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大法弟子付汝芳六年来遭受的迫害(图)


付汝芳
【明慧网2005年5月9日】大法弟子付汝芳,女,现年53岁,重庆市潼南县疾控中心(原卫生防疫站)职工。2005年4月8日她在回老家途中被无故绑架,目前关押在潼南看守所。付汝芳正在绝食抵制迫害。现将她几年来遭受的迫害情况综合报道如下:

6年来,付汝芳5次被绑架关押(达573天,包括一次劳教),至少4次被抄家,敲诈克扣钱财近30000元;遭受过打骂、罚站、倒拖、扣起、撞头、群殴毒打、“苏秦背剑”、剥夺睡眠、人格侮辱、强制劳动等超过20种酷刑;眼睛打伤红肿流脓半个多月,左臂受伤半年多;9次绝食,多次被野蛮灌食致往外冒鲜血;参与迫害她的人数上百。她依法起诉恶人,法院不敢替她鸣冤。

* 法轮功给了她新生

付汝芳修炼法轮功以前,患曾多种疾病,如:乙型肝炎、肾炎、肾盂肾炎、肾囊肿、膀胱炎、阴道炎、痔疮、左眼疱疹病毒性角膜炎、角膜溃烂、双侧外耳道炎、萎缩性鼻炎等等,经多方医治效果不佳。因长期受疾病的折磨,家庭经济很紧张,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为报销一部份药费,单位和公医办对她意见非常大。91年,因紧急的工作任务压来,过度劳累,乙型肝炎、眼病等加重。付汝芳去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别人却在她的账上记了药费(她不知道),出院时账单上的数目为3100元。结果不但没给她报销,还要行政处分她。公医办张远光还去扣给她医病的医生的钱,挑拨医生也来恨她。这次药费在每月工资中扣除,使她吃饭都困难。受尽了疾病折磨和难耐的精神压力,让她觉得活着实在太艰难了,她曾几次想到了死。但看到身边那个才几岁的儿子,就下不了那个狠心了:不能把痛苦压在孩子身上,应该尽自己当母亲的职责。

96年6月付汝芳有缘修炼了法轮大法。她严格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心灵得到了净化。修炼两个月后,她全身的疾病消失了,从此甩掉了药罐子。从96年8月以来到现在,她再没有服过一粒药,没有再报销过一分钱的医药费。工作干得井井有条,家里也充满了欢乐的气氛。

* 北京上访 迎接她的是拳头铁窗

可是99年7月20日以来,全中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栽赃陷害、恶意攻击、诬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信仰“真善忍”的群众遭无辜迫害。为了向中央政府表达一下心愿,她到北京上访。2000年1月23日上午9点多她刚到天安门,没想到立即就被抓上警车并遭恶警猛击头部。一月的北京,天寒地冻,天安门派出所的恶警却将电风扇开到最大档,朝他们这些衣衫单薄的上访学员猛吹两个多小时,不给饭吃,也不给水喝。当她被转到重庆驻京办,恶警查出她包里的一条横幅(“法轮常转”)、一个法轮图形和140元钱。恶警当即对她没头没脑的一阵猛打,打得她头晕眼花,约有10多分钟头脑一片空白。窗外的积雪一尺多厚,她们男女老少18名大法弟子在一间办公室的光地板上睡了3夜,不给她们任何被褥,其中还有两位来自重庆北碚的80多岁的老人。

2000年1月26日早晨,潼南县派恶警唐守峰和卫生防疫站副站长刘志德到京接她和其他弟子回去。回家的路上,恶警唐守峰让付汝芳等人向其他人借钱830元,说是要支付路上的一切费用。事后得知,潼南县公安局的张良早在1月24日就已经向付汝芳单位敲诈了6000元作“遣送费”(后在她工资中扣除);张良还曾向她丈夫敲诈过,她丈夫说:“我是个下岗职工,哪里去拿钱给你?”


6000元收条

2000年1月27日晚,她们一起上访的四个学员被接回潼南,送入到看守所。付汝芳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33天,期间遭多次抄家。恶警抢走大法书4本。2月28日看守所发了释放证书给她,说放她回家。不料,公安局张良、李永红等又直接将她押到拘留所非法关押85天。2000年5月23日,张良通知她丈夫拿钱来取人,经过讨价还价,交1000元保证金给张良,交420元生活费给拘留所,才将付汝芳带回家。


保证金1000元

* 黑暗430天 劳教所受尽折磨

回家才70天,8月2日上午9点,张良、钟明、刘勇、罗永红、李恒毅等又闯入付汝芳家,张良当着她丈夫的面说有件事找她去公安局核实一下,1-2个小时就回来。一到公安局,张良就给付汝芳戴上手铐,逼她承担7月15日县城出现张贴法轮功真象资料的责任(其实7月9日-27日她在外旅游)。晚上将她关押在县城派出所,与犯罪的男人(有嫖客、吸毒的、打架的、偷窃的)关一个房间,连续4天3夜不准她睡觉。

8月6日下午5点,付汝芳被押到拘留所非法关押50天。8月16日恶警张良到拘留所找她谈话,她告诉恶警她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宪法、法律,要求1、立即无条件放回家;2、以后不能任意再来绑架她。她指出,张良一伙这样无辜绑架好人是在犯罪,并当面揭露了将她与犯罪男人关一个房间的犯罪行为,是对人格的侮辱。付汝芳为了反迫害進行第一次绝食抗争,但她看到别的学员被野蛮灌食的场景太残酷,因此没有坚持到底。

因潼南出现贴法轮功真象资料的事,重庆市给潼南下发3个劳教名额。张良报复付汝芳,将她弄去顶名额。2000年9月24日公安一科的罗永红等将付汝芳从拘留所押送到看守所。第二天,她被从看守所送到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此时法制科的人才将“劳教决定书”给她,叫她签字。劳教书上写着付将法轮功宣传资料寄到潼南县。付汝芳说:“这不属实,是编的谎言,我不能签。”那人就在“决定书”上写了“本人拒绝签字”,然后强行将她劳教。

付汝芳被关押到茅家山劳教所二中队。在那里,她每天被3、4个吸毒犯“包夹”。她们监控她的言行,连上厕所都紧跟着,寸步不离。里面的大法弟子不准学法、炼功;坐着不准腰直、不准盘腿(坐在床上不准腿弯曲,像坐老虎凳一样脚直伸着);不准说话,嘴唇都不准动。有一段时间恶警还不准付汝芳睡觉。每个舍房夜晚都有吸毒犯轮班监视。吸毒犯随时找借口打骂法轮功学员,把她们当出气筒。如果法轮功学员打瞌睡被恶警查到,就填一张罚分表(它们叫“飞表”),给监控的吸毒犯延长刑期2天。吸毒犯就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出气。

恶警利用吸毒犯对大法弟子严密控制;吸毒犯为了讨好恶警,对大法弟子异常凶残。大法弟子常常无故被他们暴打。几个吸毒犯围着付汝芳群殴毒打的事也时有发生。吸毒犯对她说:“你转化了我就不这样对待你了,这是队长叫我们这样干的,你去告谁都没有用。你知道吗?转化你们一个,我就可提前2个月回家。”

如果法轮功学员背了经文,吸毒犯就体罚她们下蹲、“开摩托”、扣起,有时还用擦脚毛巾塞她们的嘴,用绳子把她们的手绑起来等。(扣起:先双脚闭拢自立,然后90度弯腰,双手指尖接近双脚脚尖,又不能触拢,连续4-5小时)。

2000年12月28日晚饭后,部份学员背了《论语》,第二个自然段还没背完,吸毒犯就开始打骂她们,付汝芳眼睛被打伤,随后红肿、流泪,后来流脓半个多月。犯人打大法弟子,恶警从不过问。从背《论语》的第二天起,余庆华就罚全中队法轮功学员站军姿,每天站16-17个小时,连续站了35天。付汝芳的双脚和小腿水肿,40码的鞋都穿不进了(平时穿35码)。腿是麻木的,不能过弯曲。吃饭时吸毒犯嫌她走慢了,就在地上拖着她走,拖得她“扑爬跟斗”的。夜晚睡觉时,水肿了的腿脚更疼痛得不能入睡。

2001年5月13日,是世界法轮大法日,法轮功学员在中队院坝炼功,被吸毒人员拳打脚踢。值班组的吸毒犯将付汝芳打倒在地,用它穿着皮鞋的脚踩在她的头上、脸上打,将她在地上倒拖。恶警叫吸毒犯给学员铐“苏秦背剑”(将一只手从肩往下拉,另一只手从后背往上提),同时强迫她们站立正姿式,用绳子将她们的脚腕绑住。吸毒犯用擦脚毛巾把她们嘴塞上,再用黄色封口胶绕头缠几圈封住,然后强行她们下蹲晒太阳。付汝芳的左手臂受伤,疼痛水肿半个多月,皮下瘀血,青紫了半边手臂,半年多手使不起力,梳头时上举都很困难。

恶警还逼迫她们看诬蔑大法、诽谤师父的录像,强行洗脑。她们反复背《论语》、《洪吟》、《道法》等经文。恶警将许多大法弟子多次吊铐在床铺的铁栏杆上,有的还铐“鸭儿浮水”進行迫害。

后来法轮功学员拒绝强制劳动,绝食抗议。绝食5天后就被野蛮插管灌食。恶警给她们戴上手铐,管子从鼻孔插进去,将管子固定在鼻孔上,连续3-5天才将管子取出。管子的另一端是漏斗形,恶警称为“背喇叭”。

付汝芳在劳教所绝食4次,并多次写上访信。2001年9月27日,劳教已超期55天,潼南县二派出所刘朝礼才来接她出所,但又被劫持到潼南县拘留所。在拘留所她向潼南县610负责人写了抗议书,并又绝食抵制,于2001年10月7日才回到家。

在劳教所的一年半,付汝芳经受的酷刑折磨的残酷是我们外面人无法想象的。然她作为一个大法弟子,她以对大法和师父的坚信,以她自己从大法中修炼出的钢铁般的意志,一一闯过来了。

* 中共开十六大 遭绑架死而复活

回家一年后,2002年10月29日下午3点,付汝芳正在单位上班,恶警张良等闯入她的办公室乱翻,尽管什么也没翻到,还是将付汝芳强行绑架上警车,并送拘留所。之后又抄了她的家,(抄家的有:张良、二派出所的所长、刘朝礼、她单位的刘世均)抢走讲法光碟、炼功带及《转法轮》书。付汝芳从劳教所回家一年来,一直在单位兢兢业业的工作,只要工作需要随叫随到,经常加夜班,没有半点怨言,也没有向单位要一分钱的加班费。不仅如此,她的工资比同等职工每月少374元,她也没有计较。这些恶警为什么还来绑架她?后来付汝芳才知道,张良给她单位领导说:“江××要召开十六大了,又下令抓捕法轮功。”付汝芳绝食抗议。

2002年11月5日上午,张良叫拘留所的廖所长,刘干事安排拘留人员3、4人将她抬出5号房,强行按在长条椅上,强行给她插管灌食。付汝芳声明:“2000年8月在拘留所刘光海医生给我检查了身体,说我这身体不能灌食,一灌就要出问题,你们把我迫害出了问题,你们没有一个能逃脱法律责任。”张良说:“莫跟她罗嗦,强行灌。”它们就强行往付汝芳气管里插管,她出不了气,更说不出话。它们强行灌,灌得肺里的鲜血直往外冒,它们才给拔掉管子,给付汝芳安上氧气管,这时她才喘过气来。

随后张良将她送县医院照了X光,张良为了推脱责任,叫放射科医生写假报告,说没有灌到肺里,还叫医生乱编造,说她炼法轮功炼出了心脏病,并且到处传此谣言。张良又将她往拘留所送,途中付汝芳频繁呕吐,但又未吐出东西来(因胃里没有东西)。到了拘留所,张良叫人把氧气管给她取了,又把她关入5号室。不到2分钟,付汝芳就呼吸困难,胸部剧痛,心里慌,难受,头眩晕,口中吐鲜血,房间的人说她嘴唇发乌,立即报告值班干警;拘留所廖所长、刘干事来看到此情况,又叫来了张良,把付汝芳立即又送县医院。在县医院门诊大门处,医生已经摸不到她的脉搏,量血压也无反应;她面色青土色,手指发乌,手脚冰冷。付汝芳丈夫被张良叫来也在那里,张良看见她已经不行了,怕承担后果,就把付汝芳交给她丈夫,张良自己就缩头了。县医院的彭软医生给她丈夫说:“此人凶多吉少,抢救看有没有效。”并发出病危通知书。她丈夫将她送到抢救室,抽血化验,报告“酸中毒”。为了防止恶人下毒手,付汝芳要求回家。她从抢救室出来时,并没有脱离危险,身体极度衰弱,要停顿几次才能说完一句话,咳嗽无力气,咳不出,擤鼻涕也没力气,擤不出;双肺区剧烈疼痛,好象失去了功能。


病危通知书

付汝芳于2002年11月5日中午12点过10分去县医院抢救室,当天下午6点10分她就离开了那里。她决定回家坚持学法炼功;10天后就恢复了健康,没有用任何药物。

付汝芳在县医院只呆了6个小时,她丈夫只取了117.90元钱的药(一张处方,输液的费用),化验费100元。可是张良于2002年11月14日给她单位领导打电话,说她在医院用了1000多元的药费,还说她开了药拿回家等。第二天付汝芳给单位讲了实际情况,将处方给领导看了,揭穿了张良的谎言;并且付汝芳还给她单位领导和公医办负责人说:“我不承认这笔医药费。”恶警光天化日下把正在上班的付汝芳绑架去迫害得死而复活,无辜残害好人,难道还要付汝芳给它害人的工钱吗?后来张良找潼南县副县长蒋道义批了条子,在她单位强行报销了2000多元。

* 上诉冤情遭牢灾 法院不能鸣冤

张良一伙对她无端迫害,付汝芳把它们的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写了个投述材料;因页数较多,2004年7月16日中午付汝芳把材料拿到潼南县卫生局门口打印店去复印,复印完走后,复印店害怕公安局来追查他的责任,就给她单位办公室主任唐述先反映了此事。16日下午疾控中心三个领导唐述先、周梓伦(党支部支委)、谭伦(科室科长)叫付汝芳交出复印的上诉材料和原手稿。她说:“已给烧掉,只留了一份作为证据(证明复印上诉材料是公民的权利)。”她将剩下的这份于当日傍晚交给了周梓伦,周梓伦将上诉材料又交给了单位主任袁乃良。 随后办公室主任唐述先将付汝芳复印上诉材料的事向二派出所举报了(举报一个大法弟子给1-5千元奖金,引诱世人犯罪)。

2004年7月19日上午,潼南县国安大队、二派出所恶警来到她单位,与卫生局和本单位领导在会议室坐了一屋,将正在上班的付汝芳叫去,叫她交出复印的上诉材料和原手稿。她说:“我依照宪法办事,我有上诉和说话的权利,这是宪法给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他们无理回答,在接近11点钟时,国安大队袁学平、罗永红及派出所几个恶警又把她强行绑架上警车送二派出所,并且强行抄了她的家,没出示任何手续,把一本手抄经文抢走了。张良在二派出所坐地指挥,派人给她做材料,以莫须有的罪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判付汝芳15天拘留。在派出所,连续二餐不给她任何东西吃,她又饿又渴,袁学平等还冷笑说:“你告嘛,怎么告不准呢?”7月19日下午6点多钟送到拘留所。


拘留证

从7月19至22日,在那35-36度的高温下,付汝芳4天绝食绝水,可还要她每天交10元生活费。7月22日上午,张良派李恒毅和二派出所给她编造材料的恶警来到拘留所,编造材料的恶狠狠的吼道:“错的也要执行,不吃就强行灌,把你整死了我们不负任何责任。”下午,被拘留在同舍房的一人对付汝芳说:“大姐,你不吃饭,它们又要强行灌你,又要强迫我们来按你,我们不来按,它们要处罚我们。2002年那次我按你时,看见把你灌得鲜血直流,都差点把你灌死了,我们要带过(造罪)啊,我们该怎么办?”其他人也跟着这样劝,付汝芳于是放弃了绝食。

复印上诉材料就是“扰乱社会秩序”,这是潼南公安局在违法。付汝芳于2004年8月6日向重庆市法制办写了申诉。10月15日上午9时45分,国安大队李恒毅、罗永红给她送来《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复字第04178号)。重庆市公安局长朱明国与潼南县公安局局长殷建中同流合污,庇护潼南县公安局的非法裁决。《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下端写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应是15日内)。10月19日(5日内)潼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受了付汝芳递交的起诉过;公安局局长殷建中的材料,当时说等候通知。她将座机电话、手机电话留给了立案庭,等立案时再去交诉讼费。并于10月17日已将此材料用特快寄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可直到2004年11月15日都未得到通知。付汝芳再次去人民法院询问,可潼南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叫她去接待室。接待室那人说:“上面已来通知,法轮功的不能立案,不用文字回答,只能口头回答……”问他哪来的通知,他也说不出来,也拿不出通知来。还叫付汝芳不要去找他们了,去找该找的地方说理。问他去哪个地方,他说不知道。付汝芳说:“就是应该找法院为民鸣冤,《行政复议决定书》上就这么写的。”他说:他不能为大法弟子鸣冤。

这是什么世道,民众有冤无处申,有理不准说。法院不能为民众鸣冤,到底是干什么的?

* 第五次绑架——至今未放出

2005年4月8日,付汝芳从潼南县城乘车回潼南寿桥乡老家,在中途(塘坝镇车站)时,开来一辆小车,把她拖下去绑架走,现关押在潼南看守所,正在绝食抵制迫害,至今还未放出。在这之前一个月恶警就企图绑架,未成。

2005年3月8日深夜11点多钟,潼南二派出所所长和刘朝礼等三个恶警把付汝芳的丈夫周利成(在门市)强行接到车上,把车开到二派出所去又增加了两个恶警,然后又把车开到付汝芳的住所,叫其丈夫用钥匙把门打开。恶警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进门就乱翻,抢走一张照片(发正念两种手印)和几个磁带,付汝芳正在睡觉,企图绑架她,未成。3月18日付汝芳就此事写了“行政起诉”递交到潼南县法院。

* 遭经济迫害约三万元

付汝芳修炼前疾病缠身向国家报销药费,修炼后身心健康了,9年中为国家至少节省上万元医疗费,却反被张良一伙敲诈钱财和被单位克扣工资总计约达3万元之多。(不包括单位所交——遣送费6000元、所谓药费2000多元)

1、火车上平均一人交了207元、保证金1000元、拘留所生活费420元。 (手中共交出1627元)
2、共被非法关押共573天,其中有540天未给她一分钱的生活费和工资。(应领工资近2万元)
3、连续2次未给她调资(在非法关押期间一次,回单位上班以后一次);2001年10月上班直到2003年6月, 每月工资比同等职工(1078元)少374元,只给了她704元。(这段时间少给她工资7854元)
4、2003年6月以后,她比同等职工少3个档次。2003年6月-2003年12月,每月少给150元。从2004年元月直到现在,每月少给她130元。(到目前两次共少给1400元)

付汝芳2004年已递交材料请求法院帮助她讨回这些被非法敲诈、侵占的个人财产。

* 将所遭受迫害事实投诉到当地法院和检察院

2004年10月中旬,付汝芳把自己5年多来遭迫害的全部经历写出,递交到了当地法院和检察院。她在投诉的最后写到:

“我没有做任何坏事,只是修炼了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遭到这等不公的对待。重庆市潼南县国安大队张良这帮恶警和茅家山劳教所的恶警余庆华、刘、何、李、谢等对我的种种迫害事实已经严重触犯我国法律,构成了犯罪:
1、触犯《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条到第四十一条。
2、触犯《人民警察法》第三章,义务和纪律中的第二十二条中的(四)(五)(六)(七)(八)(九)条。
3、触犯《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4、触犯《刑法》第246条,构成侮辱罪的诽谤罪;
5、触犯《刑法》第247条,构成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6、触犯《刑法》第251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
7、触犯《刑法》第397条,构成滥用职权罪;
8、触犯《刑法》第399条,构成徇私枉法罪。

这几年来,我的人身安全一直得不到保障。他们在法轮功修炼者面前从来就不讲国家法律,也不讲事实依据,一切都是在谎言的基础上。想要绑架谁就将谁绑架,想要抄家就来抄,甚至撬门撬窗而入,常常骚扰得全家人得不到安宁。这些恶警至今还在继续作恶,我希望你们能秉公执法、惩治恶人,将他们绳之以法,伸张人间正义,立即制止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我的户口也被公安局和二派出所非法注销了,不知他们给我弄到哪里去了,在此也请你们帮助给我要回。

在此,我向你们呼吁保护我的人身安全,我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向你们反映我亲身经历的实际情况,我希望你们能保护我的人身安全,能为法轮功修炼者鸣冤,主持公道吧!谢谢你们。”

附:
付汝芳的丈夫周利成 手机13072332726 邮编402660

* 遭受酷刑集中(至少20种):
拳击头、乱打、饥饿、冷冻、侮辱、脱光衣服、剥夺睡眠、剥夺语言、下蹲、拳打脚踢、群殴毒打、撞头、扣起、堵嘴、站军姿、脚踩头、倒拖、苏秦背剑、反铐、晒太阳、野蛮灌食等。

*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上百人):
重庆区号(包括潼南)-023

潼南县公安局:44551138
地址 :潼南县正兴街
潼南县公安局 局长 殷建忠 电话:44582001 44556679 手机:13908348968
潼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 勇 办44582006,宅44551228,手机:13709428263
潼南县国安大队 电 话:44582011
国安大队恶警:张良(队长)、钟明(原一科科长)、李恒毅、罗永红、袁学平、刘勇、李永红(女)
张良 电话: 44582011 44552429 手机:13709428300
潼南县看守所所长 周 钧 电话:44551213、44571988,手机:13709428703 徐向阳(副所长)

潼南县拘留所所长 黄全晟 电话:44582026 44555345,手机:13709428631
潼南拘留所干警:刘仲明(原任所长)、李军华(原任副所长)、龚福春、陈健、廖所长、刘干事、邓干事等
潼南二派出所:××(所长)、田群、刘朝礼

潼南县政法委书记、610头目 蔡 聘 电话:44568968 44551812 44566068 手机:13808337398
潼南县县委书记 魏寿明 办44559166
潼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宁光贤 办44562168
潼南县副县长 陈启惠 办44573999,宅44553201
潼南县纪委书记兼县委副书记 李 平 办44551729,宅44551653 手机:13709428529

潼南县防疫站
周梓伦(原单位副主任,党支部支委) 办44559915 宅44550287 手机 13098785666
刘志德(副站长) 办44561451 宅 44552850 手机 13996145018
袁乃良(单位主任)办44559791 宅 44550292
唐述先(办公室主任)
谭 伦(科室科长)
刘世均(职工)

重庆市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67851863
地址:江北区五江路21号,邮编:400024
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四队:67861870
茅家山劳教所二中队恶警:余庆华、刘雪利、李皖渝、何××、谢××
茅家山劳教所二中队吸毒犯:刘博会、赵芳芳、韦代敏、值班组的吸毒犯等

参与迫害的还有:天安门广场恶警、驻京办恶警、潼南恶警唐守峰、潼南法制科男警××等。

相关参考文章
【明慧网2002年11月30日】坚定正念 破除恶警的迫害
【明慧网2004年8月9日】付汝芳上诉冤情 重庆恶警闻讯非法抓人
【明慧网2005年3月16日】重庆潼南县恶警非法夜闯民宅骚扰迫害
【明慧网2005年5月9日】重庆潼南县大法学员付汝芳遭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