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一国两制”,与其说是替香港设计的,不如说是替台湾设计的。香港和九龙,离不开新界这块为期九十九年的租借地,到期必归,不成问题;台湾才是必须“智取”的目标。香港1997年回归,客观上成了一国两制的实验性橱窗。问题是,台湾的疑虑远未打消,中央就发出了“必须落实二十三条”的命令,把橱窗砸了。这是败笔,愚不可及的败笔。所谓落实二十三条,无非要求香港跟在大陆后面,亦步亦趋,抓叛国犯,抓分裂犯,抓煽动犯,抓颠覆犯,抓窃密犯,抓里通外国犯,用诸如此类的借口,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使港人无法自由呼吸。二十三条一落实,大陆的一切冤假错案,从反资产阶级右派、反精神污染、反言论自由、反信仰自由、反新闻自由、一直到反动乱、反暴乱、反人权、反组织政党、反邪教等等,还有什么事情在香港做不出来?哪里还有“两制”的立足之地!
两制在香港告急,无异向台湾发出警报。现在台湾实行的是主权在民的新制度,大陆实行的是主权在党的旧制度。毛泽东搞文化大革命和邓小平把坦克开到天安门,在主权在民的制度下绝对办不到。这个道理,邓小平懂,台湾老百姓哪个不懂?台湾人怕就怕秦始皇,怕专制,怕内战火并。一个主权在党,一个主权在民,两种制度能和平共处吗?邓小平保证实行两制,保证谁也不吃掉谁。他位高权重,一言九鼎,本来应该相安无事。倘若人亡政息,岂不成了猫鼠同笼,弱肉强食?两制是一国的命。两制荡然不存,一国如何能保?
邓小平的一片苦心,被“落实二十三条”毁于一旦。二十三条落实以后,“一国两制”除了付诸渔樵闲话之外,还能剩下什么?
不是说要“禁止分裂国家”吗?当今之世,有权力有资格破坏一国两制的千古罪人到底是谁?
当然是去年决定下令“落实”二十三条的大人物。为渊驱鱼,为丛驱雀,非此君莫属。除了他,谁起得了这么大的破坏作用?
(原载《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