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5年修炼法轮功,从2000年至2005年几年来,四次被公安部门绑架,非法关押在拘留所、二看守所判刑,在非法关押期间遭受各种迫害。
(一)第一次上访被绑架和非法关押(2000年2月-3月)。
我抱着对中央领导和政府的信任去北京反映情况,叫中央不要无理镇压法轮功,诉说这个功法对国家、对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真象。青山街范某某把我从郑州接回,送去拘留所非法关押20多天,来回车费全部我出(3000多元),单位保出来时,交3000元,没有任何收据。到单位上班,领导说上面有指示,三个月只发生活费300元,扣除公积金、养老金,每月只有70多元作为生活费,使我经济损失1万多元。
(二)第二次被绑架和非法关押。
2001年春节前一天,我在单位上班,青山街派出所范某某等4、5人把我绑架,非法关押在拘留所113天,什么手续也没有。
我修炼法轮大法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犯罪事实。而且拘留时间的随意延长至113天,这是严重的违法,造成我经济损失6000多元,包括:关押拘留所期间每天生活费20元,计2200多元;出来时,衡阳市石鼓区公安分局勒索2000多元现金才放;从上班地点绑架时起算,工资不予发放,近四个月工资,计2000多元。
(三)第三次被绑架和非法关押。
在发放真象资料中,坏人举报,被衡阳市广场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15天。绑架后,在广场派出所,有一个年轻恶警对我大打出手,把我的头发抓住往墙上撞,用脚使劲踢,不准坐凳子,折磨了一个晚上。一年之内,我的头都是痛的。
我发放的真象资料的内容不属于邪教内容,没有反社会的言论及政治纲领,也没有恐吓的言论,也没有骗人钱财,更没有诱导别人自杀、杀人,都是如何教人向善,制止迫害,避免害人害己,都是告诉大家真象,不要受别有用心的人欺骗。我们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言论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利用传单的形式说说良心话,说说真话,既没有伤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国家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伸张正义,怎么能说是违法和扰乱社会治安呢?究竟是谁在让合法公民没有合法的权利呢?
广场派出所非法羁押了我15天,我爱人为把我从拘留所弄出来,迫于无奈,花了“请人帮忙费用”4000多元。
(四)第四次被绑架关押。
2004年12月9日,我在单位上班,在石鼓区公安分局李绍政、周某某、教导员邱某某等4、5人把我从单位绑架到家,又非法抄家。
1. 非法抄家。
(1)、抄走法轮功炼功书籍。这些书都有出版书号,有合法的版权登记号,不是非法出版物,我在新华书店购买的,是我的私有财产,应归还于我。
(2)、抄走收音机两台,磁带等。这些也是我的私有财产,应归还于我。
(3)、抄走我工资折、卡等存折。
(4)、抄走的东西当时没有清单。
(5)、勒索2000元钱,没有收据。
石鼓区公安分局这种“执法犯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和财产权。
2. 绑架到石鼓公安分局五楼。
办案人员闻讯时,突然进来一个高个子恶警,手里拿了一扎信封朝我脸上狠狠的打了过来,打得我脚都踩不稳,退了几步,恶警还口出狂言:“不说,有你说的办法。”过后他们撒谎说没有打人。
3. 被非法关押在衡阳市第二看守所期间的迫害实情。
a) 精神围攻。牢头叫10多个犯人强行围着我一大圈,对我大喊大叫,骂大法,骂大法师父,什么脏话、坏话都有,不堪入耳。
b) 强行灌药。5、6个人围住我,抓住、按住我的手、头、脚,捏住我的嘴,还抓住我的要命部位,口腔全部被撬坏,嘴、脸、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很多地方都弄破流血,嘴、口腔内外全部浮肿。
c) 强行灌食盐两次。仰睡灌,雷副所长,周股长,主管牢房刘女警官,两个牢头,另有两个干警,灌后半个月,嘴、口、心干辣,心脏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恢复。
d) 强行灌食。医院医生用抗力器(金属)把口扩开,六、七个人抓住我的各个主要部位,仰睡灌,管子一进去,大量的鲜血就往外流,全身失去知觉,当时好象听见医生在说,食盐不能灌,灌食也很危险,所有的牙齿一直到现在还痛。
e) 强行打针。两个手被恶警打针,全部浮肿。
迫害修炼人是要遭天惩的。自古以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天理。在持续六年的灭绝人性的迫害下,法轮功不但没有倒下,反而洪传至80多个国家和地区,修炼者超过一亿,仅台湾地区就超过30万人修炼。而江氏集团也在这场疯狂迫害中将自己送上了历史的断头台。因残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犯下了滔天罪行的江××及其帮凶已在29个国家和地区被起诉。
“头上三尺有神灵”,“善恶有报”,谁还在破坏大法,谁迫害了走在神路上的大法徒,神清算邪恶坏人的时日不远了!
当历史翻过这一页的时候,当这场迫害结束的时候,你们就会看到在迫害中保护过修炼者的人一定会有无边的福份的。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12/3/67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