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十七)扒光衣服电击敏感部位
图64 | 图65 | 图66 |
此种酷刑极为阴毒是将学员扒光衣服双手背铐在椅子上,由一恶警痛打大法学员的头部,另两个恶警用电棍电击学员生殖器和脚心,有时还伴随着暴打,受刑人极度痛苦。曾对大法学员施过此酷刑的三名恶警有:李松涛、张加斌、冯子斌。
酷刑(十八)戴嚼子
图67 | 图68 | 图69 |
为了防止大法学员说话,恶警们用粗铁丝围成一个带尾巴的凹型圆塞进大法学员的嘴里,压到舌头面上,再延伸到嗓子眼儿处,又用绳子把这个嚼子系到脑后勒紧固定住。上了这种刑具后使人马上感到恶心呕吐。然后恶人把录音机的耳塞子塞到大法学员的耳朵里,音量放到极限,逼迫大法学员听诽谤之辞。凶残的恶警在给大法学员戴嚼子的同时,还踩着大法学员的颈部和脸部,电击颈部。
酷刑(十九)灌粪尿
图70 | 图71 | 图72 |
此种酷刑是将粘有粪便的卫生纸抹学员的嘴、或往学员嘴里灌尿,一般由四防人员进行。
酷刑(二十)坐小凳
图73 | 图74 |
(1)这是一种残忍的体罚。大法学员被迫坐在一尺见方的小木凳上,双腿间距不准超过10公分,双手放在双膝上,身子坐直,不准闭眼,就这一个姿势,不准动。周围有“四防”犯人看着,谁动打谁。坐在前排的学员被迫戴上安全帽,上背铐,以防止学员支撑不住撞暖气或撞墙。做时间长了,腰腿剧痛,臀部的肉都变成青紫色,刺痛难忍,甚至腐烂。每天最长的体罚时间要达16小时左右。有的一坐长达三年之久。
图75 | 图76 | 图77 |
(2)此种酷刑又叫(勒嘴)是恶警闫国生设计出的这种刑具。为了防止大法学员说话,恶人将大法学员上背铐,铐在凳子上,使人不能动,再用毛巾把嘴勒上,“四防”在一边看着,不让动。
图78 | 图79 |
(3)让学员坐小凳,头戴安全帽,双手铐在铁床上,由四防看着,不许动弹。
酷刑(二十一)强制洗脑
图80 | 图81 |
让学员坐在小凳上,头戴安全帽,双手铐在两侧,耳朵戴耳机,播放诽谤大法的内容,声音放到最大,进行强制洗脑。由四防看着,不许动弹。恶警巡逻,并且配合电击。
酷刑(二十二)烟头烫手指
图82 |
即用点着的烟头烫学员的手指甲。
一、铁椅子
图示是法轮功学员仿制的。教养院体罚学员用的铁椅子模型,实际的铁椅子比模型要厚重得多,需由几个人才能抬动。
凡是不“转化”的、不配合其它酷刑迫害的,就给你长期固定在此大铁椅子上,用各种酷刑迫害,最残忍最野蛮的是用粗管子插在受刑者喉咙处来回拉、来回插,并把嘴用撑子撑开,把牙压倒流着血灌食,大多数受刑者都被折磨得四肢僵直,眼球上翻。箭头标注处均有用来固定身体的铁环。
图83 |
二、下面分别有手铐、脚镣、灌食管、嘴撑子
图84 | 图85 |
图86 | 图87 |
后记:
锦州教养院对刚进来的学员或不放弃“真、善、忍”的都要实施各种刑罚,叫做“突击转化”。这期间教养院全体二大队干警全部吃住在教养院,不许回家,他们称“封闭式”。一开始他们用假伪善的办法骗,看不行,就原形毕露对学员实施各种酷刑进行迫害。
六年多来,锦州教养院迫害大法学员的手段残忍、阴毒、惨无人道而臭名昭著,大法学员石忠岩(锦州人)就是被长期酷刑折磨虐杀的,义县的肖鹏被迫害成精神失常身亡。
窦国军(北镇人)被迫害得精神失常,还有数百人都受到过各种酷刑迫害,而这种迫害至今仍在继续着。
大法学员邵明刚被迫害得出现了生命危险,血压高达二百多,教养院仍继续迫害,不许家人(妻子)接见,不给保外就医。
大法学员戚明力,目前被迫害成了残疾,不能正常走路,身体长满疥疮,双目看东西模糊,教养院不予治疗,又不给保外就医。
大法学员苗建国因不放弃信仰,被迫害得身体状况极差。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应到期释放,教养院以不“转化”为由至今仍不放人。更无人性的是(大约二零零三年)教养院还强迫其八十多岁的老父母给儿子交抵押金(苗建国被迫害生命垂危之时,教养院以保外就医为由强行勒索苗家七千元)现今苗建国已被非法关押在教养院一年多之久,而七千元的抵押金至今未还。苗建国父母亲因无力偿还这笔钱和思念儿子,两位老人经常以泪洗面,他们说:“以前苗建国不学法轮功时,他们二老为他操尽了心,如今学了法轮功变好了,非常孝顺,家里家外都赞不绝口。可政府要把他转化成以前的样子,政府这不是在干坏事,害人吗!”
六年来,锦州教养院以院长张海平,金福利、李凤林为首和二大队白金龙、李松涛等为先锋,对非法关押在那里的法轮功学员的罪行,已触犯了刑法、宪法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九评共产党》问世以来,中国的民众更加认清了中共的实质和这场迫害的邪恶。至今已有五百六十余万人退出中共及相关组织。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神必将清算对大法行恶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不悬崖勒马,继续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镇压政策,就是罪不容恕,定将受到严惩。《大法学会公告》警示那些仍然迫害法轮功的,包括锦州教养院的不法之徒: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法轮大法学会特此公告: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逆天意而行的中共统治摇摇欲坠,迫害难以为继。对邪恶的最终审判越来越近。然而,大法的传出就是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即使曾经做过错事的人,也还有机会弃恶从善。以前犯过罪的,如想改过,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将保证书和悔过书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存档。决心改过的,可暂不追查,以观后效。”(完)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12/23/68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