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认定的好人被中共陷害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在中共当道的社会里,做好人真的很难。在正常社会中,符合传统的道德标准、老百姓又都公认的好人,肯定就是好人了。可是在中共的统治下,这样公认的好人可能就被中共强加罪名变成了犯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农妇、法轮功学员刘玉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市中区分局警察从家中绑架,并遭到长期非法关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非法庭审。

刘玉晶只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绑架判刑,在村民中引起很大的轰动。为什么要惩处这么好的人?这是哪家的法律?为了营救自己的乡亲,三百名村民联名签署信件,要力保刘玉晶回到家中。

签名信这样写道:

“人所共知,刘玉晶是个好人,为什么她现在被关在看守所这么长时间啊?就是因为她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大家都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都听信了电视上那些造谣污蔑的不实宣传,对法轮功有很多误解。现在通过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通过跟炼法轮功的人接触,都了解了法轮功就是教人做个好人的,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而且他们在社会上不偷不摸、不坑不骗、不嫖不赌、不抽烟不喝酒。但是刘玉晶她为什么现在被关了六个月呢?现在开庭审理,它们法院没有什么证据,当庭也没判。我们老百姓对法律也不懂,我们只能请乡亲们给帮个忙,做个证,证明她是个好人。

认为刘玉晶是个好人的,在下面签个字:”

这封征集签名的信件太简单了,但是却非常的朴实。其它的也都没说,就是说她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是个好人。而且还明确说明,你要认为她是个好人那你就签个名。越简单越朴实的东西才最真实,结果有三百名乡亲在上面签了字,他们要联名力保刘玉晶无罪获释。

村民如此的力保自己的乡邻,可见大家对她的认同。那么中共又是怎么做的呢?我们简述一下地方当局绑架和审判刘玉晶的过程,让天下人看看是谁在犯罪。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刘玉晶在家中被绑架,同时还被抄了家。但是在绑架和抄家时,警察没有出示相关的证件。更荒唐的是,警察在随后给刘玉晶家人的却是一份《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而且日期开在十一月十五日。这是“传唤”吗?人是被戴着手铐绑架走的,而且还抄了她的家。噢,这日期提前填一天,再以传唤的理由来糊弄,就变成了文明执法了。但是这也说明警察绑架刘玉晶是有预谋的,也可以说是已经“内定”好了要绑架她。

那么法院又是怎么审判的呢?今年五月六日这天,在济南中区法院非法审判刘玉晶,说的是“公开审判”,可是刘玉晶的老伴与女儿却被堵在了法庭门口。什么理由呢?父女二人都带有身份证,而且老伴还办有旁听证。当女儿田广青质问把门的法院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让进去旁听时,法院人员支吾了半天说是“内部规定”。

这不是笑话吗?哪有公开开庭不让当事人的家属进去旁听的呢?这是公开开庭吗?明着看是用“内部规定”把刘玉晶的家人挡在了门外,实则是在执行另一个“内部规定”,那就是秘密地给刘玉晶判刑。

鉴于公安的绑架和法院的非法审判,刘玉晶的家人到检察院去投诉。检察院控审科的科长张继生说:“我们有内部文件,对法轮功的事情一概不受理。”

当田广青提出质疑时,法律有规定,老百姓的检举案件就应该找你检察院。这个张继生则振振有词地说:“传唤是行政行为,你们找法院行政诉讼去;拘留、逮捕这些行为你们找公安局去解决;法院开庭不让旁听你们去找法院解决;法轮功的事情你们找‘六一零’解决去。总之谁干的你们找谁解决去,我们这里不受理。”而且他还一再强调“内部文件”中的“内部规定”是如何重要。

这不是胡扯吗?公安的事找公安,法院的事找法院,可是它们本身就是作恶的单位,找检察院检举是在检举它们的违法行为,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而且公检法在司法实践中就有一种互相监督和制约作用,这样违法的事件就应该找你检察院投诉。这是什么内部规定?就规定不受理法轮功的案件?

其实检察院可不是不受理法轮功的案件。对刘玉晶的非法控诉不就是你检察院提出的吗?没有检察院的配合,能对刘玉晶进行非法审判吗?噢,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你乖乖地受理,遇到为法轮功学员鸣冤的案件你就拒绝,这是什么内部规定?不明摆着让法轮功学员投诉无门吗?

刘玉晶这个案件很典型,是所有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案件的一个缩影,只是很多都没有曝光出来。从中共公检法对刘玉晶的绑架、逮捕和判刑来看,它们哪管刘玉晶平素里是如何为乡亲所称道的品行,早已给她“内定”好了罪名。

由此可见,中共各级执法机关构陷修炼法轮功的好人,它们自己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见不得人的,所以才“内定”罪名。可是,中共的内定能改变得了乡亲对她的公认吗?这是好人的悲哀,也是我们所有中国人的悲哀,可是这更是中共的无耻和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