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27日】2003年12月17日,欧洲法轮功学员就比利时诉江案上诉欧洲人权法庭在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新闻俱乐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除诉江案原告外,欧洲议会议员罗杰.海默(Roger Helmer),约翰.鲍维斯(John Bowis),欧洲法轮大法协会代表,追查法轮功国际组织代表等也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发表了演讲。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采访报道。
海默议员在演讲中说:“过去三或四年中,我一直和法轮功学员代表接触,他们简要地告诉我中国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面对的迫害形式。我想,任何听到这些迫害真相的人都会深感忧伤与悲哀,不仅是为那些承受苦难的人们感到痛苦,也为中国没有宗教自由及容纳异见的自由感到悲哀。”“我对法轮功正在提出的诉江案甚表赞同,我确实认为所有珍惜和平、自由民主的人士在看到目前正在发生的迫害真相时都应站出来,并实践自由、尊重及人权。”
鲍维斯议员则表示:“我来到这里,是因为我相信人权、相信言论自由,而且我认为即使我不同意一种信仰或政治理念,而坚持该信仰或政治理念的人,也应该拥有自由表达和思想的绝对权利,这是一个自由国家的基础,是一个自由世界的根本,那也是欧洲人权法庭的基础。不论本案的详细内容为何,我希望欧洲人权法庭能维护以上那些原则。”“ 我们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法轮功学员可以再次以他们想要的生活方式进行修炼。”
来自芬兰的欧洲议会议员Piia-Noora Kauppi和全球审江大联盟则分别发来了声明,谴责江氏践踏人权的恶行。
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同时,在欧洲人权法庭的大厦前,有部分法轮功学员以展示功法和向过往行人发放资料的方式和平请愿,要求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送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