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八十名台湾法轮功学员的大律师夏博义,指法轮功在香港属于合法组织、宗教自由也是《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权,《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亦订明宗教团体可以自由与香港以外宗教团体保持联系,而原告事前取得有效香港签证,以及并无任何犯罪纪录,他们参与的法轮功活动亦和平进行。
夏博义向法庭申请颁令入境处长,交出禁止八十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入境的相关文件,包括入境处内部的入境监察名单。而代表港府的大律师冯华健,反对这项请求,并表示,如果法庭批准这项申请,港府将以公众利益为理由上诉。
主审法官夏正民原定于周二下午继续聆讯,但法庭下午宣布由于夏正民身体不适,聆讯延至周三早上。
而有份参与入禀其中四名学员,在得到港府特别批准后,周一由台湾飞抵香港旁听。在开庭之前,他们联同三十多名香港法轮功学员,由中环遮打花园游行到法院大楼外,聆讯期间,香港的法轮功学员一直在法庭门外示威区炼功,以示支持今次的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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