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剥夺生存权
从1999年7月20日中共全面迫害以来,身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就被中共剥夺了生存权,他们只要公开坚持修炼法轮功的身份,马上在社会上就没有立足之地,包括被随意拘禁、随意勒索、没收财产、开除、取消社保福利、家被打砸抢甚至停水停电无法生活等,甚至在被监狱、劳教所迫害得生命垂危情况下被地方政府当成包袱拒绝接收,失去生命。本报告调查的3653名迫害致死案例中,我们统计到546个案例记录有被中共剥夺生存环境迫害的案例,具体如下:
53%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当局随意勒索钱财、罚款;
29%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开除、辞退或下岗;
12%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停发或没收工资、退休金和各项社保福利;
6%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克扣工资、退休金和各项社保福利
另外,只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中共当局强行关闭、威胁出让自己经营的工厂/商铺,没收房产、强行查封变卖家产、取消执业资格、甚至连带其不修炼的家人都受到撤职、降职、开除、停发工资和社保福利等迫害。
表25:剥夺法轮功学员生存权情况统计 | |
样本量=546 | |
随意勒索钱财/罚款 | 53% |
强行关闭/出让工厂/商铺 | 1% |
强行搬走财物 | 3% |
没收住房家产 | 2% |
强行查封/抵押房产/变卖家产 | 1% |
家被停供暖气水电/打砸抢 | 1% |
撤职/降职 | 3% |
开除/辞退/下岗 | 29% |
克扣工资/退休金/社保福利 | 6% |
停发/没收工资/退休金/社保福利 | 12% |
强行取消执业资格 | 1% |
连带家人被撤职/降职/开除/停发工资/社保福利等 | 2% |
其它 | 3% |
总计 | 117% |
案例1:被政府强行拐卖:史永清(女,35岁),河北省安国市祁州镇法轮功学员,1999年720后多次去北京为法轮功请愿,在2001年被保定劳教所劳教释放后,祁州镇曹书记强行将她拐卖到定县丁村,甚至还把她户口也强制迁走。史永清在丁村遭随意打骂和强暴,出入没有自由。史永清忍无可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上告祁州镇时任曹书记,结果反被劳教,劳教到期后又被绑架到涿州洗脑班继续迫害,直到生命垂危时,当局趁她家人不在时把她偷偷送回扔进她家院子一走了之。2004年1月9日史永清含冤离世。
案例2:被长期勒索:陈西卜(男,56岁),河北省辛集市法轮功学员,一直住在辛集市商业城,是个皮衣行家,当地警察耿超、耿占锋、贾立超等认准他家有钱,经常到家绑架勒索。勒索一次不久,又来绑架,不掏钱就被绑架走。就这样,陈西卜被反复绑架,记不清被勒索了多少现金,另外被勒索的物品包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摩托车、自行车、手表、项链、戒指等。2003年元旦前,警察听说陈西卜的女儿要结婚,又前来勒索钱财,看到陈西卜女儿陈苏戴的戒指就强行抢走。后陈西卜被判刑八年关押在唐山冀东监狱,致心肌梗塞病情恶化保外就医。回家后又受到恐吓勒索,陈西卜只好离家出走。奥运前,因其流离在外,当地国保大队伙同商业城派出所、商业城管委会以见不到陈西卜就关押其儿子相威胁,在家中肆意乱翻,并扣押了家中一辆小轿车。2008年8月31日陈西卜含冤离世。
案例3:被迫行乞:山东临沂市蒙阴县九泉峪村法轮功学员王光起(男,58岁),约30岁时患上双腿股骨头坏死,只能拄着双拐慢慢挪动,邻居都觉着他快不行了。1998年遇上法轮功,他扔掉了一根拐杖,还能种地干活伺候全身瘫痪的大哥王光发。2000年,桃墟镇政府勒索法轮功学员每人220元,因王光起没钱交,镇政府把他扣押在镇财政所,用鲜槐木枝子抽打全身,头被椅子腿砸开一个大口子才释放。后来王光起被逼躲进南山,在山上没有吃的,全靠邻居本家接济度日。2002年春,因王光起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村党委书记方国明带人把他家中仅有财产:锅、碗、瓢、盆、壶、刀全砸碎,二斤煎饼撕的粉碎撒在山坡上,并指挥人把王光起的房门、窗户用石头封上,派人轮流看守不让王光起出来。这时王光起已被折磨得不能站立。方国明还天天在村里的大喇叭上喊:谁给王光起送吃送喝就处理谁,把他饿死在屋子里。后来还把王光起的口粮田、菜园都没收,价值一万五千元的栗子园也一并没收拍卖。王光起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走投无路,只好撑着残疾的身体到处要饭来保住他大哥的命。在贫困交加中,他的哥哥王光发于2011年过世,王光起于2012年含冤离世。
案例4:剥夺受教育权利:2003年农历11月15日,雄县葛各庄小学十二岁的刘倩患急性白血病休学回家,下葬的衣物都准备齐了等待死亡。后听说法轮功有神奇,一家人便让刘倩修炼法轮功,七天后完全康复。2004年正月17开学,刘倩回到学校,却被葛各庄小学校长与老师叫到办公室恐吓,威逼她放弃修炼法轮功,强迫其在炼功与上学之间作出选择。倔强的小刘倩坚持要修炼,于是被学校两次送回家,并强行要求休学,给刘倩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5天后刘倩抑郁而死。张小鹤(女,23岁),甘肃省古浪县干城乡大榆树村法轮功学员,因张小鹤认为法轮大法好,被古浪县公安局取消上大学资格,并且多次到家逼迫她放弃修炼,被迫流离失所,于2002年8月含冤离世。山东省蒙阴县蒙阴镇西儒来村法轮功学员吕震(男,33岁),重庆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生,2000年5月,吕震读大四时因依法进京为法轮功请愿,被学校开除,户口也被从重庆迁出,但蒙阴当地拒绝接收吕震,从此吕震户口没有着落。吕震回到老家,当地610就指使村喇叭天天喊他的名字,叫村民不要跟他接触,他的家人为此承受巨大压力,吕震只好离家出走,于2009年6月21日被山东监狱使用倒挂酷刑虐杀。
案例5:“我的儿子让你们害得都不行了,还能上哪去?赶快滚出去!”:李元广(男,34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因他放弃出国机会到大庆教育学院任职,因而获得国家颁发支边奖,当时大庆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长魏兴柱亲自接见了他。1999年720后,因李元广坚持修炼法轮功拒绝“转化”,被单位开除党籍、开除工职,留院查看两年,调离原岗位,只发400元生活费,不允许公出,不允许接触电脑和复印机,外出必须请假等。2002年李元广被大庆萨区看守所迫害致生命垂危送市人民医院抢救,看守所说:你可以回家了。然后所有人都溜走了,只剩下他一个人在输液。为了生存,李元广妻子外出找工作,刚刚在一单位谋到职位,李元广单位又唆使那个单位辞退她,最后只好举家离开大庆流离失所在外。2004年李元广在流离失所中生命垂危,一家人只好冒着被关押迫害的危险回到了大庆家中。很快警察知道了这一消息,便立即前来询问李元广是否能出去,李元广母亲声泪俱下地说道:我的儿子让你们害得都不行了,还能上哪去?赶快滚出去!警察走后不到两个小时,李元广含冤去世。
另外,还有大量的法轮功学员被当地政府随意拘禁,没有丝毫的人权可言:
案例1:被当局单独反锁家中七年致死:谢志英(女,48岁),新疆阿克苏市地税局干部。谢志英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两度被当地政府关精神病院,在被精神摧残致失语的情况下,又被阿克苏市地税局人员将她单独反锁家里七年,不让家人相见,于2011年8月含冤离世。谢志英死后,当局拒绝家属见谢志英遗体。
案例2:被关精神病院11年致死:郭敏(女,38岁),是湖北浠水县国税局洗马镇分局职工。2000年3月,郭敏不放弃法轮功修炼,受到来自家庭、单位、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于是决定去杭州亲戚家暂住一段时间,不幸在杭州火车站被搜查携带有法轮功书籍而被杭州公安局扣押。二十多天后,浠水县国税局工会主席汤圆红来杭州将郭敏接回湖北后直接关押在黄冈市康泰精神病医院。郭敏在那里被当作精神病患者进行药物、精神摧残2年多,然后于2002年又由汤圆红及时任局长汤圆明(两人是姐妹)将郭敏转至浠水县红十字会精神病医院继续摧残,这一关就是八年多。2011年农历七月初五,被湖北省浠水县国税局拘禁在精神病院前后11年之久的郭敏,在孤独中含冤离世。
甚至在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的情况下需要保外,地方政府拒绝签字,不同意保外接收,完全置人命于不顾:
案例3:难道连一把骨头都不让我们有吗?:2005年5月,河北省涿州市码头镇义和庄乡西韦坨村法轮功学员王刚(男,41岁),被河北保定监狱毒打与刑具摧残致右腿整体截肢。为了封锁消息,王刚被秘密转押在冀东监狱。2009年5月,冀东监狱将生命垂危的王刚送回家,但河北省涿州市码头镇义和庄乡派出所在涿州市政法委授意下也赶到王刚家,极力拒绝监狱将王刚送回家。他们以王刚被截肢、监狱必须赔偿为由让冀东监狱拿钱,否则不同意接收。监狱方面的人见此就悄悄扔下王刚,开车跑了。涿州市610
办公室主任高建和当地派出所马上派人骑摩托堵截监狱车辆,不把王刚拉上就不让走。就这样,王刚又被拉回冀东监狱。2009年10月,王刚被确诊为淋巴癌晚期,冀东监狱通知家属来接人。西韦陀村支书说:接他干什么?让他死那儿吧!王刚妻子说:难道连一把骨头都不让我们有吗?10月14日王刚以保外就医名义回家,10月31日晚含冤离世。
(三)全家多人被迫害致死
本报告调查的3653名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我们统计到960例(占总体的26%)属于全家多人修炼(指全家有两人或以上修炼法轮功)。在960例全家多人修炼法轮功案例中,我们统计到有83户家庭全家多口被迫害致死(指全家有两人或以上被迫害致死)。
案例1:七口修炼法轮功,5口被迫害致死:河北省怀来县北辛堡乡蚕房营村有一户法轮功之家,父亲陈运川(2009年被迫害致死时71岁)、母亲王连荣(2006年被迫害致死时65岁)、大儿子陈爱忠(2001年被迫害致死时33岁)、二儿子陈爱立(2004年被迫害致死时35岁)、大女儿陈淑兰及大女儿之女李颖、小女儿陈洪平(2003年被迫害致死时32岁)。2001年元月,因陈家七口再一次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陈爱忠在唐山荷花坑劳教被灌食致死。2001年6月,陈洪平因讲法轮功真相,在河北高阳劳教所遭到熬鹰、毒打等迫害,直至生命垂危才送医院,医院见人已垂危不敢收留,高阳劳教所为推卸责任,连衣服都没来得及给陈洪平穿,就派警察匆匆连夜将陈洪平送回家,1个多月后陈洪平含冤离世。2004年2月28日,怀来县公安局刑警队和北辛堡乡派出所警察突然闯入陈家,将王连荣和小儿子陈爱立绑架,又将正在回家路上的陈运川也绑架到北辛堡乡政府。随后,陈家三人被劫持到河北省张家口市沙岭子片地法制学校遭受残酷的洗脑迫害。两个多月后,陈爱立体重只剩下了五十多斤,生命危在旦夕,才被放回反锁家中,由北辛堡乡派出所派人日夜看守,陈爱立被迫逃出,于2004年11月5日在流离失所中含冤离世。2005年1月份为避免再次被绑架,王连荣和老伴陈运川也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2006年8月4日上午11时,经历了长达七年魔难的王连荣,在异地他乡含冤离世。2007年4月24日,陈运川老人流离失所在外地时被当地警察绑架转到怀来县,2008年奥运期间被监视居住,2009年1月老人被车突然压死,肇事者逃逸,真相不明。至此,七口之家只剩下了仍在北京女子监狱遭受迫害的陈淑兰和其女儿李颖。
案例2:父子被同一劳教所迫害致死: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林业局三岔子林场职工法轮功学员张全福(男,65岁)全家修炼法轮功,2000年2月张全福与儿子张启发(男,38岁)再次进京为法轮功请愿,父子二人因此同时被劳教,张全福1年半,张启发2年。2002年3月,张启发刚劳教期满释放14天,父子两人又同时被强行带走劳教1年,一同被关押在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受尽折磨,张全福临死之前还被毒打一顿,于2003年1月8日凌晨去世,张启发于1月18日被劳教所毒打致生命垂危送回家,第二天含冤离世。父子去世仅相隔10天。
案例3:姐妹被同一个法院判刑后死在同一座监狱:2002年9月,15名法轮功学员被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以重刑,其中杨桂琴(女,47岁)14年、杨桂俊(女,47岁)13年,姐妹两人均被送进吉林省女子监狱。杨桂琴两个月后在狱中被虐杀,杨桂俊9个月后也被迫害致死,两姐妹离世间隔仅7个月。
案例4:联合国说中国政府(中共)剥夺郑智洪先生的自由是任意武断的:郑忠(男,70岁),湖北黄冈市外贸局退休干部,自1999年720以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先后关押五次,2004年不幸含冤离世。黄冈市外贸局为郑忠组织悼念会以表哀思,郑智洪在会上致了悼词,讲述了父亲晚年在多种疾病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修炼法轮功后得到了身体健康并被中共迫害致死的事实。因该份悼词郑智洪被判刑5年。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对此评论道:中国政府(中共)剥夺郑智洪先生的自由是任意武断的,而且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条。郑智洪在这次迫害中被迫害致死。
案例5: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因此在国外被判有罪:彭敏(男,27岁),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因进京请愿和制作真相资料,被非法逮捕,在武汉市武昌青菱看守所被毒打致生命垂危后,送武汉市七医院注射毒药虐杀,尸体在当天被强行火化。为了封锁消息,当局把彭敏的母亲李莹秀(法轮功学员)和哥哥彭亮(法轮功学员)关进杨园洗脑班。李莹秀说要记下他们的罪行,随即被警察将脑袋打破,送武汉市第七医院后不治而亡。这一天,是彭敏过世的第二十二天。彭亮因胞弟彭敏和母亲李莹秀被迫害致死,委托美国人权律师在美国起诉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兼湖北省610办公室负责人赵志飞。2001年12月21日,纽约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对赵志飞进行缺席判决,判定赵志飞侵犯美国联邦法律中的受虐被害人保护法,对其所辖湖北省内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犯有非法致死、酷刑、非法监禁和反人类罪行,并违反了其他国际人权法律,并负有赔偿责任。这是第一个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在海外被判有罪的案例。
(四)遍布各行业的大屠杀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全面的,不仅覆盖了中国大陆所有地区,也贯穿了几乎所有行业和所有职业。本报告调查的3653名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我们统计到1468例有记录到该学员的职业情况,图18统计结果表明,33%为工人/服务员/一般职工,15.5%为离退休人员,9.7%为农民,8.7%为中专/中小学教师,7%为政府机关干部,5.2%为医护人员,4.6%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4%为个体户,还有工程师、个体小商户、企业管理人员、高校教师、学生、教授、企业家、下岗工人、自由职业者、道士、僧人、媒体记者主持人等。可以说涵括了中国所有的职业。
案例1:教授修炼法轮功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焦天肆(女,60多岁),新疆八一农学院教授,1999年底去北京为法轮功请愿,被新疆自治区610绑架回新疆后,在新疆乌鲁木齐(乌拉泊)劳教所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朴世浩(男,60多岁),延边大学医学院教授,因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关押在延吉看守所迫害致死。
案例2:僧人/道士修炼法轮功被迫害致死:湖北武穴团山仰福寺僧人梅中全(男,61岁),俗家武穴太平乡邢园村梅大垸,因为修炼法轮功,2001年春被武穴市佛教协会协同国安大队徐学文等绑架到武穴市拘留所洗脑班迫害数月。释放后梅中全因无庙存身,只得四处云游,几个月后在安徽一寺庙门口炼功,又被当地公安绑架,随后被武穴警察带回武穴市党校洗脑班迫害,关押8个月后生命垂危释放,20余天后含冤离世。甘肃省天水市玉泉观道士王生贵(男,35岁),2000年底在道观被警察发现其持有《转法轮》,遂将王生贵拘押于天水市秦城区戒烟所三个多月。其间警察强迫其写保证书,被王生贵拒绝。2001年3月9日王生贵被遣送至其老家岷县看守所继续拘留四个多月,王生贵在看守所绝食40多天后含冤离世。
在1468例有职业情况的案例中,我们统计到1398例有记录到该学员的工作单位(图19),其中,17%244名被迫害致死学员出自教育/科研系统,15%204名被迫害致死学员出自政府机关,12%171名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出自农林牧业,9%为五金、交电、轻工、陶瓷、塑料制品、工艺品等其它行业,5%医药/医疗行业,5%石油化工,还有个体小商户(4%)、矿务冶金(4%)、服务业(4%)、建筑建材(4%)、机械制造(3%)、铁道/交通运输、纺织、金融保险、糖烟酒副食品、电水煤、汽车制造、钢铁、电器电子、邮电,文化传媒,甚至还有航空航天。可以说几乎涵括了中国所有的行业。
我们对204位被迫害致死的政府机关法轮功学员所在系统进行了统计(表26),结果表明,被迫害致死的政府机关法轮功学员分布甚广,共涉及57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中,12.7%出自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11.8%出自于市/县/区/乡(镇)/街道等各级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4.4%出自于粮食局/食品管理局等系统,3.9%出自电业局等系统,3.9%出自于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系统,2.9%出自于工商管理局等系统,2.9%出自于财政局等系统,2.5%出自于畜牧局等系统,2.5%出自于民政局等系统,2.5%出自于农业局等系统,2.5%出自于水利局等系统,还有交通局、林业局、文化局、信息产业局、防疫局、房管局、工会、教育局、外经贸委、物资局、地震局、广电局、环保局等等系统,涵括了政府机关各个职能部门。可以说,政府机关各部门都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在中国这个官本位的国家,身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轮功学员都如此广泛地被迫害致死,甚至政法部门死亡比例最高,可想而知那些默默无闻的普通法轮功学员所遭受到的将是何等残酷的迫害了。
表26:被迫害致死的政府机关法轮功学员的部门情况统计 | |||||||
样本量=204 | |||||||
政法系统 | 12.7% | 外经委系统 | 1.5% | 工商联系统 | 0.5% | ||
各级党委政府 | 11.8% | 物资系统 | 1.5% | 工委系统 | 0.5% | ||
粮食/食品系统 | 4.4% | 地震系统 | 1.0% | 工业系统 | 0.5% | ||
电业系统 | 3.9% | 广电系统 | 1.0% | 管道系统 | 0.5% | ||
税务系统 | 3.9% | 环保系统 | 1.0% | 国土系统 | 0.5% | ||
工商系统 | 2.9% | 计生委系统 | 1.0% | 环卫系统 | 0.5% | ||
财政系统 | 2.5% | 检验系统 | 1.0% | 计委系统 | 0.5% | ||
畜牧系统 | 2.5% | 经贸委系统 | 1.0% | 建设系统 | 0.5% | ||
民政系统 | 2.5% | 科委系统 | 1.0% | 人大系统 | 0.5% | ||
农业系统 | 2.5% | 矿务系统 | 1.0% | 社保系统 | 0.5% | ||
水利系统 | 2.5% | 劳动系统 | 1.0% | 审计系统 | 0.5% | ||
交通系统 | 2.0% | 轻工系统 | 1.0% | 卫生系统 | 0.5% | ||
林业系统 | 2.0% | 人事系统 | 1.0% | 武装系统 | 0.5% | ||
文化系统 | 2.0% | 商业系统 | 1.0% | 物价系统 | 0.5% | ||
信息产业系统 | 2.0% | 边防系统 | 0.5% | 乡镇企业系统 | 0.5% | ||
防疫系统 | 1.5% | 地税系统 | 0.5% | 信访办系统 | 0.5% | ||
房管系统 | 1.5% | 发改委系统 | 0.5% | 医药系统 | 0.5% | ||
工会系统 | 1.5% | 防洪系统 | 0.5% | 园林系统 | 0.5% | ||
教育系统 | 1.5% | 纺织系统 | 0.5% | 中小企业管理系统 | 0.5% | ||
不详 | 8.3% |
案例2:拒绝执行迫害命令而被暗杀的市长:法轮功学员汪亚轩(女,53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副市长。1999年720迫害开始后,汪亚轩以市长身份一直在赤峰市抵制中共迫害,公开保护法轮功学员,并到处为法轮功说话,使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在赤峰市一时难以推进。为了让汪亚轩消声,1999年8、9月的一个公休日,汪亚轩被暗中杀害。中共为了掩盖真相,制造了汪亚轩到红山游玩,不慎跌落山下身亡的假现场。之后,赤峰市成为了内蒙古迫害最严重的地区,内蒙古42%的死亡案例都出自赤峰市。
案例3:出差途中因散发真相资料被迫害致死的县长:法轮功学员张方良(男,47岁),重庆市荣昌县盘龙镇人,荣昌县副县长,以真善忍为标准,为官清廉,不收红包,在外吃饭自己掏钱,不揩单位油的事迹在荣昌县干部群众中有口皆碑。2001年10月张方良在铜梁县开会,利用工作之余出去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在铜梁看守所遭到八个月酷刑摧残后含冤离世。其妻在万分悲痛中将情况向荣昌县县长李启松申诉,要求主持公道,但得到的答复是:炼法轮功的,我们不管。随后县委派人出面做工作,要求尽快火化,并要求将灵堂设在县殡仪馆,不能设在县计生委(其妻所在单位家属院内)。而且还在当日通知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准去悼念张方良,并且在灵堂外有公安人员监视把守,同时到处散播张方良自杀而死谣言。
案例4:被劳教所灌食致死的镇长:法轮功学员冯国光(男,44岁),河北保定市易县西陵镇镇长,1999年10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劳教三年,关押在保定劳教所。2002年1月26日冯国光被劳教所摧残性灌食致大口吐血生命垂危,送到医院治疗十天不见好转,劳教所便立即通知家人接走,几天后含冤离世。
案例5:到北京请愿被迫害致死的公安局政治处主任:法轮功学员韩庆财(男,62岁),辽宁省辽中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2001年进京为法轮功请愿,被判刑三年,直至奄奄一息时才被释放回家,十一天后含冤离世。
案例6:被法院迫害致死的法官:法轮功学员胡庆云(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处长。1997年胡庆云患急性白血病,江西医学院一附院的专家告知家属,胡庆云最多还有三天的生命,请家属作好办理后事的准备,从这天开始胡庆云开始修炼法轮功,二个月后身体康复。2001年1月10日胡庆云因向国际社会表明自己因炼法轮功癌症痊愈后遭中共诬蔑毁谤和酷刑迫害事实,被江西省南昌一地区法庭判刑7年,致白血病复发,于2001年3月22日含冤离世。
案例7:写公开信被迫害致死的物资局局长:法轮功学员原胜军(男,42岁),河南省济源市物资局局长。2000年11月,原胜军给时任中共头目江××写了一封公开信,讲述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济源当局判刑3年,于2005年在济源看守所被毒打致死。
(五)法庭的不公
为了迫害法轮功,1999年10月中共出台两高解释以作为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依据。于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仅仅发生在抓捕、拘留、劳教、监狱、洗脑班、精神病院、黑监狱这些地方,也频繁出现在法院这个代表公正的场所。
案例1:就是死了也不放人:吉林省舒兰市法轮功学员孔繁荣(女,56岁)因参加大法修炼交流会,被当地政府悬赏万元非法通缉,2003年1月在长春被抓捕,关押在舒兰市看守所,被毒打、坐老虎凳等酷刑摧残致生命垂危。2003年5月9日,舒兰市法院竟然在医院对她非法开庭审判,然而此时孔繁荣已无力说话,法院见此竟命令医生开证明:神志清醒,不能说话,治好后开庭。家属要求放人,法院竟说:就是死了也不放人!5月11日孔繁荣含冤离世。孔繁荣含冤去世后,舒兰市有关部门封锁消息,不让家属照相,并要强行火化尸体,遭家属强烈抗议。于是当局把当地多名法轮功学员关押,威胁说:孔繁荣一天不火化,就一天不放人!孔繁荣被迫害致死之事在国际互联网上被公布,海外正义人士给舒兰市各部门打电话表示谴责,舒兰市迫于外部压力,才释放了做人质的法轮功学员。
案例2:压力太大没有律师敢接:2011年8月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准备审判马占芳(男,74岁)时,家属为其请了律师。在开庭的前一周,律师给家属打来电话,说开庭时我不能去了,因压力太大,你们另找人吧。当时马占芳的子女们在吉林市找了很多律师,都说不行,上级有规定,给法轮功辩护吊销律师执照,所以没人敢接。随后马占芳老人被判刑全过程,家属没接到一个通知,一张纸,冤判六年零六个月家人无从知道,就连最后从吉林市看守所送往公主岭新生监狱也没有一个人知道。现在家属手中的唯一一份吉林市龙潭区法院的判决书是在马占芳被迫害致死后子女从父亲衣兜里掏出的。经核对,吉林市龙潭法院的判决书中的证人与证词都是伪造的。
案例3:不开庭不通知家属直接宣判:2008年,公安部以保奥运安全为名发动了代号F0801号行动,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黄立忠(男,47岁)不幸被抓捕,并于2008年5月12日被连山区法院秘密判刑十年。此案由连山区法院负责,没有开庭,也没有通知家属,法院到葫芦岛市看守所去给黄立忠宣读了一下法院判决书,然后押送盘锦监狱。2009年10月25日家属接到黄立忠在监狱死亡的通知。家属至今也没有看到判决书。
(六)在中国没有一个杀人凶手被绳之于法
面对家人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惨案,众多受害家庭在中共高压逼迫下忍气吞声不敢申冤。本报告调查的3653例死亡案例中,我们只统计到139例(占总体的4%)案例记录有家属要求申冤的情况,包括要求知道亲人被迫害致死的真相,并要求赔偿和惩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我们将申冤行为分为集体抗议、鸣冤说理、报案、申诉/请愿、起诉这五种,表27统计结果表明:
40%的家庭以申诉/请愿的方式要求当局对死者家属提供经济赔偿,并惩处责任人,包括29%的家属可能是自己申诉/请愿的,9%的家属请律师帮助申诉/请愿,1%的家属找记者或朋友帮忙申诉/请愿,1%的家属写信申诉/请愿;
26%的家庭采取了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责任单位/责任人:12%的案例记录到家属有请律师帮助打官司,14%的家属没有记录到是否请了律师;
23%的家庭到相关单位找相关人员鸣冤说理,并向当局提出知道真相得到赔偿的要求;
6%的家庭和闻讯而来的义愤群众聚集在政府或相关单位门前进行集体抗议,包括静坐,要求惩办凶手;
1%的家庭采取了报案的形式要求公安局立案调查;
在所有案例中,21%的案例记录到家属有请律师的行为。
表27:家属申冤行为 | |
样本量=139 | |
家属/义愤群众聚集在政府/相关单位门前集体抗议 | 6% |
家属到相关单位鸣冤说理/要求知道真相/赔偿 | 23% |
家属见人就诉说冤情 | 4% |
报案 | 1% |
起诉责任单位/责任人 | 26% |
家属起诉责任单位/责任人 | 14% |
家属请律师起诉责任单位/责任人 | 12% |
申诉/请愿要求赔偿/惩处责任人 | 40% |
家属申诉/请愿要求赔偿/惩处责任人 | 29% |
家属找记者/朋友帮忙申诉/请愿要求赔偿/惩处责任人 | 1% |
家属请律师申诉/请愿要求赔偿/惩处责任人 | 9% |
写请愿信 | 1% |
家属请律师(家属请律师起诉+家属请律师申诉/请愿) | 21% |
家属请律师在海外起诉 | 1% |
【注】:集体抗议指多人甚至百人以上齐聚在政府或者相关单位门前讨说法,要求申冤的行为;鸣冤说理指一位家属或几位家属到相关单位面见相关人员进行论理,要求给个说法的行为;报案指家属向公安机关报告有修炼法轮功的亲属非正常死亡,要求出警调查的行为;申诉/请愿指家属认为当局对死者的处理不妥,有冤情,便通过当局规定的申诉流程递送上级相关部门要求重新审查,或者越级请愿,要求重新审查的行为;起诉指通过法律手段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告上法庭的行为。
案例1:市政府门前静坐:集体抗议案例中,有一个是吉林省延吉市法轮功学员杨忠芳(女,37岁)的案例。杨忠芳在延吉市西苑市场做熟食生意。2002年7月杨忠芳被延吉市建工派出所毒打致死。当西苑市场的商户和民众听到杨忠芳被打死的消息都不敢相信!因为杨忠芳为人处世非常好,极受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和整个西苑市场上的个体商户的欢迎。那几天西苑市场天天关门,杨忠芳的儿女打着写有警察把我妈妈打死,还我妈妈清白的横幅在延吉市政府门前、延边州委门前静坐。一同参加静坐的约有50人,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有杨忠芳的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和西苑市场上的个体工商户。他们有的在地上跪着。后来当局出动军警把一部分参与静坐的请愿人员关起来,并威胁说谁再来就抓谁。迫于压力,杨忠芳家属只好接受了5万元补偿。火化那天杨忠芳的丈夫对着杨忠芳遗像行礼说道:您死的伟大!
案例2:在公安局门前为死者烧七抗议: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吕慧忠(男,38岁)被丹东公安一处刑讯逼供致死。法医尸检报告说,吕慧忠的脸上、身上均有伤,肋骨断了三根,其中一根刺在心脏上导致吕慧忠死亡,腿骨断了两节,死者双眼圆睁,死不瞑目。吕慧忠的家属找遍了丹东相关部门鸣冤说理,但没有一个部门肯出来主持公道。最后家属想通过律师起诉,竟然没有一个律师敢接这个案子。公安局长朱文杰竟对家属说:你上那告我都擎着,你们告赢了我就处理。吕慧忠家人无奈,在其遗体火化后,家人按照风俗为他烧七。烧一七那天,吕慧忠的亲属20多人来到公安一处办公楼前,一边为吕慧忠烧纸,一边向路人哭诉冤情。为了阻止吕慧忠的亲属再到公安一处烧纸,在吕慧忠烧二七、三七等的日子里丹东公安局调集了大批警察把吕慧忠所有的亲属都堵在家里,哪儿也不让去。
案例3:逢人就哭诉女儿惨死:2000年10月17日,安徽淮南市朝阳区派出所对其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谢桂英家(女,30岁)进行搜查。谢桂英因保护法轮功书籍,不愿被警察无故带走而进行反抗,引来群众围观,于是警察分隔其家人及疏散围观人群后,对谢桂英进行毒打,然后押回朝阳派出所,第二天死亡。其母亲辛公花欲哭无泪,欲告无门,三年来她逢人便哭诉女儿惨死的经过,菜场、商场、家属区、街道旁,认识的人和不认识的人,无不知道谢桂英被迫害死的经过。
另外,我们从3653个案例中统计到178个案例(占总体的5%)有记录家属申冤结果(表28),统计表明:
除了李莹秀家在美国胜诉外,所有在国内进行申冤的案子没有一例在最后能够成功地将凶手绳之以法;
只有2%(3例)的案例走完了司法流程,其中2例(1.1%)在国内,一例在国外。国内的判决全都以死者家属败诉告终;
只有2%(4例)的案例能够走入司法立案调查流程,但全部在中途被强行终止,其中一例虽然当局对凶手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但在不经调查和审判的情况下,很快就以监外执行释放,另外3例被610和政法委直接干预叫停;
只有9%的家庭敢请律师,但是,在请律师家庭中,63%的家庭在找律师时,整个地区没有律师敢接法轮功的案子,31%的家庭虽然请到了律师,但当局通过威胁律师,例如吊销执照、殴打、关押等手段,迫使律师中途退出;
还有29%的家属在抗议、说理、请愿、申诉阶段,因为受到中共各种不择手段的阻挠、威胁和迫害,不得不中途放弃:8.9%被当局拘禁/拷打后放弃,7.3%被当局以全家下岗/不让孩子上学等手段威胁下放弃,3.9%被当局以跟政府对抗/参与政治/法轮功闹事/围攻政府人员/妨碍公务威胁等借口威胁下放弃,甚至还有1.7%的家属因此被劳教,1.1%的家属有亲人因此被中共害死;
多达31%的家属在中共各种欺骗、抵赖、推诿手段的耍弄之下申冤无门而不得不放弃:15.6%的家属被当局以这件事情不归我管为由互相推诿/拒绝受理,10.1%的申冤被当局采取不作任何回应、不理睬、拒绝接见等无为方式不了了之,甚至有5%被责任单位/责任人抵赖否认的,还有故意挑拨家庭矛盾使申冤无法进行下去;
43%家属(77例)在中共高压下只好无奈接受各种名目的补偿,并向责任单位/责任人妥协,从此保持沉默不再追究:38%属于在高压下无奈接受金钱补偿,4.7%属于在接受金钱补偿的同时还外加其它的一些补偿,例如释放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的其他亲人、给家属调整住房安排工作、给家属办低保给孩子免学杂费等。
表28:家属申冤结果 | |
样本量=178 | |
走完司法流程 | 2% |
在国外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单位/责任人有罪承担完全责任 | 0.6% |
在国内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单位/被告人没有任何责任 | 1.1% |
中途被强行终止 | 2% |
将责任人关押,然后不经调查和审判就直接以监外执行释放 | 0.6% |
法院/检察院愿意介入调查/协调解决,被610/政法委等干预叫停 | 1.7% |
请律师准备阶段被迫终止 | 9% |
律师被当局威胁只好中途退出 | 2.8% |
中共高压下没有律师敢接 | 5.6% |
不允许家属请律师,要请也要由公安局请 | 0.6% |
在集体抗议/鸣冤说理/请愿/申诉阶段被强行终止 | 29% |
恐吓/持枪恐吓家属 | 3.9% |
拘禁/铐打家属 | 8.9% |
劳教家属 | 1.7% |
截访 | 1.7% |
将上告家属害死 | 1.1% |
以跟政府对抗/参与政治/法轮功闹事/围攻政府人员/妨碍公务威胁 | 3.9% |
以下岗/全家下岗/不让孩子上学等威胁恐吓 | 7.3% |
通过各种欺骗/抵赖/推诿等手段让家属申冤无门 | 31% |
责任单位/责任人抵赖/拒绝承认有责任 | 5.0% |
各部门对家属的申冤不作任何回应/不理睬/拒绝接见 | 10.1% |
各部门互相推诿/不受理家属的申诉/起诉 | 15.6% |
挑拨家庭关系让家属意见不一放弃申诉/起诉 | 0.6% |
高压下家属无奈接受补偿,向责任人/责任单位妥协 | 43% |
高压下无奈接受金钱补偿 | 38.0% |
高压下无奈接受金钱补偿,外加按照家属要求对死者进行安葬 | 0.6% |
高压下无奈接受金钱补偿,外加给家属调整住房安排工作的承诺 | 0.6% |
高压下无奈接受金钱补偿,外加给其父亲办低保给孩子免学杂费的承诺 | 0.6% |
高压下无奈接受金钱补偿,外加孩子学费减半残疾哥哥享受低保的承诺 | 0.6% |
高压下无奈接受金钱补偿,外加家属可以自己为死者挑选墓地的承诺 | 0.6% |
高压下无奈接受金钱补偿,外加释放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的其他亲人 | 1.1% |
高压下无奈接受金钱补偿,外加释放其他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的亲人的承诺 | 0.6% |
给家属安排工作 | 0.6% |
案例1:杀人凶手竟然以监外执行释放:上面提到的将凶手拘捕后以监外执行释放的案例出自山东省青州市神旺村李秀美(女)的案例。李秀美被青州市610关押在当地法教班强制“转化”,因李秀美坚决抵制“转化”,被610帮教刘荣友、王兴元等七人以拿邪为名活活掐死。家人报案后,七个凶手被关进了青州看守所,但在青州610的操纵下以监外执行名义释放。为了阻止家属上告,青州610将李秀美的丈夫王兴家劳教两年。当王兴家劳教期满从山东第二劳教所出来时,又将他绑架到潍坊洗脑班强行洗脑,威逼他不要仇恨,不要报复。
案例2:证据确凿,但法庭仍让凶手逍遥法外:王永东(男,35岁)是原山东省沂水县法轮大法辅导站副站长。2001年十一前夕,王永东在沂水县县城东市场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张觉远、张志田、王京文等在市场上公开毒打,随后把王永东带到王家中,强行搜查。王谴责警察所为非法,当场被毒打致死。随后,它们将王永东的尸体从四楼抛下,妄图制造王永东跳楼自杀假相。王永东的亲人、邻居及所在村镇领导、居民见证这个残酷过程。沂水县法院接到王永东亲人的上诉状后,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和沂水县初级法院的法医共同对王永东的尸体进行了解剖鉴定,结果发现:王永东全身皮肤青紫;脖子上有明显的手指掐痕;喉结异常突出;锁骨断裂,左肋骨折断三根,右肋骨折断两根,小腿一处有明显的凹坑。法庭判决后,王永东的亲人及所在村居民不服,向沂水县政府反映,整个诉讼过程,王永东的亲人没有得到尸体鉴定结论、被告答辩及法院判决结果的正式文书。
案例3:1万5千个红手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轮功学员秦月明(男,47岁),2011年2月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秦月明的妻子和两个女儿跑遍佳木斯市、黑龙江省所有涉及的主管部门,要求立案追查凶手。6月,秦月明家人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的法律文书。9月,秦月明家属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但却无实质性进展。后来,秦月明案件在国际社会被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黑龙江省高级检察院在9月5日不得不立案,但同时,11月13日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二女儿秦海龙却被中共当局劳教。只剩下孤身一人的秦月明大女儿秦荣倩,在面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万般推诿搪塞、威逼恐吓之后,只好走上街头为父亲鸣冤,为母亲和小妹申冤。不足半个月,黑龙江有一万五千民众挺身而出,站出来支持为父鸣冤的秦荣倩,在她的《喊冤昭雪书》上签名并按上大红手印,震动世界。但即使如此,该案件至今仍被中共高层压制着。
案例4:法轮功闹事:甘肃兰州法轮功学员欧阳伟(男,32岁)被甘肃省第一劳教所毒打致生命垂危送回家,第三天死亡。家属到公安分局鸣冤说理,要求真相,公安分局却说:你们再继续追究死因,十六大期间,我们就以法轮功闹事为名,坚决镇压打击,绝不手软。保卫科长魏英其甚至还诬蔑欧阳伟家属围攻他。 案例5:他们如是说:北京市海淀区法轮功学员耿金娥(女,64岁)在北京市大兴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家人到信访办反映情况却没任何结果,找律师咨询,回答说:别的事还有法律可依,法轮功的事却没有法律。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石忠岩(男,45岁)因进京为法轮功请愿,被锦州市劳教所迫害致死。家属请律师打官司,律师的第一句话就是草菅人命,并接下了此案,不久锦州司法局两人找了律师,之后律师态度大变,说为了自己这份工作,为了家人的安全就不再参与了,并说在锦州你们是告不赢了。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葛家村法轮功学员吴敬霞(女,29岁),在哺乳期间被当地洗脑班迫害致死后,家里人总是觉得出不了这口气,就写了诉状,递交到潍坊市公安局,那里的负责人说:这官司一打就赢。可是我们今天给你们打赢了,明天我们就要摘乌纱帽,就没饭吃了。
案例6:律师被铐打:重庆江津区法轮功学员江锡清(男,66岁)在重庆西山坪劳教所被迫害致死。重庆法医验伤所的尸检病理报告,清楚地写着江锡清左边肋骨断了三根,证据确凿。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李春富律师,受江锡清儿子江洪宾委托,为其父被迫害致死一事提供法律服务。江锡清大女儿江宏接从北京来重庆调查父母江锡清被迫害一案的律师张凯、李春富,刚到江津区江宏家中,即被江津区610警察三十多人围攻、殴打、非法抄家、绑架,江宏家中关于江锡清被迫害的详细资料、证据都被抢走,老人的两位子女江宏、江洪斌(音)被打成重伤;两位律师张凯、李春富被江津区610当场殴打并用手铐铐走。事后,重庆市江津区政法委书记万凤华威胁江锡清大女儿江宏说,谁叫你们请的律师,如果以后再有外省的律师出现在江津区,就对你们全家进行报复。
为了给死者申冤,有些家属为此保存着各种证据:
四川达州市渠县法轮功学员王玉如(女,60岁)因进京为法轮功请愿被渠县拘留所毒打致死,法医对王玉如进行遗体鉴定时,确定为心脏因击打破裂死亡。王玉如的心脏由家人保存了起来。
新疆阿克苏市法轮功学员曹爱华(女)因用人民币劝三退,被新疆兵团女子劳教所迫害身亡。曹爱华家人上诉控告劳教所,但劳教所和检察院用推诿的方式打发曹爱华家人。曹爱华的儿子为了防止当局毁灭尸体,只好在上千公里以外的异地殡仪馆守护母亲的遗体半年之久。
四川内江市法轮功学员李欣泽(男,51岁)被绵阳市新华劳教所用电击等酷刑摧残致死,劳教所编造了炼法轮功精神失常而自杀的谎言,企图推卸责任。为此家人花了九个月的时间花了大量的资金、调查了八个市县的释放劳教人员,收集到了李欣泽在劳教所因为拒绝“转化”而被电击等酷刑虐杀的各种证据。 黑龙江省哈尔滨双城市法轮功学员那振贤(男,58岁)被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迫害致死。家属不服,上告几个月没有结果,家属多次起诉,法庭一概拒收。哈市道外区法院拒绝受理此案,说不接受法轮功的案子,哈市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再行调查取证为由,一拖再拖,于是那振贤遗体就一直被家属存放在哈市东华苑。
黑龙江省鸡西市法轮功学员赵春迎(女,54岁)被鸡西看守所王丽君等人迫害致死,心脏、脾、胰脏等器官被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等单位私自盗取做了人体器官标本。鸡西市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做了验尸报告,发现其头部烂了,肋骨折断。赵春迎的尸体被家属保存了2年后,当局才给家属赔偿5.5万元了事,责任单位和凶手仍逍遥法外。
吉林省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王建国(男,30岁)2006年4月2日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被酷刑摧残致死。王建国家人多年来上告无门,遗体至今仍在吉林市殡仪馆内停放。
另外,在77例接受补偿案例中,我们统计到69例有记录具体的补偿金额,结果表明,直接补偿1万到3万的最多,而最少的只有300元,最多的28万,差距巨大:
图20所示家属倒贴33000元出自黑龙江省依兰县张敏(女)的案例。张敏因去农村散发真相材料被依兰县公安局连续刑讯逼供60小时后当场灌食致死,因为之前张敏修炼法轮功已经被公安局罚了她家37000元钱,这次把张敏害死后,公安局答应退回3000元,610办公室出面与家属单位市政管理局谈,然后市政管理局出1000元丧葬费,这样家属因为张敏的死得到了4000元补偿,扣除上次罚款,实际上家属还要倒贴进去33000元。图20所示家属倒贴30000元出自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镇溪主村李梅(女,33岁)的案例。李梅因坚修法轮功被镇政府强行送到莱阳市党校洗脑班进行“转化”迫害。在党校期间,李梅被毒打致脊椎骨破碎,下肢瘫痪,送到医院后不治死亡,为此镇政府给李梅家属3万元补偿,但镇政府却不付李梅住院费,于是院方要求家属付6万元才给遗体,也就是说家属实际上还要倒贴进去3万元。其丈夫不服,请律师打官司,但当地却没有律师敢接法轮功的案子。
即使是当初由政府出面达成经济补偿协议,也经常出现得不到完全兑现的情况:
案例1:说好给15万,家属却只得到7万5:河北省宁晋县大杨庄乡南齐村农民王兴田(男,44岁)因拒绝“转化”被宁晋县大杨庄乡政府活活打死。事发后,大杨庄乡乡长帖京波以公款15万元与家属私了,可王兴田家人最后只得到7万5千元,其它资金下落不明。
案例2:说好给5万,只因家属想知道死亡真相,就只给3万: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张志彬(女,32岁)在唐山市开平劳教所被迫害致死。劳教所说给5万元了事。后来家属希望知道死亡真相,于是开平劳教所通知青龙县公安局,青龙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李长兴就带2人携枪来到开平劳教所,把张志彬亲朋监管在一小房里,不许与外界有任何联系,并威胁恐吓说:如不接受条件,有职务的开除工作,没有职务的就劳教。就这样把家人吓住,原先说给5万元也只给3万元。
案例3:县里赔偿6万,却被镇里截留5千:河北省定兴县法轮功学员熊凤霞(女,56岁)被河北定兴县李郁庄乡洗脑班迫害致死。事后县里给家属6万元赔偿金,可镇里却扣下5000元,跟家属说县里只给了55000元。后来家属知道了,镇政法委李文秀(女)才找借口狡辩说她们给管这事扣下的钱。
案例4:政府赔偿1万2,却被公安局截留7千:湖南祁东县官家咀镇管朝生(男,56岁)因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在北京被警察毒打致死。当地政府赔偿家属1万2千元,祁东县公安局却截留7千,最后家属只得到5千。
案例5:承诺办低保,却一直不落实:河北省安国市祁州镇村民史永清(女,35岁)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迫害致死,家人想做尸检,公安局的人说检不检都一样:死在大街上给两百元钱,死在公安局给六百元钱。后来安国公安局为了不让其家属追究此事,给了其家属一千元钱,并承诺给其父办低保,给孩子免学杂费,但一直不落实。后经家属多次去问及此事才给孩子办理了免学杂费,而给其父亲办低保的事情至今也没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