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辛敏铎 |
9月1日,辛敏铎被迫害致死的当天,辛家人还在锦州南山监狱等到四点半,由于狱方不让见人,才无奈返回。
这是辛敏铎从劳教所出来第三天的照片。 他刚回家时站不起来,用后脑勺顶着墙才能勉强站住。 |
大法弟子辛敏铎,是辽河油田物探公司测量分公司的职工,业务技术骨干,是单位、社会、家人邻里公认的大孝子、大好人。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真善忍”,说明法轮功真相,在1999年7.20以后七年来,遭到了邪党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残酷迫害。死状极其痛苦悲惨,两眼圆睁,家人努力合都合不上,死不瞑目啊!
据辛敏铎2004年给辽河油田职工家属的公开信自述:
“在盘锦市看守所,我被用手铐大字形固定在地板上,鼻子里插个管一直插到胃里,犯人用针管天天往里面打米汤。这样过了几天后我的胳膊受伤不能动时,恶警叫犯人每天放风时拽我的胳膊,美其名曰:给我活动活动,怕我胳膊被绑残了。实际上是给我上刑。那疼痛无法言表,开始疼得大叫,后来叫的力气都没有了。就这样整整过了26个日日夜夜……”
“在盘锦市劳动教养院,我曾经被关在笼子里吊了七天,我双手被吊着,那个大队长唐晓彪往我脸上吐唾沫,天天电棍电我。还有一次我被连续吊了三天三夜,最后脚肿得老高,自己的拖鞋都穿不进去;我曾经前身被电棍电得看不到一块好地方;曾经被拿头撞地板;曾经被一群警察拿着警棍轮番打;曾经在操场上被1米8大个的恶警陈长力拳打脚踢,直累得他呼呼直喘;每天上厕所受限制,曾经因上厕所的问题多次挨打;曾经胳膊上被绑着锹把,再绑在床上强行打点滴三个月;曾经每天被强迫坐塑料板凳,有近两个月时间,每天要坐18个小时。曾经被野蛮灌食……”
一、在办公室被绑架,绝食抗议遭折磨
2001年6月29日,辛敏铎在单位办公室上班时被邪恶闯入非法绑架抓捕。他对绑架他的警察讲真相说:“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受国际法和中国宪法保护的。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精神,使修炼者身心健康、道德回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辽河油田“610”的王有山等邪恶之徒、辽河公安局恶警不由分说就把他非法关押到辽河油田看守拘留所,并掠夺走了他才买不到半年的当时价值一万七千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等。
在辽河油田拘留所关押期间,辛敏铎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用绝食来抗议非法迫害。他在极其痛苦的情况下绝食抗争了近40天。在此期间,恶警指使犯人对他进行了野蛮的所谓灌食。它们让犯人脚踩、膝盖顶、按扭他的四肢和头部脑袋,手抠下巴,用铁钩子把嘴敲(撬)开,将牙都撬歪了,撬的满嘴脸是血。之后又从鼻子往里插管,反复的插入之后才插进去。有时直接往嘴里强灌呀,非常容易呛死人的。灌食时用铁夹使劲撑着嘴。
“灌食”本应是专业大夫小心仔细耐心的做的工作,可是邪恶们大都用一些恶狠狠的犯人来做,大夫只是做旁观者。并暗示借机狠狠的整治折磨被灌食者,每次灌食中辛同修的惨叫声都不断。有一次插管灌食时,众多犯人按的太死,把辛敏铎按的直翻白眼。
眼看要憋死了,狱医生才发现异样,让犯人松开手,辛敏铎从死亡中活了过来。当时有的犯人都流泪了说太残忍了,有的犯人说:“以后我怎么也得找理由再也不去做这件(给法轮功学员灌食的)事了。”
二、被盘锦教养院迫害濒临死亡
辛敏铎坚定的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不配合邪恶,2001年8月16日他与几位同修被辽河油田“610”勾结“辽河公安局”非法劳教3年,并送押盘锦教养院。在盘锦市教养院遭受迫害期间,他与其他大法弟子不承认迫害、不配合邪恶的一切。在恶警逼迫他写所谓“转化”三书、骂大法、骂师父时,他坚定的义正词严的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我们师父是慈悲救度世人众生的。炼‘法轮功’,修‘真、善、忍’于国于民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人不能昧着良心良知去做事啊。”
盘锦教养院在以张守江为主要恶首的邪恶之徒的指挥下,对被非法关押在教养院的“法轮功”学员疯狂的进行残酷的酷刑折磨迫害。它们强迫大法学员劳役、出操、打太极拳(以破坏“不二法门”)、看听污蔑师父和大法的音像及材料等。辛敏铎从到教养院就拒绝出操打太极拳,为此他遭到了邪恶警察护管大队的陈长力(音)残忍的毒打。2001年8月17日那时他在辽河油田拘留所长时间的绝食抗议,才进食不到4天啊,身体还很虚弱,走路都不太稳呀。陈长力这个没人性的恶徒就在当场有出工和出操学员以及其他警员上百人在场的光天化日之下,灭绝人性的对辛敏铎大打出手。把辛敏铎拳打脚踢打倒在地满地滚还不够,又把他的头揪住往停在那的面包车上死命的撞。
当时,陈长力在上百人的目击者面前又将辛敏铎拖入70多米外的号屋里,再与其他恶徒一起上来毒打。在楼外也能听到他惨叫声。后来知道当时辛敏铎被它们打的大小便失禁。毒打之后,又把他关入小号(铁笼子)中,将他吊铐在铁笼里一个多礼拜,一天只给一两块苞面发糕,腿脚肿胀的看不见脚后跟。
劳教院的护管大队的墙上、黑板上有污蔑攻击诽谤大法和师父的标语和宣传画,多次遭到大法弟子的销毁清除。为此大法弟子遭到邪恶的疯狂酷刑迫害。之后,恶警又把标语等弄出来并保留了一段时间。辛敏铎被关入教养院后,一直想清除这邪恶的标语。一天上午终于找机会撕掉了标语和邪画以及擦掉了黑板上的邪恶标语。辛敏铎遭到了酷刑毒打后又被关进小号中吊铐,并遭到大队长唐小彪的残酷折磨,用电棍长时间电身体的薄弱敏感部位(每次30分钟以上)、拧、掐、踢打、往脸上吐吐沫、讥笑谩骂、往脑门上贴写有骂师父骂大法的纸片等等。
以后辛敏铎和其他同修对邪恶标语随时撕掉、擦掉,这大大的打击了邪恶的嚣张气焰、震慑了邪恶。在一次被关押在此的几乎全体大法弟子参加的撕毁邪恶宣传画后,恶警再也没敢把邪恶标语等贴、写出来。这对其他被关押在此受迫害的同修,特别对有怕心在残酷的迫害中有点消沉的同修鼓舞很大。
因辛敏铎坚信大法、勇敢的维护大法,坚定的抵制邪恶的一切要求、安排,拒绝背院规(20条)等。恶警对他十分畏惧,暴跳如雷,疯狂的酷刑迫害他,企图使他屈服。可是它们一次次的失败了!狗急跳墙的护管大队长唐小彪恶毒的对辛敏铎等大打出手,并把他又关入了小号吊铐起来。随时用电棍电他半小时,指使当中岗(又叫托儿)的犯人随时掐他、拧他、专门向他的小便、小腹部位猛踢、猛打,打倒后用脚踩。有一次唐小彪穿着硬皮鞋恶狠狠的踢他的脸,一脚踢下去一块皮肉就掉下去了。
一次盘锦市和辽河油田610的恶警们在教养院围攻提审辛敏铎时,威胁他说:你还有事,等着改判刑送监狱!”说完就用电棍电他、警棍(内有螺旋钢筋,外有橡胶狼牙的棒子)打他。不知打了多少下、多长时间,他疼的承受不了了,他本能的用手去挡棍棒,结果连手带胳膊全紫黑肿了。他质问邪恶之徒说:“法律不是不许刑讯逼供吗?”一个恶警冲上来边打边无赖的说:“谁逼你了,谁打你了!”先打后审,逼着他“转化”。
面对邪恶他毫无惧色,抓住一切机会讲真相。辛敏铎慈悲和善的说:我们通过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很大,思想境界不断升华,道德高尚。事事处处能为他人着想,做事先考虑别人,工作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是民众中公认的好人。你们让好人还往哪儿转化呀?”为这话他又遭一顿毒打。
后来,恶警体罚辛敏铎和他的同修们,让长时间不动的坐塑料板凳,每天长达18小时不准活动。不让上厕所,屁股都坐烂了,淌着血水黏液。在迫害中着凉尿有点频,为上厕所他挨过多次毒打。教养院的中岗犯人就是邪恶警察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经常打法轮功学员。辛敏铎也经常被他们打,遍体鳞伤,满身是电棍电的烧焦痕迹。
为了抗议非法关押在盘锦教养院中遭到的非人的折磨迫害,辛敏铎又进行了长期的绝食抗争。据那儿被关押过的同修回忆,辛敏铎在盘锦教养院先后持续绝食5个多月(也有说6个多月的)。在此过程中,他经受了邪恶的迫害式的长时间绑在床上野蛮灌食、殴打、关小号等折磨。他被迫害至舌苔全部脱落,嘴烂的张不开,不能说话(已无力说了),不能动,无力睁眼,只有微弱的呼吸,还被迫害的满身疥疮,痒的难以忍受。
2002年5月28日辛敏铎在劳教所里被关押了11个月,受尽了恐吓、体罚、侮辱、殴打和折磨,后来经历了近半年痛苦的绝食抗争,濒临死亡,才被已年过六旬的老父亲抱回家,当时他已骨瘦如柴,体重只剩下80斤。
三、26天死人床
2003年4月2日,辛敏铎在讲清真相证实法中再次遭非法绑架抓捕。期间,他又遭受了酷刑迫害。盘锦市兴隆台区国保大队当时的大队长张润秋从他身上非法搜走现金一千二百元、两部手机、一串钥匙。他被关押到盘锦市看守所,再次绝食抵制非法关押迫害。他遭到了26天的惨无人道的死人床定位和酷刑折磨,直到生命垂危。
2003年4月29日,兴隆台区国保副大队长刘敬雨往辛同修父母家打电话,让第二天拿二万元到国保大队去。30日他父母去了国保大队找刘敬雨问情况。刘敬雨对他们说:“你儿子身体不好,为救你儿子要取保候审得拿二万元的保金。”
辛父母说没那么多钱,一万行吗?刘敬雨冷冷的说:“不行!不救你儿子算了。明天我们放假了,你儿子死活你们自己负责!”其父母问这钱到底干啥用?大队长张润秋(曾直接迫害过几十名大法弟子,几年来勒索大法弟子家人钱财达30─50万元归自己)说:“先把钱交了,回来告诉你。”
就这样辛敏铎父母被逼迫欺骗敲诈勒索了二万元才肯放人。辛敏铎他回家后,坐不住,躺不下,刚回家两个小时内,全身一次次剧烈地疼痛难忍,三天三夜没合眼,上肢全失灵,躺、坐翻身不能自理,手不能拿东西,连手纸都不能撕。
据辛敏铎生前说:一个姓赵的恶警恶狠狠的发誓说:“这回如果不把你送进监狱我就跟你姓……”。这以后不知它们编了什么样的罪名,写了个诉讼送到检察院,后被检察院驳回。我在盘锦市看守所经历了近一个月的“定位酷刑”:把我用手铐子大字型铐在地板上,鼻子插管灌食,屎尿犯人接。当我两臂严重受伤,生命垂危时被放回,并且讹了我家两万元钱。回家不到一个星期,警察就跑到我家去骚扰,当时我两臂疼得睡不着觉,身上的衣服我自己根本就脱不下来。警察走后,我又一次被迫摇摇晃晃地离开了家……
四、第三次被绑架到盘锦市看守所
辛敏铎身体稍好转后又马上开始做大法弟子该做的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事。遭到兴隆台国保大队长许皓等邪恶之徒严密监视与定位跟踪。
2005年8月3日下午,辛敏铎骑自行车在盘锦兴隆台的乔家汇美家具城附近的马路(泰山路)上行走时,突然就被恶人打倒在地,与此同时冲出5个恶徒殴打他并把他往车里拖拽。过路的人都以为是流氓在光天化日下公开抢劫呢,直到他喊:“法轮大法好!”行人百姓才恍然大悟。唉,又是在抓捕炼“法轮功”的好人啊。这伙歹徒既不穿警服也不出示警察证件和拘捕证就在路上强行绑架。同时对路人百姓谎称:是抓传销的。看起来,它们也知道抓捕迫害大法弟子这样的好人群体是见不得人的邪恶行为。
后来听说,当时人们看见邪恶之徒将人打的太惨了都很气愤,议论纷纷。曾有一过路的人看不下去直接质问它们:“你们为什么这么下狠手的打人!?”邪恶心虚的小声说:“我们是警察(并拿一个证件晃一下),他是炼法轮功的。”路人又问:“他犯什么法了?炼法轮功的怎么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他犯到哪儿了有法律。你们凭什么乱加私刑!?”恶警心虚的低声问:“你是干什么?”路人答:“你别管我是干什么的,你就说说你们为什么这样往死里打人?谁给你们的权力?!”这时围观的人也出声指责恶徒们。恶警小头目看看惹起了众怒,急忙叫同伙赶快逃离了现场。
辛敏铎又再次(第三次)被关押到盘锦市看守所迫害。后来才知道绑架辛敏铎的这伙歹徒是兴隆台区国保大队长许皓带领的一伙专门欺压善良百姓的恶警。
许皓利用从辛敏铎身上搜到的他家中的钥匙,在他本人及家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非法闯入他的家中抄家抢掠。把他家新买的冰箱、洗衣机、现金一万二千六百余元、他父亲的五千元存折、液化气罐(2个满气)、电脑等值钱的私人物品东西全部抢掠走了。后来,当他母亲等几个亲属在几个兴隆台国保警察的监视下,去辛敏铎的居住屋要取他的衣服时,被眼前屋内的景象惊呆了。整个屋内被翻的乱七八糟,遍地狼藉。柜子、物品包都打开着,值钱的东西全没了,只剩下被子、衣服、碗筷,大小包全都空了,连一分钱现金都没剩下。
当辛敏铎母亲质问许皓:“我儿子不是抢劫盗窃犯,为什么要拿走冰箱、洗衣机、存折、现金等呢?难道这也跟炼法轮功与否有关系吗?”许皓无赖的说:“你有发票吗?不是偷、不是抢,怎么没有发票!你把发票拿来。”辛敏铎母亲说:“把家搜的连片纸都不剩,把发票都拿走了,都在你们手里,你再让我上哪儿去拿?”
就这样公安国保大队利用敲诈、勒索、抄家抢掠等非法手段先后从辛敏铎家拿走的现金和东西折合人民币五万余元。相当一部份钱物至今仍旧未归还,也没有向物主说明任何理由。
五、“整死你!”
辛敏铎第三次被非法拘禁羁押期间,在无处说理被逼无奈下他继续采用绝食抗议非法抓捕关押,遭到了盘锦市看守所恶警的惨无人道的野蛮灌食,并被“大字形”长期固定绑铐在床上,由鼻孔插管灌食不知何物的东西。其间他一颗门牙被打掉了,骨瘦如柴,直到生命垂危奄奄一息恶警也仍不放人。
到2006年2月21日,辛敏铎被盘锦市邪党法院和兴隆台区邪党法院在其身体非常虚弱的情况下,强行送到锦州市南山监狱继续迫害。至此,辛敏铎在盘锦市看守所已被非法关押酷刑折磨了7个来月。盘锦市兴隆台法庭在国保造假陷害的基础上非法审判他时,他已经被迫害的无力行走起坐,他是被几个人架抬着拖进法庭的。在非法对辛敏铎开庭前,恶警不允许家人与亲朋好友和他(辛)见面,甚至阻挠它们自己指派的律师与辛敏铎及其家人见面,更不管他的死活。许皓一伙邪恶之徒的目地很清楚:那就是担心谎言被揭穿、罪恶被揭露曝光,担心正义得到伸张,也对辛敏铎曾经揭露过它们的恶行怀恨在心和恐惧。
兴隆台区邪党初级法院在对辛敏铎等大法弟子非法开庭前,既不通知家人也没有写出开庭审判的告示。都是家人经多方打听得到消息后才通知亲朋好友的。出人意外的是:对旁听非法审判的人竟然要起身份证来,并当场做面部录象。致使临时没带身份证的亲朋好友被挡在法庭外不能参加旁听。既然它们胆敢对大法弟子开庭审判,为什么这么怕见人、怕公众知道、怕见阳光、怕人们去旁听呢?!
邪恶的许皓(当地借着迫害法轮功爬上来的恶徒之一)等恶人欲置辛敏铎死地而后快。为达到这一目地,它们紧锣密鼓的公然造假陷害,精心炮制所谓的“证据”。许皓等恶徒把私人财产隐没归为己有,将抄家所得财物不上或少上清单;又无中生有的陷害,在抄家清单(有事后补造的)上写上根本不存在的一千一百个光盘,说是辛敏铎与妻子共同制作的,并利用造假照片为证据。
当辛母质问说:“我儿子家里根本没有刻录机,怎么能制作出什么光盘呢?”自以为得计的许皓得意忘形的拿出事先伪造拍好的彩色照片给他母亲看。照片上的景象是:在地板上放着的一小堆几个光盘,而辛家的屋地面是瓷砖的,跟照片上不一样。恶警做梦也没想到它们的造假会很快就被以前从没跟公安警察打交道的百姓看破。辛母一下就明白了恶警的欺诈行径,但怎么也不能马上接受这种移花接木的栽赃陷害手段竟然出自所谓的“人民警察”之手,而目地又是要置大法弟子于死地的凭空捏造材料。她明白了邪恶集团迫害大法是如何的不择手段不遗余力的,这就是他们的本质。
许皓等更为愚蠢的造假是伪造辛敏铎在抄家的清单上的签字的材料,以此来宣示伪造搜出所谓大量光盘证据的合理、合法性。当他母亲当场揭穿清单上的签字不是她儿子的字迹时,许皓恼羞成怒的说:“有三人证明就可以代签!”大家看,迫害证据就是这么随心所欲的弄来的。更有甚者它们在事后竟然找兴海街道办事处兴顺社区主任苑英华代表社区补签伪证词,作为庭审的证人证词(没出庭),真是煞费苦心。你组织部门对组织部门的证词即便它是真的,它还有法律效力吗?!
庭审前许皓与马力(女)(兴隆台邪党法院代审判长)等邪恶之徒狼狈为奸,密谋内定判辛敏铎13年徒刑。至此,对几位大法弟子走过场的非法审判也就开始了。2005年9月12日前,许皓等恶徒炮制的伪证自认为齐全了。为了欺骗群众,在百姓面前冒充公正,它们先是为辛敏铎等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可有的律师却没按它们事先的阴谋办,而是做了无罪辩护。它们虽然很惊慌,但还是觉的大权在握,允许对辛以后的几次庭审自己请律师,可是背后却给律师施加压力。
对于兴隆台区检察院这个公诉人罗列的所谓“罪名”,律师和当事人当场揭穿伪证。庭审的法庭上一片哗然,人们都知道了所谓的罪证实际是许皓等栽赃陷害伪造的,辛敏铎等大法弟子应该无罪释放。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法官身上,盼望能还法律的公正清白形象。可法官却一脸奸笑的宣布休庭。
事后许皓曾找到辛的律师:“案子是哥们办的,请高抬贵手留点面子。”律师说:“我要忠于法律,按法律、按证据办事。”许皓听后勃然大怒说:“你等着瞧,看你犯到我手里,整死你!”是啊,在中国权大于法,有良知的正义律师想坚持原则要准备付出代价。据悉,这次非法判刑事件跟市、区政法委的指示干预有关,他们是真正的幕后黑手。
虽然当庭没有结果,但过后许皓仍与法官马力等密谋非法将辛敏铎判刑13年,并拖延着不及时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或其家人,以达干扰阻挠当事人上诉伸冤的目的。家人通过相关渠道知道判决后马上上诉到盘锦市中级法院。律师又做了强有力的辩护。经多方努力,盘锦市法院以证据不成立事实不清驳回到兴隆台区法院重审。
但许皓等仍肆无忌惮的伪造所谓的罪证,继续勾结邪恶法官马力等,设计好圈套进行陷害。公诉部门、公诉人员听之任之,它们既不去搞调查,也不去认真核实,视法律为儿戏,视百姓人命为草芥,继续制造冤、假、错案。于2006年1月15日仍将辛敏铎判刑13年。2006年2月21日在辛身体极其虚弱的情况下强行送往锦州市南山监狱迫害。
六、强行火化
辛敏铎在南山监狱期间,始终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坚定大法修炼信仰,不承认、不配合邪恶的迫害。他拒绝穿囚衣和劳役,一直要求无罪释放,遭到监狱恶警关小号等迫害。他继续以绝食的形式抗议迫害,遭到中共锦州南山监狱的残酷摧残和酷刑折磨。
2006年7、8月间,辛敏铎家人多次与锦州南山监狱方联系,狱方多次答应家人可以探望。但是,当辛家人顶着酷暑烈日赶到锦州南山监狱时,又被告诉不可以见。辛敏铎年迈的双亲顶着烈日在监狱门外打转,眼瞅着监狱大门,却见不到儿子,问谁都碰钉子。可怜的老人因心急双眼模糊,一口牙掉了一半。不但见不到儿子,还受到监狱方的威胁、刺激。狱警态度蛮横地说:“家长给(我们)写恐吓信(劝善信),又曝光,把我们头惹着了。好象你们有多大本事,你们整吧,死了也不放人。”
2006年9月1日又一个年轻而善良的生命被中共恶党统治下的邪恶警察谋杀了。辛敏铎的遗体在9月3日早6点左右被锦州南山监狱强行火化了。这就是江泽民的“政治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这个灭绝政策造成的恶果的又一铁证!试问锦州南山监狱:你强行火化就能达到毁尸灭迹掩盖罪行的目地吗?!
据消息来源称:辛敏铎在他死后,其家人见到他时,他的双眼是圆睁着的,表情极其痛苦。家人几次想把他的眼睛合上都没有成功。有良知的人士传出信息称:辛敏铎生前曾被南山监狱邪恶之徒强行灌食糨糊、高浓盐水(几乎全是精盐);他是被强行插管折磨窒息而死的啊。迫害的详情那些参与迫害的邪恶之徒最清楚,不管它们如何封锁消息,真相终究会大白于天下,邪恶之徒是逃脱不了惩罚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辛敏铎2004年给辽河油田职工家属的公开信中说:“不要以为法轮功与你无关。迫害法轮功的事就在你身边发生,你对此事的看法就能反映出了你的品质、你的心,每个人都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大家想过没有,为什么这几年天灾这么多,干旱、地震、洪水、蝗虫等等,还有以前没听说过的,‘沙尘暴’、‘非典’、‘禽流感’,谁知道过些日子还会冒出个什么来。也许下面的一段话能给大家个启示。汉代大学者董仲舒研究了过去天灾与人的行为的关系,认识到天灾的出现是对国家失道行为的谴告,而若对天之谴告不思反省,奇异天灾就会来临,以警示世人。倘若还不能改过,真正的灾害就会来到。(‘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汉书》)。”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10/6/78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