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江氏集团还把迫害延伸到海外,给中国以外的几十个国家的法轮功修炼者和人民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为制止邪恶迫害、维护人间正义,来自欧洲,亚洲,北美,南美,澳洲和非洲各国的法轮功学员,人权组织及人权法律工作者纷纷将以江泽民为首的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之徒告上法庭。
法轮功学员不参与政治,不介入政党、政权、政治制度等问题,但“冤有头,债有主”,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在这场针对法轮功的信仰迫害中参与犯罪的人都不能躲在政党、政权、政治制度、甚至上级命令的背后而逃避法律的惩罚。
法轮功学员的法律诉讼所针对的都是发动和参与迫害的不法之徒。既包括为首的参与发动镇压法轮功的中共高层官员,也包括为了自身利益紧跟上级命令迫害法轮功的中下层官员,如大学校长,企业集团董事长,劳教所管教。从2002年的一个诉讼案到2004年的几十个,从一个国家到十几个国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如不悬崖勒马、将功赎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欧洲,包括前苏联和东欧其它国家的十几个欧洲国家的法轮功学员针对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提出了诉讼。以下是欧洲诉讼案的简介。
一.2002年12月4日——李岚清在法国被起诉
来自法国、爱尔兰、加拿大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基于联合国和法国有关法律,通过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提(比利时)和威廉•布尔东(法国),向法国法院对中国盖世太保组织“610办公室”头子、中国第一副总理、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诉以酷刑罪。
2003年7月,李岚清被控酷刑罪,在巴黎正式进入司法侦讯及调查程序。
二.2003年8月20日——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在比利时被起诉
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对江泽民、罗干和“610”办公室主任李岚清正式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被告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
三.2003年9月8日、11日、16日和18日——罗干在欧洲四国四次被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起诉
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首当其冲的610头目之一的罗干2003年9月间出访欧洲四国时,被四次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刑事起诉:
世界各地多名遭受严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全权委托冰岛著名人权律师拉格那-阿道思廷森先生,于2003年9月8日向冰岛国家刑事检察官尼尔逊先生(State Criminal Prosecutor: Mr. Bogi Nilsson)递交诉状,刑事起诉罗干“酷刑”、“反人类”、“群体灭绝”罪。
芬兰著名人权律师尔可坎尼斯托先生受法轮功学员委托,于2003年9月11日清晨向芬兰赫尔辛基的国家刑事检察官办公室和警察局同时递交诉状,以“酷刑”和“群体灭绝”罪刑事起诉罗干。
法轮功学员已经于9月16日,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向法庭递交了起诉中共恐怖组织“610”头目罗干“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的诉状。
9月18日,国际人权组织“追查国际”、“国际营救”、欧洲法轮大法佛学会、俄罗斯圣彼得堡法轮大法佛学会,四方联名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一系列罪名,起诉正在摩尔多瓦境内的中共国家恐怖组织“610办公室”头目罗干。四方代表在摩尔多瓦首都基希讷乌(Chisinau)向摩尔多瓦总检察院递交了起诉书。
四.2003年10月15日——江泽民、罗干在西班牙被控告
15名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西班牙的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对江泽民和罗干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们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五.2003年10月27日——吴官正在塞浦路斯被起诉
塞浦路斯人权律师莱瑞斯-拉依米斯先生(Mr. Laris Vrahimis)代表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对到访塞浦路斯的中国政治局常委、前中共山东省委书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吴官正提出了法律起诉,控告其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
六.2003年11月21日——江泽民等16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官员在德国被起诉
因曾为受阿根廷军事独裁迫害的德国受害者辩护而闻名的柏林刑事律师沃尔夫岗-卡莱克(Wolfgang Kaleck)受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及来自德国、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爱尔兰的40位法轮功学员的委托,向德国联邦检察院总检察长提交了对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中国官员针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虐杀罪及严重人身伤害罪等的刑事控诉。
在该刑事控诉中被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原中国国家副总理、迫害法轮功专设机构“610办公室”的第一负责人李岚清;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迫害法轮功专设机构“610办公室”的第二负责人罗干;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原北京市副市长、现北京2008奥委会主席刘淇;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北京团河劳教所管理科科长蒋文来;北京团河劳教所教育科科长杨风华;北京团河劳教所教育科副科长姜海权;北京团河劳教所凶手杜启文;北京团河劳教所凶手庄许宏;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狱警王超;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狱警莎雪梅;北京新安劳教所(现北京女子劳教所)狱警王兆凤;北京新安女子劳教所狱警程翠娥;北京新安劳教所焦学先及所有其他未提及姓名的涉嫌参与该诉状所提交的犯罪案例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该控诉所提交的附件中列举的对迫害最严重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山东省应负责任的省政府官员及610办公室负责人。(该附件中的责任人名单由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提供)。
七.2003年11月26日——审江大联盟向海牙国际法庭提出调查和审判江泽民的要求
全球审江大联盟在海牙国际法庭前举行审江公众听证会,向海牙国际法庭首席法官递交世界各国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书面材料,提出审判江泽民的要求。
八.2004年1月28日——中国文化部长孙家正因煽动屠杀和迫害罪在法国被起诉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巴黎检察官办公室递交了一份起诉书,控告正在法国访问的中国文化部长、网络文明工程组委会两主席之一孙家正利用传媒、文化形式煽动仇恨、煽动铲除法轮功,是滥施酷刑的帮凶,犯有“煽动屠杀罪和迫害罪”。起诉书上说,孙家正“通过报章、互联网和文化展呼吁消灭法轮功成员。”
九.2004年4月16日——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王渝生在瑞士被起诉
在关于“群体灭绝罪”的专题会议上,瑞士律师代表布恩女士宣布了对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王渝生的起诉。共有七位律师同意受理七名法轮功学员对王渝生的诉讼案。律师阿亚特女士(Hayard)表示:日内瓦州总检察官已受理这宗诉讼案,但如果法律程序时间过长,那么罪犯会因为得知对他的起诉而及时逃离本国,从而使这项起诉失效。但是如果被告再次进入瑞士境内,他将又会被起诉。起诉依据是联合国反酷刑条约。
十.2004年5月5日——薄熙来因酷刑罪在英国被起诉
英国法轮功学员委托的律师向英国最高警方提交诉状,以酷刑罪起诉薄熙来,警方接受了诉状并已记录在案。
十一.2004年6月8日——薄熙来因反人类罪及酷刑罪在波兰被起诉
随同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的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波兰因积极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而再次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在向波兰检察院递交的诉状中,指控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长和辽宁省省长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曾耗费巨额资金,建造监狱用以关押和迫害法轮功学员,犯有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起诉依据是波兰国家刑法,波兰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国际反酷刑公约。
十二.2004年7月2日——李长春因酷刑同谋罪在法国被起诉
受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委托,律师黛勒娃 (Delva)向巴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共和国检察官递交一份诉状,指控在法国访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广东省省委书记李长春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犯有酷刑同谋罪。三位原告分别是华裔澳籍法轮功学员戴志珍女士,旅居法国的法轮功学员陈颖女士和陈祝梅女士。
十三.2004年7月——法国法院要求中方调查被告人李岚清和孙家正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
2002年12月,法国法轮功学员委托两位参与成功起诉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的法国人权大律师威廉•布尔敦(William Bourdon)及比利时人权大律师乔治-亨利•布蒂尔(Georges-Henri Beauthier)以酷刑同谋罪起诉前中国第一副总理、专司迫害法轮功的中共盖世太保组织“610办公室”头目李岚清;2004年1月,法国法轮功学员委托法国律师Phelizon女士起诉中国文化部长、身兼“网络精神文明委员会”主席的孙家正,控告其在文化领域及利用因特网技术诬蔑法轮功、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封锁有关法轮功及其所受到的迫害的真实消息。
2004年7月,受理这两个案件的法国预审准法官向中国对等当局签发国际调查委托书,要求中国有关当局配合進行相关调查。据信,这是法国乃至欧洲司法史上第一次针对中共高官向中共当局发出调查。
十四.2004年7月24日——原中国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馆总领事陈一初在俄罗斯被告
圣彼得堡大法学会(雅乐斯拉夫市的分会)代表起诉原中国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馆总领事陈一初,控告他在电视上诬蔑法轮功,损害俄罗斯法轮功修炼者的名誉。
十五.2004年8月5日——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因实施酷刑罪和虐待罪在希腊被刑事起诉
两名希腊资深律师代理法轮功学员向雅典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和政治局常委罗干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实施酷刑罪和虐待罪。这次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希腊国家刑事法。起诉人是法轮功学员爱尔兰居民赵明,祖籍希腊的澳大利亚公民克里斯和希腊公民佛朗西思。
十六.2004年8月9日——薄熙来因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在俄罗斯被起诉
俄罗斯法轮功学员向俄罗斯检察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当时正在俄罗斯进行访问的现任中国商业部部长薄熙来。控告他在担任大连市长和辽宁省省长期间,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法律依据是俄罗斯刑法第357条款。
十七.2004年8月12日——中国驻俄罗斯哈巴罗夫斯领事馆副总领事何国安因诽谤罪在俄罗斯被起诉
娜佳•赖以莫斯科法轮大法佛学会代表的名义起诉中国驻俄罗斯哈巴罗夫斯领事馆克副总领事何国安(He Goan)。何在率领一个中国代表团到伊尔库斯克访问期间,特意散布关于法轮功的谣言。
十八.2004年8月30日——贾庆林因实施酷刑罪在奥地利被起诉
奥地利法轮大法协会、国际人权协会、人权组织“为了被威胁的民族”、众多个人及在北京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一起,针对中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的罪行,在其出访奥地利期间以实施酷刑罪向维也纳检察院提起起诉。
十九.2004年9月2日——贾庆林因群体灭绝罪和实施酷刑罪在西班牙被刑事起诉
贾庆林访问西班牙时,15名法轮功学员授权律师在西班牙国家法院正式提出刑事起诉。贾庆林被指控自1999年至2002年11月在北京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在对中国法轮功学员镇压中犯下了包括群体灭绝和实施酷刑罪等最严重的反人类罪行。15名原告在贾庆林任职期间,他们本人或他们的家属在北京遭受到直接的残酷迫害。
二十.2004年11月13日——黄菊因阴谋实施酷刑罪在爱尔兰被刑事起诉
五名法轮功学员与律师一同到爱尔兰都柏林的一警察局递交了一份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黄菊的刑事诉状,诉状中原告法轮功学员基于已纳入爱尔兰《刑事法规2000》的《国际反酷刑公约》指控黄菊触犯了阴谋实施酷刑。11月17日,法轮功学员的律师Helen McGovern女士从爱尔兰警察总署得知,副署长已经指定了两名警长Bill Donoghue 和 P.J. Browne 负责调查黄菊一案。
二十一.2004年11月29日——四省610办公室头目因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在西班牙被起诉
当闻知黑龙江、北京、山东、吉林等四省市610办公室头目张晓光、张宪林、董宗方、高奎先等四人将随某团体出访欧洲的消息,西班牙法轮功学员立即报知西班牙最高警署:四名在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犯有可能入境西班牙,并向警方递交了该四名罪犯的犯罪证据以及证人证词,同时要求警方立即追查这四名罪犯。西班牙警方立即通知马德里和巴塞罗那最高反恐警局以及国家法院,并立即着手调查这四名官员是否已经进入西班牙境内。经查实,进入西班牙的中国团队名单中没有出现这四人的名字。西班牙警方说:这四人已经在最高警署备案,将来一旦他们进入西班牙境内,西班牙警方将有权传讯并审问他们。
与此同时,律师CARLOS代表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向西班牙国家法院正式提交对张晓光、张宪林、董宗方、高奎先等四人的起诉书。
二十二.2004年12月1日——江泽民、薄熙来和李岚清在荷兰因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被刑事起诉
法轮功学员和荷兰人权律师丽斯柏斯•泽福尔德(Liesbeth Zegveld)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了刑事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商务部长薄熙来以及李岚清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检察官亲自接收了诉状,并表示将就此案進行调查。
二十三.2005年1月28日——顾秉林、吴建民、陈竺和王青海因煽动仇恨、参与实施酷刑和群体灭绝罪在瑞士被起诉
瑞士法轮功协会和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IPFG ) 以受害者的名义向瑞士联邦检察官提出了一项关于对在法轮功修炼者受迫害中煽动仇恨、参与实施酷刑和群体灭绝罪的起诉。被起诉者包括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中国外交学院院长吴建民(曾任中国驻法国大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和首钢集团董事长王青海。他们被指控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并直接参与镇压。他们制订并实施了对其所在单位的学生、教授、员工以及雇员的迫害条例。瑞士联邦检察官接受起诉并立案进行调查,以确定上述被告人的责任。
欧洲法轮功学员将和中国及其它国家的法轮功学员一起,全力以赴将法律诉讼进行到底,直至将所有参与迫害的恶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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