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定县法院非法庭审王巧兰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山西省平定县法院再一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巧兰。针对非法指控,辩护律师首先指出:“主要几点,(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多次绑架王巧兰,有明显的报复行为,(三)事实与证据前后矛盾。之后,律师当庭出示证据,辩的公诉人哑口无言。

王巧兰在法庭上做了自我辩护,她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人,成为一个身体健康的人,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是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我的一切所作所为,完全是为了别人,我无罪,应该当庭释放,立刻回家。”

上午八点半,王巧兰家属请的两位辩护律师,其中一位律师被法院警察百般刁难,阻之门外,不让到庭辩护。因惧怕民众听真相,法院只允许三人旁听。

王巧兰是平定县黄安村人,原是平定县商业局职工,为人善良、正直、热情,在当地有口皆碑。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媒体大肆诬蔑。为了为大法说句公道话,王巧兰带着年幼的女儿去省政府、去北京上访,却被中共警察绑架、非法判刑三年。三年后王巧兰回到家中,又遭警察每天每时寸步不离的监视。为了生活,她只好去外地打工。而警察竟追到她亲戚家中威胁、骚扰,还拿着王巧兰的照片在亲戚所在的整幢小区楼挨门挨户的骚扰,叫邻居监视她的出行。王巧兰只得返回家中,以经营小商铺维生。然而没几天,警察又闯到家中搜查,并且再次绑架她,距她出狱不到一年,这次非法判她六年。

漫长的九年冤狱,王巧兰受尽了折磨,她曾被恶警连续四十多天不让睡觉,被长时间坐小凳、太阳下曝晒(曾昏倒过一次)、做奴工……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五点多,在石家庄市做生意的王巧兰,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平定县公安局“610”警察段福明等四人绑架。当时有路人质问“凭什么随便抓人”,段福明嚣张地说:“你可以打110。”随后开车扬长而去。

王巧兰被平定县公安局人员绑架至阳泉看守所,关押迫害至今。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巧兰。上午八时多,王巧兰不仅被戴上手铐脚镣,还被蒙上黑头套出庭。家属见此十分悲愤,立即质问法院为什么这样有别于其他被告人而刻意虐待和歧视。面对质问,法院方不仅不解释,警察还向王巧兰家人喷洒不明药物,致使多人头晕目眩,症状持续一天多。

家属请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检方拿不出任何有罪证据和法理依据,不得不仓皇休庭。同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次非法开庭,尽管检方竭力搜罗所谓的证据,但在法庭上被律师和王巧兰驳得哑口无言。

之后,家属多次要人:“既然无罪,判不下来,为什么不放人?”法院相关人员一派流氓相,涎着脸皮还振振有词:“没有证据,判不了,也不能放人。”

这次再次非法开庭后,因所谓的“公诉人”贾永生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一开庭,王巧兰就要求贾永生回避,但法院休庭六次,无视法律规定,拒绝了王巧兰的正当要求,继续让贾永生担任公诉人。

在法庭上,来自北京的律师,针对邪党检察机关对王巧兰的非法指控及所谓的“证据”,在审判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剖析与驳斥。王巧兰也从容地做了自我辩护。

整个庭审一直延续到下午两点半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