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法律。大法弟子使用法律反迫害,包括在中国大陆请正义律师为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那么我们就要对使用法律有一个清醒、理性的认识,包括对法律本身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我们知道,人是由神创造的,人要遵守神给人规范了的道德,人要敬畏和遵从神。在道德高尚的古代,只有简单的王法,人们都自觉的遵守道德。随着社会的变迁,人类的道德下滑,道德已经不能够约束人心了,于是出现了用强制手段约束人行为的法律,也就是说,法律是在人类道德败坏了的时候出现的,并不是人类文明的结晶。道德是人从内心约束自己,属于“治本”;而法律是用外力强制约束人,属于“治表”。现在人类的道德越来越不行的时候,人们越来越注重表面的法律。可悲的是,法律的出现不仅不能截止人类道德的下滑,反而被道德败坏的人滥用和所谓“发展”。
现代有人崇拜法律,认为法律至上,认为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基本与精华,体现了人类的普世价值。其实,这是人越来越不信神、越来越偏离道德之后出现的变异认识。站在高层次上看得很清楚,法律不能解决人类的根本问题。师父在《转法轮》中告诉我们:“大家知道现在法律在逐步健全,逐步完善,可是有人为什么还干坏事?有法不依?就是因为你管不了他的心,看不见时,他还要做坏事。”
当然在一个正常社会里,人们制定法律的本意是为了维护道德,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义。而在当今的中国,中共这个西来的邪灵把法律歪曲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即中共把法律作为维护其统治的暴力工具而已,这使得中共统治下的法律不仅不能保护善良,反而成了中共迫害善良、打击异己的工具。中共劫持法律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党委里有一个政法委,公检法司的负责人只是这个政法委的委员,因为公检法司的负责人都是中共邪党的党徒,整个政法委系统都是在中共党委的控制之下,即中共凌驾在法律之上,中国根本没有法治。这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中表现的淋漓尽致,中共成立一个凌驾在法律之上的秘密机构“六一零”(挂靠政法委)专门迫害法轮功,被“六一零”操控的所谓法官就公开讲: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
我们知道,即使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共迫害法轮功也没有法律依据,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我们使用法律的基点不是树立法律、证实法律,不是求助于法律、依赖法律(包括依赖律师等),而是利用这样的机会讲真相救人。在正用法律讲真相救人的过程中,我们要清醒,要修好自己,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救人的效果。
除了法律之外,我们还会正用、善用常人的其它方式来救人。常人的主要障碍是不知道关于法轮功的基本真相,不管使用哪种方式,我们都要把基本真相讲清楚。只要把基本真相讲清楚了,没必要特别执著和强调哪一种方式。如果有同修执著和强调使用某种常人的方式,这其实是证实常人的那种方式了,那么就偏离了我们救人的基点。对于这一点,我们要头脑清醒,不要舍本逐末。不然的话,必然会带来相应的问题和难度,达不到应有的救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