是全部真相,但对于我这种情况,很有启发。我想到,原来梅生意的失败,原因很可能是在我这笔钱上:我曾经动过这一念:“这钱是给大法用的。”尽管很长时间一直没用上,放在梅的手里也没用上,但那也是给大法用的,这个去向的性质已经定下来了。就象古时候皇帝的救灾粮,不能因为没有灾害,官吏就可以用,那性质就变了。邪恶可看的清楚:这钱给大法用,就是给大法用,怎么可随意转让呢?它抓到迫害的理了,就不断的干扰你,让你一直赔下去。

这让我看到,对于大法资源一定要严肃,严肃呀。尽管这笔钱看起来是我个人的,但也是大法资源。“给大法用”,那就不属于个人了,更不能用于别人。

写出这事的体悟,意在与大家交流,请同修以法为师,并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