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陈庆要求潼南县检察院查处违法人员

【明慧网2004年11月29日】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我是潼南县太安中学教师陈庆。现就去年在学校课堂上绑架我这一严重践踏人权事件提出控诉,要求严惩不法人员,真正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希望检察院能调查核实此事,并及时纠正处理。

具体反映之事如下:

重庆市潼南县的610组织、国安大队、教委、太安派出所、太安中学等部门、单位,少数官员以在田园化举办“法制学习班”为幌子,于我上班时,派不法人员窜至单位绑架我,又任意抄我家,严重践踏宪法,触犯刑法,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权、人身、健康、生命权、住宅权,侮辱中国检察制度。

2003年12月12日,我在给学生上课时,被国安“专案组”三名警察邱重阳、杨重九、蒋丽云和太安中学校长唐小霜等人堵在教室门口拦截绑架。邱重阳和蒋丽云多次出手将我掀倒在地,而后把我绑架进黑车拖到洗脑班,强制关押洗脑,我失去人身自由和精神自由,每天还要交25元的高额生活费。

整个事件中没有任何法律程序,没出示任何证件,三名国安无人穿警服。邱重阳说是执行610蔡聘书记和国安张良大队长的命令,只要抓到人就行;唐小霜声称这是教委陈中捷主任上报的转化指标。

中午,太安派出所副所长张高乐又带人闯到我家非法抄家,未出示搜查证。

2003年12月25、26日和2004年8月19日,张高乐又三次在深夜1点左右,带人踢开我家门,骚扰我体弱多病的父母,非法闯进家就乱搜,我年迈父母受恐吓。

此事涉及的责任人:被告:陈中捷(潼南县教育委员会)
被告:张良(潼南县国安大队长)
被告:蔡聘(潼南县610书记
被告:唐小霜(太安中学校长)
被告:张高乐、邱重阳(均在太安派出所)
被告:蒋丽云、杨重九(均在柏梓派出所)

被告严重侵犯了我的公民权利,是执法犯法,是对国家法律的任意践踏。

(一)由国安张良和610蔡聘指派,教委积极策划参与,三名国安恶警和唐小霜具体执行的绑架,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行恶。警察任意闯入我工作单位劫持,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这种“执法犯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触犯了《刑法》第238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张高乐等人四次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无搜查证的情况下(其中三次在半夜里非法搜查),擅闯我家,侵犯我父母的住宅权,给他们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一切后果,张高乐等人要负全部责任(我母亲2000年曾被太安镇镇政府一些人逼得精神失常过,好几个月才慢慢恢复)。张等人的行为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严重触犯《刑法》第245条,构成非法搜查罪。

(三)610蔡聘等花巨资非法营建洗脑班,国安张良等大肆绑架行恶,教委与学校不法人员积极参与谋划剥夺我的信仰,触犯了《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被告人和单位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

这些人身为国家干部和执法人员,却公然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如儿戏,极大的损坏人民政府官员和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如今检查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人权案件”,我要求检查机关能查处使我和家人受到严重侵害的违法人员,负责处理。

各位检察官,我只是坚持自己的信仰,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不可思议的是,潼南610动用人民的血汗钱来营建的“洗脑班”,实质就是逼着法轮功修炼者说假话,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现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已经把江××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告上了法庭。江××在五年里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违反宪法和法律、国际公约的,是建立在谎言与诬陷基础上的,它代表不了国家、政府与人民的意志、利益。法轮大法已洪传60多个国家与地区,法轮功对任何一个民族、政府和人民都有百利而无一害,他已深得民心,深受世界人民、政府尊敬与欢迎。

检察官的职责是秉持正义,维护法律与检察官的尊严,为民伸张正义。现在全民、全世界反对无辜迫害法轮功的浪潮正在汇聚、高涨,要求严惩参与这场迫害的恶人。相信你们不会辜负历史的重托、人民的期盼,手执正义之剑,履行一个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

请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请你们保护善良、匡扶正义!请记住:善待大法者,就是善待自己的生命,一定会有美好未来!

法轮大法学员 陈庆


附:我和家人所遭受的迫害

我修炼法轮大法八年。一直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体现在生活和工作上,得到了身边人的认同。在学校,曾是校领导班子培养人;得到了领导、同事、学生和家长一致的好评,担任骨干教师。

正是99年7月至今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我和家庭遭受了巨大苦难:我被非法关押5次;被非法抄家5次;被非法劳教一年;被当地派出所恶警多次骚扰并被长期监控。因此,迫害中我无法照顾年迈父母。母亲糖尿病病情加重,父母长期忧虑重重,承受很大精神压力。两位老人曾奔走于国安大队、610办公室、县教委、太安镇政府、太安镇派出所、太安中学和关押过我的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和劳教所之间。他们用少得可怜的退休工资来支撑县国安大队、太安镇政府中的不法人员的敲诈以致负债累累。

具体事实如下:
2000年7月,我依法进京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国安大队和太安镇带回关押到看守所非法拘留28天。太安派出所周青到我家里非法抄家。父母被国安大队张良敲诈4000多元,才把我接回。
太安镇政府兰波、徐跃树等人不准我回校上课,给我父母施压,我母亲被逼得精神失常,一个多月才恢复。同时徐跃树还私下敲诈了我母亲500元。返校上课后的三个月中,不发一分钱工资。
2000年12月,我再次进京上访,遣返后被关押在看守所。国安张良非法判我劳教一年。父母四处奔波,经济上雪上加霜,父母亲因担心女儿,终日以泪洗面,有病无力医治、无人照顾,母亲双目在一年中几乎失明。我在劳教所也遭受了身心的巨大折磨:狱警唆使吸毒犯对我长期辱骂、多次拳打脚踢,按在地上踩,扇耳光,反铐、反捆,用抹脚帕堵嘴,连续几个月罚蹲、罚站……
2001年12月底,我期满本该回家,却被县610和镇派出所从劳教所劫持到了田园化洗脑班,非法关押近20天。父母在610办公室和洗脑班之间奔走哀求,610负责人蔡聘威吓说要开除我。
2002年9月,太安派出所和中学唐小霜、黄伟将我骗回家,随后周青拦在门口,张高乐和邱重阳在屋里当着母亲的面,将我按在椅子上,把我手指一根一根的掰开来打手印。
2002年11月6日,国安大队张良、太安派出所和校方唐小霜合伙绑架我。唐小霜先指使6、7名教师把我拦截拘禁在家中18个小时,当晚所有人蹲踞我家,我父亲无处睡觉坐了一夜。第二天,国安张良、县教委、太安派出所周青、张高乐、中学唐小霜合伙将我绑架到县拘留所,非法关押了15天。当国安大队通知唐小霜接人时,唐小霜态度恶劣的根本不接人。我母亲被逼得拖着病体,到学校里当着几个教师的面给唐小霜下跪,哭着求他接我出来,唐小霜冷漠的说:“你求我也没用。”在我被关押期间,他还私下整我的所谓“黑材料”,想进一步陷害我。后来他逼迫我写不准随便说话、交友、出行的保证书,并逼我承认违反就辞职。
2002年12月底,教委主任陈启惠等背地里将我非法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文件秘密的隐瞒了半年。2003年5月,唐小霜才说出。我和母亲去教委询问才了解到教委对我强加的这一不合法行为。母亲对一工作人员说:你们在乱整,16大那次也乱抓我女儿。那人说:“没得法,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同时,教委违背评职晋级标准,连续四年扣压评定我中学二级教师。(本科自然就是中学二级教师)
2003年春节,我应学生请求给她们补习英语。唐小霜指使校行政班子,将两学生无端停课一天,轮番逼问,想再次陷害我搞所谓的“黑材料”。之后,他多次扬言,不准我跨出太安一步。
2003年9月,县纪委和人事局参与对我的迫害。将我的工资降低三级到最低档(由先前本科学历标准降至中专学历标准),基本工资仅两百多元。
同时,县610组织、国安大队、县教委 、太安中学将在高压和欺骗下被洗脑的黄迎春安插到学校里监控我。
2003年12月12日,县610、国安大队、教委合伙幕后指使,国安恶警邱重阳、杨重九、蒋丽云和唐小霜等人无任何证件将我从教室里绑架到了洗脑班,过程中邱重阳和蒋丽云对我多次出手推打我,三个警察没有一个人穿警服。中午,太安派出所张高乐带人到我家,无任何手续非法抄家。我母亲闻讯后到洗脑班见到失去自由的我,想到自己年迈病重无人照料,痛哭不止,休克差点没抢救过来。
2003年12月25日和26日两晚深夜12点多,张高乐带人闯到我家乱搜。
2004年8月20日凌晨1点多,张高乐又带人踢开我家门,到处乱翻。
失去女儿的父母在痛苦中,还经受着这些不法人员的恐吓骚扰。

我希望那些还在参与这场迫害的人能在谎言的欺骗中、利益的诱使下清醒过来、明辨善恶,不要再助纣为虐。希望他们在这场由谎言欺骗和金钱权势支撑的迫害中,不要被蒙蔽得太深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为什么不能引以为戒呢?如今,在全世界大法弟子的讲清真象中,很多民众与国家政府都看清了发生在中国的这场迫害的荒唐残忍。法轮大法已传遍全世界60多个国家,获得来自世界各地的1000多项褒奖。

现在,我有家难回,被迫离开了我热爱的讲台,离开了我年迈体弱的父母。但我坚信,这场迫害不会持久。我与父母遭受的这些不公正迫害,将作为控诉这段颠倒黑白的历史的铁证。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将偿还自己干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