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华女士,约四十九岁,大连第四十二中学物理教师。她曾在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被劫持马三家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非法劳教期满时,又被劫持到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葵英派出所三名警察闯到四十二中学,绑架了郭立华,并非法抄家,后于当天下午五点半释放她回家。但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葵英派出所警察再次绑架郭立华,并以她用手机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为由,将她非法拘捕,关押到姚家看守所。接着,中山区公检法不法人员合谋,用了近一年时间,对郭立华进行构陷,并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对她非法庭审。
两名北京律师在法庭上为郭立华作了无罪辩护,认为强加给她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郭立华也拒绝承认所有被强加的罪名。(注: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恶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当场没有宣判。
郭立华的家人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拿到非法判决书,才得知中山区法院已在九月九日对郭立华非法宣判五年徒刑。家人准备为郭立华上诉。
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中山区法院:审判长梁永国、代理审判员程鑫、陪审员王莉军、书记员姜银铃
中山区检察院:检察员曲慧勇、代理检察员周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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