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以法轮功学员名义成功起诉中国外事官员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首件案例,也是中国外事官员由于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处违法的首件案例。
5月1日,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在同一份报纸上发表了一封为中国当局的掩盖行为作辩护的信,信中用恶毒语言攻击契布卡及其他法轮功学员是“罪恶的×教”的成员。
同年8月,契布卡就潘新春在信中的恶毒攻击,以诽谤罪把潘告上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庭。2004年2月3日,法庭判决潘新春诽谤案指控成立,并明令被告赔偿为此造成的损失。
江泽民的海外帮凶在海外造事以协助发生在中国国内的镇压。他们控制利用海外喉舌媒体造谣惑众、煽动仇恨,利用外事官员身份四处散发污蔑法轮功的资料,收买打手威胁骚扰法轮功学员,企图挑起海外华人和外国政府官员对法轮功的仇恨,把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至海外,毒害海外民众的心灵。
潘新春诽谤案的判决,向所有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发出了警告,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所做所为,都将承担其责任和后果。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13/45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