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一些事情被同修知道后,一部份同修能正念对待,感到惋惜同情,吸取教训,弥补圆容此事给法带来的影响和损失,而一部份同修则心生怨恨,到处传说议论(不管身边有没有家属和常人),愤愤不平。从原则上讲,甲的行为和过错我们是不能认可的,但心生怨恨、不顾对常人的影响就不对了,就不是心在救人了。
师父说:“大法弟子要是出现了这个状态,你心里头为这些事情愤愤不平的时候,你这颗心就是在常人之中。”(《北美首届法会讲法》)当我们气愤难当时,我们就忘记了修善和向内找。师父在法中一再要求我们要修好自己,那么在对待任何人和事的过程中,不都有我们修炼的因素在里面吗?不也体现出我们的心性与境界吗?
作为大法弟子,我们不但要救度众生,为自己负责,我们说什么做什么也得对整体负责,对法负责,我们不能人为的制造混乱,加重负面因素,而应使我们整体的场更正更强,更加圆容无漏。所以我们无论做什么,一定要想想是不是真的有利于形成整体,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救度众生。犯错的学员被夺去生命已经是损失,我们如果真的心在圆容和大家一起做的更好,就不会忘记修自己,不会忘记自己时刻肩负救人的使命,不会放任自己的情绪。
无论在对待同修的不足过错上,还是在矛盾当中,在整体配合等方方面面,都让我们体现出正法弟子应有的风貌和境界:宽容大度,慈悲祥和,大善大忍,正念十足!
个人体会,不足之处敬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