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结婚后,我与同修在所属小区成立了炼功点,每天早上5点,小区中心广场站满了炼功人,风雨无阻,不断地还有新人来学。正在这大好形势下,99年7月,好似天塌了一样,对大法的残酷迫害开始了。我们去省政府集体上访,后被家人及单位找了回来。一群恶警把我们单位所有曾炼过功的人扣下来,不表态不让回家。到了晚上只剩下我一个,因不放弃大法修炼而僵持着。恶警要把我带走,恰好我爱人在医院即将分娩,还算有点儿人性的警察在单位领导的担保劝说下走了。当晚在单位监控下,我来到另一家医院,抱着刚来到人世的儿子,真是满目昏暗,不知路在何方。
99年10月,对大法的迫害升级了,我毅然决定進京上访。到了新华门国办,等待我们大法弟子的是守候在那里的全国各地的便衣警察,他们在国办门口直接把大法弟子抓回本地,信访办成了“抓人办”。我也被非法送回本地,他们非法拘留了我十五天后又转到本单位软禁起来,期间的一切费用还得自己承担。看着白发苍苍的父亲、寻死觅活的母亲,由于自己的怕心,我妥协了,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但是我内心又十分痛苦。虽然在家没有放弃炼功、学法,可状态很差,这样煎熬了一段时间。我痛恨自己的怕心和懦弱。
2000年6月师父的新经文《走向圆满》发表了。我与同修们去石油管理局门前集体炼功请愿。那天早上,大雨滂沱,电闪雷鸣。这些没能阻挡修炼人证实法的决心和脚步。在我们高举“法轮大法好”大横幅时,天放晴了。大家齐声背法,整齐地列队炼功。大队的警察在我们的浩然正气面前退缩到很远的地方,他们一度试图夺走的横幅也被我们夺了回来。“大法好”的喊声震天动地。在成群的恶警层层包围下,还不断地有大法弟子走進来参加集体炼功。那感人的场面令人记忆犹新,永生难忘。
那一次我没有配合邪恶,我与同修被非法关押了七十多天后无条件释放。回到家中,我们大量地发真象资料、贴标语。
可是不久我们很多進过看守所、拘留所的同修都先后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疥疮”,当时也没悟到这是旧势力的迫害。真是痛痒钻心,夜不能寐。虽然不停的学法炼功,也不见好转。恰在这时,因为我们开法会过频,一名同修被抓后暴露了地点。结果我因是房主又被非法抓到了看守所。三九严冬,被迫睡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每天被强制涂抹硫磺软膏。
三个多月后,我被非法判了劳教一年。因在劳教所体检不合格(疥疮、肝炎)又退回看守所。最后单位把我接了回来,名为治疗,实为软禁。他们又把我年迈的父母调来看着我。由于我主意识不强,怕心重,怕承受不住劳教所的迫害,同时我又被可恶的疥疮折磨的正念越来越不足,最后又向邪恶妥协了。那时我的心里求圆满的心很强,潜意识中盼望着早点结束,这种基于为私的心态最终使我承受不住邪恶的迫害,又一次给自己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虽然叫我放弃修炼我也放不下,可麻木的思想已没有了足够的勇气和信心,再加上常人的“求安逸”之心我沉沦了,甚至向外去找,怨天尤人。可是慈悲的师父并没有放弃我,一再点化我,鼓励我。最后我痛下决心:人来世上不容易,我不能就这样半推半就地毁在这个大染缸中。我要真正清醒、理智地走师父指引的光明大道。
我找到单位书记,表明我从前所说所写的全部作废。虽然我被扣了一年的工资,调离了原岗位,但我觉得堂堂正正做大法弟子是那么的充实和幸福。
2001年春节前,当地有几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重刑。开庭那天,所有知情的大法弟子都去了。警察事先隔几个座位就坐一个,等在那里。大法弟子们坐不下就站满了座位后的空场。大法弟子在法庭上不配合邪恶,慷慨陈词,场下大法弟子为他们鼓掌叫好。休庭时,“法轮大法好”的喊声此起彼伏。恶警们手足无措,气急败坏。我所在的地点恶警较多,快出门时我高声大喊:“法轮大法好”,周围的同修也一起喊了起来,这时一名恶警从背后一把抓住了我,我猛一挣跑了出去。后来才知道是一位同修从背后拽住了那个警察。恶警打了她一拳,众大法弟子齐声谴责,恶警再没敢吭声。那一次伟大的师尊又用集体的力量帮我找回了信心,使我从内心里站了起来。可以说,从此以后我就走上了坦途。
2002年师父关于发正念、讲真象、救众生方面的法理讲得很明了。我决心主动走出来与常人接触,改变环境,创造讲真象的机会。于是我利用自己的文艺特长,在本单位组织了很多文艺活动,参加市里的声乐、舞蹈比赛等,也拿了很多奖,逐渐取得了单位新领导的赏识和重视(旧领导纷纷调离或遭报了)。在业务上和工会活动中我都被委以重任。他们通过我也或多或少地了解了大法真象,多次将610恶人的无理要求拒绝或化解,并回绝了恶人们的邀功领赏。我就利用良好的形势抓紧一切机会给同事们讲真象。
配合着发正念,我讲真象也做得越来越得心应手。我所在的科室也变得更加团结、進步,人与人之间充满了关爱和体谅,对患者也不发火吵架了。我们单位的经济效益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着,成了卫生系统学习的榜样。这一切也是他们保护大法弟子的福报吧。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师父讲的“你们大法弟子啊,无论身在何处,都会给那一方生命带来无限的福分,会给他们奠定将来的基础——将来得救的基础。”(2003年4月20日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