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修继续曝光上海提篮桥监狱恶警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2005年3月23日】明慧网上刊登了号称“远东第一监狱”百年老监——提篮桥正在殴打迫害大法弟子周斌的事实,邪恶势力非常紧张和恼火。对周斌的家进行了严密监控,防止其他大法弟子到他的家里动员亲属对监狱的恶行追究,正在严密封锁消息。

请上海地区的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及时清理邪恶,注意安全。从中也可以看到,如果我们能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我们所应有的正常权利,这正是邪恶所害怕和紧张的。因为它不再能自圆其说,双重标准会使人对其失去信心,也更容易让世人看清其邪恶的嘴脸。

明慧网上连续对邪恶的提篮桥监狱予以曝光,极大的清理和震慑了邪恶。同时也使监狱里的恶警不敢对我们的同修赤裸裸的迫害。



关于提篮桥监狱邪恶的《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上海提篮桥监狱除了对法轮功弟子进行残酷的身体迫害之外,从组织甚至从各种管理制度上对大法弟子也进行了严酷的管制。

在提篮桥监狱所谓的《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中,对法轮功学员种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以此作为所谓的法律依据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冠冕堂皇的镇压。

我们对所谓的《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稍加整理,就从中找到几条这样的规定。

罪犯计分考核奖惩办法中,第五章第十八条

一. 不按规定书写思想汇报或干警布置材料每次扣1到3分。
二. 在犯群中散布不得转化言行,影响他犯改造的每次扣1到5分。
三. 默写“经文”的每次扣除1分,藏匿“经文”的每次扣2分,传递“经文”的每次3分。
四. 讽刺,挖苦,谩骂已经转化人员和看管犯的,每次扣1到点分。
五. 已转化罪犯有口头反悔言论的每次扣2分,公开散布反悔言论的每次扣5分,递交书面“声明”等反悔材料的每次扣10分。
六. 在狱内制作“法轮功”类宣传品的每次扣1到6分。
七. 在狱内强行炼功,呼喊“法轮功”反动口号的每次扣除1到点分
八. 拒穿囚服,拒带或私自涂改毁损番号卡,拒拍入监照,拒医拒药,拒绝登记填写各类表格等不服日常管理行为的每次扣1到3分。
九. 一次绝食(3天以上)每次扣3到点5分。

对于没有在监狱中呆过的人对于其中特定词汇可能很难理解。我们对此稍加解释。监狱要求每个服刑人员每周要写《周记》,每月要写思想汇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一般有3-4个人24小时监控,学员即使动一动手也要得到这些人的批准认可。这3-4个人被叫做“看管犯”,后来被粉饰称为“帮助犯”。

一般服刑人员最怕的就是被加刑,最盼望的就是能减刑。中共监狱当局抓住了人的这一弱点,从规章制度上也做了详尽的规定。监狱当局把服刑人员的各种行为细化,并按照中共的标准进行打分。当分数累计到一定程度时就可以减刑,当分数被扣到一定程度成为负数时当局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给你加刑。在上海提篮桥监狱的大法弟子一般都尝过被扣分的经历,有的还是负分。一般服刑人员的违纪行为被扣分0.1到0.5分。如果一次被扣3-5分,对于其他非法轮功学员的服刑人员来讲,那就等于被剥夺了减刑希望,可能几年翻不了身,就象塌天大祸一般。这种分数服刑人员津津乐道,一般每个月的月末进行全分监区分数播报。

那么这种所谓的规定是否符合普遍的法律精神?是否符合宪法?我想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对这样的所谓“法律”条文感到不可理解。比如其中一条所谓“已转化罪犯有口头反悔言论的每次扣2分,公开散布反悔言论的每次扣5分,递交书面“声明”等反悔材料的每次扣10分。”这就是赤裸裸的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甚至思想自由。曾听提篮桥监狱里出来的人谈到经常有所谓的教授到监狱里面去开展讲座,讲要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要公民遵守法律等,那么这样的只对普通百姓加以束缚的法律能让谁信服呢?当时曾有学员质问在监狱问那个中科院的“御用”教授法律问题,那个人还故作姿态的说:“那就是说我们的宪法还管不管用,是吗?当然管用。”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教授看到提篮桥监狱这样的规定有何感想?这真是新时代的“掩耳盗铃”。

当然,我们对中共的流氓作风并不感到吃惊。提篮桥监狱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上海式的流氓的精致表演。北方的恶警会恶狠狠的打人,而上海的流氓恶警不仅会这一套,而且还会戴上人权的面纱,把自己粉饰成法律的化身。监狱里的犯人有一句话常常挂在嘴上:共产党的监狱里哪有改造好的?都是越改越瓦(上海方言“坏”的意思)!共产党本身就是个流氓瘪三,来到这里好人也变瓦(坏)了!

我们告诉世上善良的人民,不要对流氓有任何侥幸何幻想,对怙恶不悛的流氓的纵容就是犯罪!同时也会使自己成为受害者,邪恶的流氓之手也会以法律的名义来给你套上锁链。世人清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