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苗淑清、张杰被绑架 面临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苗淑清,家住在新福区永安台,今年六十四岁了。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时许在抚顺市顺城区河东红升社区那贴“法轮大法好”的粘帖,被打扫卫生的陈连杰发现,后构陷,被河东派出所绑架。负责案件的警察是佟永华,后苗淑清被送到抚顺南沟看守所。后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轮功学员无论是制作还是散发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是符合《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迫害法轮功学员一定是违法的。因为《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信仰自由。那信仰自由被河东派出所的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而被破坏实施了。河东派出所的警违反了《宪法》的规定。而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看守所,还执行逮捕和判刑。这些实施者都触犯了中共《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权,通过非法的绑架、拘禁、劳教、判刑、酷刑折磨等方式,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也就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十点左右,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张杰在家中被和平派出所副所长张忠胜和两名便衣绑架。后被送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于十月二十四日被非法逮捕。

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张杰曾在和平派出所附近讲真相,被恶人拖拽到和平派出所。当时由家人交五千元押金领回。

在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张杰被绑架后,张杰家属向抚顺望花区和平派出所所长要人,结果所长说什么“十八大”要开了,事情谁也管不了,不好办。当初五千元押金已当罚款上交没收了。

对于张杰被绑架时,望花区和平派出所要了五千元钱,说是保证金。那是什么保证金呢?说是保证金为什么没有给张杰家保证金的手续呢?而张杰再次被绑架时,又说那五千元当罚款没收了。“保证金”变成“罚款”了。所以和平派出所在欺骗张杰家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派出所只有罚款五百元的权利,而收张杰五千元,又是保证金,又是罚款,可见和平派出所在贪赃枉法,欺骗世人。

张杰在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时,是符合《宪法》三十五条的规定,是合法的行为。那张杰讲真相破坏了中共的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了?没有。没有为什么被定罪呢?那批准逮捕者检察院,一定是徇私枉法。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善良的世人,你们看到法轮功被迫害十四年的历史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没有一部法律是合法。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没有触犯中共的任何一部法律,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非法的。都是触犯其自己的《宪法》的规定,中共是徇私枉法。

在海外大纪元网站上,已经退出中共党、团、队的人数已经超过一亿三千四百多万的民众,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在选择美好的未来。而那些看清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善良民众,希望你们用善心,向世人更多的传播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消息,让人们都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选择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