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允许起诉境外酷刑实施者
据现年63岁的加拿大公民、艺术教授张昆仑教授介绍,他因修炼法轮功,中国曾经4次被绑架、被非法监禁,并遭受了毒打、电击(多根电棍同时电击)、体罚等肉体折磨,以及洗脑、株连、经济敲诈等精神(心理上和情感上的)折磨。按照加拿大有关酷刑和反恐怖法律,张昆仑教授已经开始启动司法程序,起诉包括江泽民在内的22名迫害指挥者和实施者。麦塔斯说,张昆仑教授提供的证词非常有力。
律师麦塔斯说,因为张昆仑教授是加拿大公民,而且张昆仑在遭受酷刑期间已经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可以应用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对迫害实施者进行起诉,即使迫害不发生在加拿大,即使酷刑实施者不在加拿大。
*无法期望在中国起诉施酷刑者
张昆仑教授在证词中说,“2000年6月30日晚,因为我将法轮功电台将在7月1日正式开播的消息告诉了别人。科院路派出所将我绑架,同时被抄家。我一到派出所,就被几个警察打翻在地,所长张会生和另一警察梁健各持一根高压电棍电我。张会生一面电一面恶狠狠地说,‘[最高领导]江泽民总书记说话了,法轮功……怎么整都没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诉人们你是畏罪自杀。’”张教授说,“(对法轮功学员而言)中国就象一个大监狱一样,一切在白色恐怖之中,没有办法讲道理。”
麦塔斯和格林斯潘在给最高检察官的信中说,“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成了国家政策。”麦塔斯表示,无法期望在中国起诉施酷刑者,因为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无论是法庭、还是起诉都不能独立于中国政府和政策之外。”
格林斯潘律师说:我们希望最高检察官同意我们对实施酷刑的22个人的45项指控。我们已经确认这22名参与折磨张昆仑的人,由下至上,从直接施酷刑者(劳教所的警察、洗脑班负责洗脑的人)、将“610”人员(济南市、山东省)的指令一级一级的向上推,一直可以追溯到江泽民。这45项指控中有8个直接针对实施酷刑的最高指挥者江泽民。
麦塔斯解释说,对张教授四次不同的逮捕,每次都有一套从上到下的不同的逮捕和酷刑指令。
麦塔斯说,往往这种犯罪的参与者,每个人都要负责;谁预谋的、谁涉及了、谁是计划中一部分、谁具体执行的,谁都逃不脱。而江泽民本人恰恰在这“金字塔”的顶峰,是最终让张教授遭受酷刑的人。
谈到如何应用加拿大刑法制裁加拿大以外的罪犯时,麦塔斯律师说,虽然我们暂时不能将其送上法庭,但司法程序已经启动了。一旦定罪,可以有三种方式制裁罪犯:一警告:一旦这些人在加拿大出现,就会被逮捕,并启动司法程序;二震慑:因为在中国如果司法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或不符合国际法,将由独立法庭决定。三引渡:一旦我们获得逮捕令,我们就会采取引渡的方式。加拿大和中国并无引渡条约,但是可以加拿大法庭可以要求特殊引渡安排。还可以持逮捕令请求国际刑警组织逮捕罪犯。
*江泽民无豁免权
麦塔斯律师在提到指控人中最高指挥者江泽民能否享有豁免权时指出:江泽民已经不是国家领导人他不享有任何豁免权,而且从类似案件中人们已经意识到触犯国际法律的人不会永远享有豁免权。麦塔斯以皮诺切特为例说,他说:如果最高检察官同意我们的请求这个案子首先就会对中国、对正在中国遭受酷刑的法轮功学员有所影响。 我希望人们在对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前能够想到他们可能为此被起诉,从而三思而行。
*参考资料
皮诺切特:任智利总统期间,曾大量屠杀西班牙人及家人。1998年,英国一家法庭做出裁决,前智利独裁统治者皮诺切特可以被引渡到西班牙,就凌虐指控接受审判。皮诺切特被指控在智利当政17年期间发动恐怖运动,残酷对待政治反对人士。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0/46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