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无声胜有声——如何表达我们的观点
例1:一个居委会,没有任何法律权力進入公民家中搜查,也没有任何权力抓人,是谁让居委会如此毫无人性如此嚣张?就是共产党这样的邪恶体制!捆绑大多数人为它作恶。××市六一零及恶警毫无人性,天良丧尽。
作者通过议论表达观点,是我们常用的手段,这可以说是表达观点中最强烈的一种手段。优点在于直观、通俗易懂,但缺点也是明显的。
在谎言依然充斥大陆的情况下,单一的议论有时显的生硬(虽然我们感觉有一定的力度)。在我们有些真相作品中,“作者”已经习惯于直接冲到读者面前发表议论,我们认为那是我们写作的目地,是我们要发出的心底的“声音”,可是,这样的效果往往并不如人意。如果作品再夹带了党文化的“高调发言”或“口号式的评判”,文章的说服力就会更打折扣了。
其实,作者想发出“声音”是必然的,不然写作意义何在?文以载道吗?不说明道理,怎么能讲清真相?
但,发出声音,不一定完全通过“议论”,《陈女士》一文几乎没有议论,更多的是用“解读”,是帮助读者分析现象,是用分析和解读来“代替”评论。我们通过比较说明之:
一、“解读”发声法
我们比较一下“议论”和“解读”,看看有什么不同:
例2:“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党悍然发动了全面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丧心病狂地对无辜的善良群众……。”(评论)
例3:“一方是共产党,它如此坚决地取缔法轮功,……另一方是象陈女士一样的人们,以他们……”(解读和分析)
大家看到了,“解读”显得客观、平静,“议论”则比较强烈、主观。
我们把例1用“解读”的方式修改一下:
例4:一个居委会,按照中国宪法、法律,是没有任何权力進入公民家中搜查的,更没有权力抓人,这是普通百姓都明白的。他们为什么敢这样做呢?在中国生活的人们都知道,如果没有居委会的上级——党组织的支持,他们是不敢肆意妄为甚至触犯法律的,因为他们一般认为“党”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可以凌驾法律之上甚至可以践踏法律。”(让人明白是邪党在犯罪,这是我们的目地)
“解读”比“议论”更柔和、更亲切一些。最主要的是,解读和评论,是作者帮助读者解开刚才的疑问(是帮助读者),而议论则是作者发表自己的感慨、传递给读者(有时是强加给读者)。在一些不明真相的读者看来“是你在灌输我什么!”“你在发泄情绪”。如果前面的铺垫不是很好,议论产生的效果就可能比较差。
二、“人物语言”发声法
例5:“我们是好人,”据陈女士的朋友回忆,在去世前2天,当潍坊市政府官员在那空荡荡的水泥囚室里审问她,陈女士告诉问道,“为什么我们不能炼我们的?”
1月3日,陈女士庆祝了她58岁的生日。尽管在日夜的观察之下,她仍旧精神百倍,张女士说:“她知道自己是正确的。她想要的只是政府不要给她定罪,因为她知道自己不是罪犯。”
我们看到,作者已经发出了声音:陈女士的要求很低,只是想炼功,而邪党却将陈女士迫害致死。正与邪,一眼就看出来了。作者是用事实,让读者得出自己的判断。
例6:张女士说,“我母亲明确地告诉他们她不能保证不出门,她说她有权利去她想去的地方”。那位负责人气愤地离开了。
“有权利去想去的地方”,能破除许多大陆人这个方面的邪党文化,这也是作者的一个“声音”。
作者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一定要给读者客观的感觉!有了“客观”才有了新闻的公正性,因为我们不是在写日记和心得体会、不是自说自话,而是在报道新闻。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体会一下“这个所谓调查结论是不公正的”,不如写成:“这次政府部门的调查结果,让许多人并不认同,大多人认为……”作者是记者的身份,是读者派去的观察员,而不是某一个群体中的人、也不是提前就有倾向性的人,记者应该是超越这个事件之上的观察家。
我们不能“一上来就让读者知道你要说啥”,因为我们是记者,是不能让读者感到你是“已经抱定你们的观点去报道”,至少是要减少读者这个方面的感觉。
三、“描写”发声法
1、“不经意”的细节,也能说明真相
例7:12月4日,她刚到达北京的第二天,她正走在天坛公园的路上,一个穿便衣的公安人员问她是不是(法轮功)成员,她诚实地做了回答,然后就被逮捕了。
这里,作者实际在发声:通过“因诚实回答而被逮捕”的因果关系,展示出邪党的荒谬。作者并没有直接说“只因为法轮功学员说真话,承认自己是法轮功学员就遭到了中共邪党的绑架”,这样更客观、平实,揭示的更有力。
例8:3年前,陈女士绝不会想象她会因炼法轮功而冒生命危险。她那时55岁,在国营卡车修理厂制造汽车配件,工作30年后提前退休。一天她从自己家1层高的砖头平房走出去散步,陈女士注意到一些法轮功弟子……。
作者叙事中,不经意间就说出了“因炼法轮功而冒生命危险”,这无疑是作者对邪党政府的谴责。
例9:已守寡20年……陈女士一天中没有多少事可做,所以她开始定时参加锻炼。……。在给孩子看一天孙子后,陈女士在晚间阅读该组织的创始人,李先生的著作……”
“陈女士一天中没有多少事可做,所以她开始定时参加锻炼。”这说明陈女士只是很偏僻地区的一个普普通通的底层老百姓,看孙子的老人,没有事情可做的退休妇女,是没有政治诉求的人。而邪党却把她视为“大敌”并迫害死了,明显彰显了邪党的邪恶。也就是说,对陈女士的描写,越普通越符合人的底线,人就越容易接受。
“在给孩子看一天孙子后”这也说明老人在额外的付出,并非是邪党所说的不顾亲情,老人的慈祥也有所显示。
在众多的迫害案例中,为什么要选取她作为报道对像呢?就是因为她有典型性,能让读者直观的看到迫害的无理性。当然,我们对本地的报道是一事一报的,没有选择性,不能漏报,但一个地区应该有几篇非常有力度的深度报道,或在综合报道中应该有所选择,这就需要筛选那些最有说服力的主打作品。
例10:在众目睽睽之下,恶警张军公然无耻地抢走了李正(大法弟子)的钱包。
“公然”“无耻”就是评论。如果我们把事实说清楚,让读者去判断,效果会更好。我们用“描写”方式修改一下:
例11:头戴中共国徽的警察张军,一把夺过了李正手中的钱包,扬长而去。
读者自己就会得出结论——“抢钱,他真无耻!”。
2、用事实直接“发声”
例12:她的同室说,被囚者们恳求那些官员把陈女士送到医院,但是那几个一贯批评法轮功修炼者拒绝现代医疗方法是迷信的当官者,却拒绝了她们的要求。最后他们带来一个医生,这位医生宣称陈女士的状况健康。
这里有见证者的事实作为有力证据,作者直接发出“声音”:“一贯批评的……,却拒绝了”。
值得提醒的是,此刻之前的文章内容,已经蓄积了大量真相的能量。一般情况下,读者心理已经发生了变化,议论有了一定基础。而且,作者再次给出了一个事实“拒绝送医院”,并在事实的叙述中夹带议论,并非直接痛斥。
小结:发声的理想状态——无声胜有声
无声胜有声。作者把观点隐藏在事实后面,褒贬蕴藏在字里行间。让事实说话、让人物说话,让读者自己去判断,不贬低读者的“智商”。
当然,也许那些读者不知道基本的真相信息,迷信党文化,仍可能混淆了善恶。即使如此,作者也不能代替读者作出判断,那不是他的,要他得出“自己的结论”才行。如果你给出的事实充分、分析合情合理,正常的读者是不会得出其它结论的。
以上的实例说明这样一个经验:作者或许没有总是站在读者面前评论,但作者的声音却从未停止过,始终在作品的字里行间响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