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真证据 纵容伪证和刑讯

——中共法庭现形记之七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接上文)(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法庭本是人间分辨真假、善恶、正邪的裁判地,当庭对证是庭审的重要部份。中共法庭却拒绝、没收真证据,拒绝、驱逐证人,甚至关押证人,并纵容伪证,接受和纵容刑讯逼供。请看中共版的“法庭现形记”。

一、不重视证据、拒绝质证、拒绝新证据的法庭

▼证据全被驳倒,庭长却不放人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培训、包永胜、栗崇富非法开庭,家属聘请了北京的六位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金山屯委书记李弘到场,省市也来了中共重要官员、伊春市市长也到场旁听。

律师发现到手的卷宗根本都不是原始材料,没有当事人签字,没有审讯人员签字,都是打印的,其中一份笔录居然是同一时间在不同的地点录下的,律师问:“这个人会分身吗?”公诉人申相福无法回答。律师还指出审讯记录都是在半夜2点左右,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六位正义律师无可争议的有力的正义辩驳,使申常低头不语,最后拿出抢劫来的《神韵》、《天音歌曲》、《时事新闻》等光盘说是非法宣传品给律师看。律师说:“我没看出这些东西是非法宣传品。”律师指向公诉人问:“你从哪里看出这些东西是非法宣传品,你看到里面是什么内容了吗?”申说:“没看过。”律师说:“你没看过你怎么知道里面的内容是非法的呢?我们当庭放放看看。”庭长说:“现在不方便看,庭后再看吧。”(多么可笑的回答,庭后怎么用来断案,怎么采证啊!)

庭长在正义律师辩护后问:“你说怎么办吧?”律师说:“立即当庭释放张培训、包永胜、栗崇富三位当事人!”庭长当即举锤落下。随即庭审结束,等家属去领人却不放,说什么等合议庭再合议合议。等到庭外的时候庭长和律师说:“我们说了也不算,还要和上面商量商量的。”这就是共产邪党,都一锤定音了,居然还要商量商量,闻所未闻的滑天下之大稽!

▼法官竟说“公安有权销毁证据”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在被非法关押整整一年之后的福建师范大学职工叶巧明,被非法判三年缓期四年,回到家中。叶巧明不服,再次聘请北京律师,二审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

十一月八日,叶巧明的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要求“查阅叶巧明案一审程序中认定的主要证据、二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律师函。律师指出,一审给叶巧明定罪的所谓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也没有移交二审法院。一审中非法剥夺叶巧明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一审中司法鉴定单位资质虚假或无鉴定权。律师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中院梁庆榕法官在回复律师时说:“公安可以不提供这类证据,公安有权力销毁这类证据。”法律是最重证据的,不需要证据就可以给人定罪,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要法官干什么?

二、拒绝证人、驱逐证人、甚至关押证人的法庭

▼证人不出庭,法官不传唤反而驱逐另外的证人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对李艳奎、赵明华、李青松、张贺文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第五次非法开庭,四人已被非法庭审四次,后被唐山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

李艳奎、赵明华、李青松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在法庭上揭露警察刑讯逼供的情况。为李艳奎辩护的律师全云革说:“根据法律条款,证人没有出庭,法院仅凭证言不能定罪”。法官王子良蛮横地说:“哪条法律,我怎么不知道?”全律师就大声宣读了相关法律条款。王子良小声说:“我听明白了,该来的证人没来,没让来的倒来了。”

王子良明知“证人”不会出庭,可是他却分明看到了检察院呈递的起诉书中所涉及的另一个证人就在座位上坐着。这个人就是法轮功学员白雪霜。他当然知道起诉书上的证据是伪造的,到哪找证人?所以他才说:该来的证人没来,没让来的倒来了。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周文庆在指控白雪霜给李艳奎法轮功真相材料多少份时,白雪霜当庭站起来揭穿谎言说:“我就叫白雪霜,我没给他,我作证。”

法庭上当时的场面真是要多尴尬有多尴尬。这还怎么庭审?先是法轮功学员揭露刑讯逼供,后是你说的所谓证人不露面,最后是你编造的证据中所涉及的人当场出面揭穿谎言,这不明显的是栽赃陷害吗?王子良哪还管得了这些,慌忙指使法警把白雪霜带出法庭。难怪,84岁的邻居对王子良说:“你也太坏了。”

▼对证人证词,法官置之不理依然枉判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法轮功学员李少志非法审判。正义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并当场递交了刘洋揭露陈万友等捏造罪证的录像。刘洋是被陈万友威逼利诱才参与绑架李少志的,刘洋按陈万友的意思做了伪证后,良心受到谴责,因此录像作证,澄清事实。然而,向阳区法院无视事实,将李少志非法判刑五年。

刘洋关于澄清李少志被陷害的证词(节选):

证人刘洋,男,35岁,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曾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被迫害的半身不遂。2006年恶警陈万友等利用刘洋害怕再次被抓被迫害,家庭困难等心理因素,对刘洋进行威逼利诱,并让其做假证以达到陷害法轮功学员李少志的目的。

后来,刘洋良心发现,主动揭发陈万友等恶警的罪行,并要求出庭作证,但考虑到邪党恶警的凶残,只做了录像证词,下面是刘洋的证词:

问:我是李少志的好朋友,听说他被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与你有关系?我想了解一下情况,你能说一说吗?
刘:2006年7月12号,我当时正在做家务,陈万友约我到楼下谈谈,他让我做内线,并说:“王军(仍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怎么样?王军听我话的时候,他在外面说干啥就干啥,不听我说的抓起来就抓起来!我们给你一个月一千块钱。”就这样他们反复的威逼利诱,让我向他们汇报。
2006年8月30号我向他们汇报了,8月31号那天,他让我把李少志约出来,实行抓捕,他们在楼下蹲坑。

问:你了解李少志做什么坏事了吗?
刘:李少志什么坏事也没做,当时我怕呀,我还想在外面老老实实的呆着,本份一点,但是他们还逼我做这些事,我要不做呢,他们还抓我,具体写的笔录啊,写的什么啊,我都不知道就直接签字了,我也不敢看那!李少志做什么我也不知道,这些年也没接触李少志,我那时认识李少志是在一个炼功点,他们说李少志做什么坏事都是无中生有,当时,公安局写完笔录我就签字。

问:那你说当初你是被吓的,那你今天说这些如果让公安局知道了,那公安局再找你咋办?
刘:公安局再找我我也不怕,我这些天总受到良心的谴责,李少志蒙受了不白之冤,我奉劝陈万友,还有在庭的法官,千万不要再做那些违背良心,还有违纪违法的事了。

▼害怕证人对质,法院取消“开庭”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沈阳新民市法院定于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潘友发非法庭审,当日早上两位北京律师到达法院,准备为潘友发做无罪辩护;潘友发的亲友们也进入法院旁听。

然而即将“开庭”之际,当律师告知法官等人员“起诉书的内容是对潘友发的构陷,已取得数人的证人证词,会当庭出示,并且证人已到达法庭”时,法院人员当即色变,称“你们有证人,怎么不事先告诉我们”,随即宣称“今天不开庭了”。

▼开庭时,警察将证人非法拘禁于派出所

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四川广汉市法院对庄铿、陈拓宇、余玉芳三位法轮功学员开庭审判。法庭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是几个警察把有关三人在学员家中谈修炼体会的来龙去脉的口头问讯记录(有些还不符合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而辩护人提供的人证则被警察用车拉到派出所,以免辩护方的证人出庭作证。最后他们判庄铿四年,陈拓宇三年零六个月,余玉芳三年。

三、明知是伪证却一概接受的法庭

▼警察充当特务制造伪证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丽等九人非法开庭。在这个案件中,有个主要的证人,名叫张闯(化名张爽),律师多次要求张闯出庭,院方未作任何表示,同时公安机关也没有出示张闯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实是张闯冒充法轮功学员,做恶警的内线,骗取法轮功学员信任,以索要真相资料的方式帮助公安机关制造所谓的证据。

四、接受和纵容刑讯逼供的法庭

▼受害人当庭展示伤痕,法官放纵刑讯逼供

李天民,男,30余岁,原山东潍坊市辅导站站长,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潍坊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在法庭上他说:“我拒绝为自己请辩护律师,因为我没有罪,我自己辩护。”当法官问他为何要在审讯记录上签字时,他撸起袖子和裤腿,露出仍清晰可见的伤来,说:“这是他们刑讯逼供的结果。”在场群众哗然,法官哑言,但却不去追究刑讯逼供。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非法开庭,对被绑架关押了八个月的法轮功学员姜德新、孟庆洁、翟晖进行庭审,北京两位律师为姜德新、孟庆洁、翟晖做无罪辩护。姜德新说,他在被绑架时,头上被戴上黑头套,当日被打了一天一夜,并要把自己身上的伤痕曝光,但是法官不让他曝光,还不让姜德新说话。姜德新的牙齿被打掉了,满嘴的牙齿都被打松动了。姜德新还拿着打掉的一颗牙,在法庭上让他们看,让人们了解其被残忍迫害的情况。但法官同样置之不理。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法院开庭审理赵军、赵桂玲、黄国栋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赵桂玲遭受过多种酷刑:上绳、灌芥末油,用东西捂住头不让喘气,几乎憋死,连续十多天如此。赵桂玲的胳膊、肩部绳勒痕仍在。法官当场问赵桂玲说:“赵桂玲,你说警察打你啦,有证据吗?”赵说:“现在我身上还有伤痕呢。”法官当庭让女法警验伤,法警验过,上报说有伤痕。可是法官却无法查究。

▼假证和刑讯逼供当庭揭露,法官置之不理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河北涞源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艳萍非法开庭审理,法庭上,公诉人的所谓证词,都是捏造的谎言,甚为荒唐的是,公诉人竟然以李艳萍丈夫的名义编造伪证。李艳萍的丈夫见公诉人捏造证词,很是气愤,欲当庭揭穿,被无理阻挡。李艳萍提及被国安恶警酷刑折磨,暴力取证的经过,也被法官以庭外调查为由阻挡。

二月一日,李艳萍的丈夫及家人去检察院询问对国安恶警暴力取证一事的调查结果,公诉科警察王彦民(非法开庭的公诉人)轻描淡写地说,“调查了,没有(指暴力取证一事)。李艳萍的家属问,是否向李艳萍本人做过调查,王彦民说:“没有,找她干什么?”

李艳萍的丈夫说:“你那天法庭上读的李艳萍的丈夫说的那些话,我从来没说过,我就是李艳萍的丈夫。”王彦民竟然说:“这没你的事儿。”这个公诉人简直是拿法律当儿戏,不当证据是一回事。

▼当庭展示血衣却被法官抢走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法院法官胡春炜,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刘玉河、赵国兴、赵英杰、王立秋、穆春红。在“庭审”中,赵英杰指出,她被绑架后,警察用带钉子的木棍捅她下身,还露出腿让法官看她的腿伤,法官胡春炜不让她继续说;赵国兴带去的被毒打时鲜血浸透的血衣裤和被灌芥末油吐在身上的衣服,这些在监狱艰苦的情况下保存了4个月的证据,被恶警强行抢走。这个所谓的“法官”不让法轮功学员及家人说话、也不让拿证据,只拿他们捏造的所谓“犯罪证据”。

▼四川什邡法庭拒示逼供录像,诬判周玉宝三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四川什邡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玉宝非法审判。周玉宝在法庭上揭露自己遭刑讯逼供,多次被国保警察殴打头部。律师也出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在周玉宝被绑架当日,由什邡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周玉宝的头颅CT检查报告单,作为周玉宝受到刑讯逼供的旁证,并要求公诉方出示讯问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主审法官唐新和随即宣布休庭十分钟。十分钟后,唐新和拒绝出示审讯录音录像,竟称:讯问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长,不能在庭上播放。法官唐新和在休庭结束后宣称:中国是中共一党专政,是共产党的天下,谁要到外面去宣传法轮功,就是犯法,非法判处周玉宝三年徒刑。

▼法官要受害人举证,被律师当庭揭穿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河北唐山开平区郑庄子中心法庭对法轮功学员李文东、岳长存、张国臣、杨正进行非法庭审。张国臣在陈述中提到,在看守所遭到了殴打。吴建辉竟然质问:“你挨打了,有没有证据和证人?”王律师义正词严回答:“我的当事人只提供陈述被打事实,在押期间没能力提供证据和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