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尤其是熟悉同修的情况。我抱着一定要营救同修的念头,决不允许同修被迫害。我也非常清楚大法弟子营救同修和常人不同,不能象常人那样托人找关系用金钱开路。那样不但救不出同修,还会累及家人,给其家庭、单位等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即使救出了同修,却又陷入了另一种迫害——经济迫害。我决定营救同修、救度世人、讲清真相同时進行。
我有一名同学在机关工作,又有一名同学当警察,正好A同修被绑架就在当警察的同学所在的派出所,而且这名在机关工作的同学和A同修也有私交。涉及谁就给谁讲真相吧!我首先把A同修出事的消息告诉机关的同学,并要求机关的同学去向当警察的同学要人。他一听这事,不同意,还说我说不让他炼吧,他不听,看看怎么样,就在那儿呆着吧。我一听,赶紧讲真相:别呆呀,看守所那是什么鬼地方,是家里吗?是好人应该呆的吗?那不是度日如年吗?不行!得赶紧给他弄出来!机关同学一听,笑了,说:你们还知道那地方不好哇!那好,我去找某某(当警察的同学),我说我和你一起去吧?他说,行了,可不用了,你就等着听好消息吧。
就在我等消息的那天晚上,A同修家属和另一名同修找到我,看我能不能帮忙。我告诉他们说:那还用说吗,义不容辞的事,我们都听师父的话,当成了自己的事,已经在做了。
过了几天,同学来消息说: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看来是要判刑啊。我忙说:为什么要判刑?又没做坏事,难道串门还犯法啊?同学说:我遇到了关系更好的朋友管这案子,听说法轮功的案子特殊,是政治犯,按照上面的意思,必须得判刑。我接着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这年头好人难做,工作丢了,生活也困难了,还要给人家判刑,往死里整呀!请你再说说,A在学法轮功之前有严重的心脏病,况且A的孙女还没满月。干嘛往死里整人家呀?同学说:共产党这么好说话,检察院向着老百姓,那它不早就黄了、灭亡了吗?我说:共产党不好说话,不向着老百姓,不是灭的更快吗!同学语塞。
又过了几天,同学来消息说:可能事情有缓和了,也许可能免于起诉了。我又打听免于起诉以后会是什么情景。同学说:交一定费用,然后放人。我没弄明白,“交一定费用,放人”是什么意思,是给办案人好处,还是交的所谓押金什么的。我是这样想的,不管是什么费用,一概不承认,因为大法弟子不犯法,交什么费用,纯粹是敲诈,何况同修本人不会同意。然后我回答说:他的工作被开除了,家庭非常困难,吃饭都成问题了,我们也不能给他借债,造成经济负担呀。
又过了几天,传来同修被免于起诉,但没释放,而是送劳教的消息。我知道邪恶敲诈不成恼羞成怒了。我没有悲伤,没有消极,带着对同修A极大的信任,无论在哪,大法弟子都是好人,也没犯法。
同修被送走的当天中午,我宴请单位一位要退二线的领导,也是A同修的亲戚,还有一位是另一位同修的家属等一行六人。在桌上,我举杯为在座诸位高歌一曲《好人一生平安》,并说此曲还献给一位远行的好人,我看到有人要流泪。下午我一直沉默,总觉得有什么奇迹要发生了,什么样事呢?我自言自语,应该发生点什么呀?
傍晚六点的正念刚发完,来一电话,A同修的家人,告诉我说,A回来了,现正在途中,劳教所拒收。
谢谢师尊!谢谢师尊!
我打电话给A同修亲戚:奇迹终于出现了,A回来了!
我打电话给同学:告诉你一个让你吃惊的消息,A回来了!同学不信,说:谁这么大能耐?
这件事过去很久了,但我却一直认为:花钱营救同修,不是在证实法,也不是在救度众生。想一想:给邪恶交钱是不是在加强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能力,给邪恶充实能量?让邪恶之徒为了钱不断的绑架大法弟子,这是在害人。就象一同修说的:邪恶之徒把抓大法弟子当成捞外快的好机会,能说和我们没有责任吗?我赞成同修说的。如果我们都能抵制邪恶的经济迫害,决不给邪恶交一分钱,我想邪恶的迫害也许就维持不下去了,迫害就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