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胡惟栋在自己的手机店里,对自己顾客讲述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后,当天上午,万源市国安大队叶旭东、王强多次给胡惟栋打电话,谎称有事找他,通知他到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去。胡惟栋知道恶人的阴谋伎俩而拒绝配合。
随后不到一个小时,恶警王强、刘玺、李雷东等人来到胡惟栋的手机店,勾结市检察院头目黄忠,出示了市检察院批捕证,将胡惟栋绑架走,秘密关押于万源市第一看守所。
王强、刘玺将罗织的黑材料送到市检察院批捕科,一个月后,批捕科再将案件材料移送到公诉科。
胡惟栋被非法关押期间,万源市国安大队、万源市检察院、市法院三家官员及办案人员串通一气,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在没通知胡惟栋家人的情况下,市法院对胡惟栋进行了秘密审判,非法庭审中,胡惟栋依据宪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之后,万源市法院合议庭将审判卷宗上报到达州市中级法院,随后达州市中院,又将卷宗报送到四川省高级法院。
一审就本该做出无罪判决释放的一宗绑架案,却偏要逐级上报,合谋栽赃诬陷。对胡惟栋的冤案一直拖到四个月后,即八月底,万源市法院才给胡惟栋送达判决书,胡惟栋被诬判三年。
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万源市国安大队队长:叶旭东(2014年6月因道德败坏已被撤职双开)
万源市国安大队指导员:孙红梅
万源市国安大队副队长:王强
万源市国安大队恶警:刘玺
万源市国安大队恶警:李雷东
万源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忠
万源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王博
万源市法院院长:何成军
万源市法院副院长:吉方林
万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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