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特派专员菲利普•奥尔斯顿先生(Mr. Philip Alston)在联合国总部的新闻发布会上 |
在这份四百四十九页的报告中,特派专员对于一百多个联合国成员国作了总结性报道,中国部份占用了三十页的篇幅,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部份占用了六页, 联合国原文可从联合国的官方网址下载(https://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103 文件号为:A/HRC/11/2/Add.1)。这份报告是自特派专员奥尔斯顿先生上任以来,对于发生在中国的任意酷刑致死问题的一个最全面的总结。
在报告中,菲利普•奥尔斯顿先生(Mr. Philip Alston)列举了他在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所关注的中国各大规模的人权迫害。他在报告中列举的二十个迫害个案,其中十六个是关于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案例。
联合国是迄今为止,能够持续接纳人权迫害个案的唯一国际官方机构。对于来自于各国人权组织的投诉,联合国特派专员办公室只选择最具权威及可信性的案例,而且能够刊登到报告中的个案,也只是投诉中一小部份最具典型性的案件。
奥尔斯顿先生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向中国政府发出了联合国公函。在公函中,他指出:“有关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拘禁期中,因伤害而致死。尽管死亡的情况各异,但所有的受害者都是法轮功学员,而且他们都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管下死亡,或者在拘禁释放后极短的时间内死亡。我们认为这些人被逮捕及死亡的唯一原因是他们是法轮功学员。这些人的被逮捕或(被迫害)死亡完全是因为他们的法轮功活动。”
据法轮功人权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共在奥运期间抓捕了至少一万一百九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其中被确认的有近百学员在被捕后几周内甚至几天内遭迫害致死;很多被判以重刑,至今还在被非法关押中。这十六位学员的案例是“法轮功人权”在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提交给联合国的,他们都是在奥运前后被捕之后致死的法轮功学员。
人权理事会在最近的第八届会议上,通过了8/3决议,其中重申了“所有国家必须对所有非法处决,不经起诉或任意处决的可疑案件进行详尽而公正的调查。”
特派专员奥尔斯顿先生在给中国政府的投书中说:“人权理事会的补充规定,对于被非法致死的案例,政府须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在合理时间内,给受害者或家属充分的赔偿,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或司法措施,以制止有罪不罚,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进行调查以查明肇事者并绳之以法的任务也载明于‘禁止酷刑及其他残暴、不人道或污蔑人格的处置与刑罚’的公约的第七及十二条款,中国是签约国之一。”
奥尔斯顿先生二零零九年的报告中简要记述了十六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过程,尽管这些法轮功学员所经历的互不相同,但他们的死亡都与在被执法机关关押期间所受到的伤害有关。奥尔斯顿先生呼吁中国应确保中国民众的宗教及信仰自由的权利,以遵循一九八一年通过的“消除宗教或信仰上,所有形式的不能容忍及歧视的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所揭示的原则。”
报告中所提的十六名在被关押期间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其中九名为男性,七名为女性。他们分别是来自辽宁的胡艳荣、白鹤国、范德震、刘权、陈玉梅、杨景芬,黑龙江的黄富军、侯丽华,山东的宗秀霞、钟振福、孙爱梅,北京的于宙,上海的顾建敏,天津的顾群,陕西的吴新明和四川的熊正明。上述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无一例外都受到了警察的毒打和酷刑折磨,而这正是他们致死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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