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滥施酷刑看中共泯灭人性(图)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二日报导,黑龙江省双城市法轮功学员邹国彦于二零零一年起被关押在大庆监狱。邹在被关押期间,曾遭受警察非人的残酷折磨,包括绑生殖器、竹签钉手指甲等。数日前明慧网也报导,原法轮功研究会的主要负责人王治文被关押在前进监狱,“包夹”(狱中其他犯人)在警察的操纵和利益诱惑下为了减刑,用脚踩着王治文的手指,然后用牙签从王的指甲缝里插到手指头里去,鲜血直流,十个手指一个不剩,全都插满牙签。

“竹签插手指”这一毫无人性的肉体折磨,几乎仅见于古典小说,如“满清十大酷刑”或描述地狱景象的“幽冥游记”等,竟出现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大陆,令人不胜骇异。依据法轮大法讯息中心的资料显示,至少三千三百多名能核实的法轮功学员死于劳教所和监狱的迫害,他们都经受了种种酷刑。这些惨无人道的酷刑,都是为了配合精神迫害,企图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写下放弃信仰、出卖灵魂的所谓“三书”(保证书、决裂书、揭批书)。

中共采用灭绝政策迫害 导致酷刑泛滥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与江氏集团针对上亿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开始了残酷迫害。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奉行的原则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在他的指令和授意下,专事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组织执行“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其结果是,中国各地酷刑泛滥,虐死不负刑责,花招百出。单单听闻这些“百种酷刑”的名称就使人不寒而栗,现实比以下图示更加残酷。

点击进入“酷刑写真集”,百种以上灭绝人性的酷刑被广泛用于法轮功学员身上,尤其是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的修炼者。年近古稀的老人,花季的少女,正在哺乳的年轻母亲或孕妇都不能幸免。更多图片请见明慧图片网专栏:迫害致死,酷刑种种,酷刑见证。

酷刑目的:摧毁修炼人意志

以邹国彦与王治文遭受的“钉竹签”而言,警察故意利用该残忍过程使当事人面临极大的肉体痛苦,妄图达到摧毁修炼人意志的目的。但这不是单一个案,是千千万万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缩影:

警察施“钉竹签”酷刑时是先用锤子把锋利的竹签钉入学员的指甲盖。在锤击过程中,指甲盖被掀开或脱落。因为暴露的指甲盖床是极端敏感的,钉竹签过程中的痛苦无法形容。警察开始会把竹签钉入一个手指。如果学员仍然拒绝放弃信仰,警察就会接着在其他手指上钉,直到残酷地将所有十个手指钉满竹签。甚至将铁丝或竹签插入指甲;用针深深刺入肌肉,然后与发电机连接起来,接通高压电流。


钉竹签

王新春被迫害致残,双脚脱落

中共与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系统实施、广泛分布而长期发生的罪恶。一桩桩血泪交织的酷刑事件中,犯下恶行的警察固然罪无可赦,但在幕后操控、纵容、默许、包庇和奖励的中共才是这些罪行的最大根源。

笔者想起另一位黑龙江法轮功学员王新春的遭遇,也印证了中共警察泯灭人性的迫害手段。三十四岁的伊春市学员王新春,原本四肢健全、身心健康。二零零二年一月,公安局长崔玉中和派出所所长王维指使警察,从火炉上拿起热水壶往洗脸盆倒热水,把王新春冻成冰的双脚放入热水中(按照常识,这样做会造成严重的冻伤、肢体残废)。经过几个月的溃烂,到该年十一月,王新春的双脚完全脱落,造成终生残疾。


王新春被迫害致残,双脚脱落

酷刑见证中共泯灭人性

中共警察针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的暴力迫害,包括电棍、手铐、脚镣、背铐;地牢、水牢、大粪池、死人床、坐板、蹲小号、坐铁椅子、坐老虎凳、超长时间军蹲;上绳、铁钉钉指甲缝、铁钳子拧肉、用钳子拔指甲、用针扎十指、鼻子点浓酸;从鼻腔灌食、灌辣椒水、灌浓盐水、灌大粪水;冬天浇凉水、脱衣服在外面冻,炎夏在太阳下曝晒;不让大小便;性虐待、把妇女关入男牢、强奸、强迫怀孕妇女流产;关入精神病院、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电针等上百种酷刑,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售牟利并焚尸灭迹。


沈阳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被电击毁容

正是中共指使警察对法轮功学员随意虐待凌辱、肆无忌惮的施用酷刑,导致许多惨不忍睹、怵目惊心的案例在中国各地频频发生:二零零四年五月,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被龙山劳教院警察唐玉宝、姜兆华电击七小时,脸部严重毁容;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底河北省警察何雪健强奸两名法轮功女学员。这些国际社会关注的事例,已广为人知,却只是迫害真相的冰山一角;更多见不得人的滔天罪行,仍隐藏在幽暗的各劳教所、看守所与监狱中。

天理昭彰 退党自救

中共迫害法轮功多年,恶贯满盈,许多人盲从附和与推波助流,方以致之。《九评共产党》问世以来,迄今声明退出共产党、共青团与少先队者已逾六千万人,人们越来越看清了中共的真面目,邪党的解体覆亡已是指日可待。

古云善恶有报,无论罪魁祸首或帮凶恶徒都将罪责难逃。许多行恶之徒的现世报历历在目,详载于明慧网的报导中。曾经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与警察,幡然悔悟、诚心悔改才是正路,尽早声明退党、与邪党划清界线,才是自保自救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