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衰23条立法 李柱铭率团华府游说(图)

——李柱铭:我们担心23条立法安排可能是为法轮功预置的

【明慧网2003年6月4日】香港民主党立法委员李柱铭率领的代表团一行6月2日正式开始四天的美国游说,游说美国反对香港政府实施反颠覆法。除李柱铭外,代表团成员还包括两位立法局议员涂谨申(民主党)、吴霭仪大律师(法律界代表),记者协会王人杰秘书,以及人权组织「香港人权监察」和劳工组织等的代表。大纪元时报专访了部份代表团成员。


*民主党立法委员李柱铭

记者:23条立法在香港已经进行到了哪一步?

李:23条立法已经进行到最后一步。政府一定要在7月9号立法。其实香港没有需要立这个法,因为香港很平稳,没有人在香港要独立。在基本法中,23条立法权交行政区决定,内容和时间表由香港自己决定,不明白为什么政府匆忙立法。基本法有两方面没有完成,它们是23条立法和民主。我们希望先发展民主,然后立法,这样政府一定要向民选的立法会负责。没有民选的立法会,我们就不能实行我们的使命让政府为他们所做到事情负责。

记者:香港政府匆忙立法是受到北京压力吗?

李:一定是。董建华在还没做第二届特首时,也就是2002年的6月,中国副总理钱其琛说过两句话,香港等了这么久,还没有在基本法23条立法,现在应该立了,不能再等了。另外他说,香港的法轮功不能给他们在香港运作。我想是因为这一番话,香港政府急于立法。

记者:您认为23条立法是针对法轮功来的吗?

李:当然,第一个可能是法轮功团体。但是立了法以后,除了法轮功,可能就是别的组织。天主教主教最近说,今天是法轮功,明天可能就是我们天主教教会了。

记者:董建华在23条立法上起什么角色?

李:基本法23条是让我们特别行政区在七个方面立法,但是没有这个取缔的安排。取缔这个安排跳出了基本法23条。我看不出为什么香港有这个必要立法,如果不是北京的坚持,我不相信香港政府会坚持。

记者:董建华最近批评您“唱衰”香港,您怎么看?

李:这个没有可能。我是香港出生,现在在香港办事,我为什么不想香港好呢?其实就是他做特首六年,做得不好。我们这次来美国不是“唱衰”香港,是“唱衰”23条立法,尤其是政府在23条立法跳出23条的要求,如果说是“唱衰”,是“唱衰”香港政府23条立法的这个法案。

记者:您对游说美国有信心吗?

李:我们是尽最后一点力。如我们不操心,草案在香港一定通过的。因为香港立法会的组成不是民主的。60个议员,只有20个在任何重大问题上会为香港人提出反对意见,另外40人一定是支持政府的。这个草案政府一定要通过是一定能通过的,我们只是尽我们最后一点努力,希望透过国际间的强烈意见,说服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在某些重要方面做出修改。对香港法轮功取缔的安排是应该取消的。

记者:您为什么要叶太在法轮功问题上表态?

李:因为半年前她回答得很不清楚。现在法案说,如果香港的组织从属内地,如果法轮功从属内地,天主教从属内地,那么就有问题了。以前她回答这个问题,她说香港法轮功领导人简先生说,香港的法轮功从属美国的不是从属内地的,那不就可以了。我问那么政府怎么看。如果草案已经成为法律,在我们看来香港法轮功的所做所为是合法的,在政府方面,你能不能清楚地告诉我们香港的法轮功有没有问题,她就不肯说了。令我们担心的是,这些安排可能是为法轮功预置的。


*香港法律界代表吴霭仪大律师

记者:请您谈一下法律界对23条立法的看法?

吴:我们觉得23条立法从内容和过程都是很令人担心的。法律界很反对政府现在立法的方式,对这个草案也有很多意见。特别觉得不高兴的是政府匆忙立法,不大听法律界的意见。首先基本法的23条中的所有法律,香港需要的我们已经有了。可能应该改动一下使它更现代化一点。但是我们不是法律真空,不需要再立法,即使是要立法,也要立一个好的法,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法制的法律。政府现在的草案订得不好,所以,法律界出了一本小册子《蓝纸草案为什么不好》。我们把所有觉得不好的都列出来让政府去改进。

记者:请举一两个例子指出23条的问题?

吴:特别觉得不好的是煽动叛乱的定义很宽,单单从言论,没有行动已经可以犯这个法,定罪了可以判终生监禁,最少7年。另外我们很担心禁止香港组织跟内地某一组织有关系。比如说一个组织在内地让中央政府取缔了,因为国家安全的理由禁止了,香港的组织与内地有关系的也面临被取缔的命令。我们觉得这对一国两制是一个很大的损害。而且取缔香港的组织可以让我们上诉,但是到法庭的这个程序也有很大问题。比如可以不在法庭里提供证据,你和你的律师都看不到是什么证据,这是破坏香港的法制和法庭的程序的做法。所以我们对这两个很担心,我们对香港今后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资讯自由都很担心。

记者:法律界在23条立法上对香港政府的影响力有多大?

吴:政府应该接受律师界的意见。因为我们是专业的,我们花了很多功夫去研究政府提出的建议,但是政府没有花时间听法律界的意见。希望政府能够改变这个主意,我们在下星期的14、15号两天举行会议,请世界不同地方的法律界人士,和学术界的法律人士来演讲。虽然我们说不需要立法,但是我们愿意帮政府的忙,把这个不好的立法改善,希望政府听我们的意见。


*香港记者协会王人杰秘书

记者:请比较一下内地和香港新闻界对SARS的报导,以及23条对香港新闻界的影响。

王:在国内,11月底第一个SARS例子在北京出现,2月份广东才报导,公开一次后,所有的消息在国内传媒都不可以再报导,不光如此,连BB机上有肺炎消息,总机都不给转。这对中国老百姓是不公平的。在香港的中国半官方的媒体为出事辩护,说是为了国家安全,是根据保护国家安全的条例。他们的说法,跟我们谈的23条立法很相近。可以看出,若23条立法之后,相同情况发生,香港可能不能象立法之前这样自由报导。

香港的媒体在SRAS上是尽力报导了,但是香港已经没有那么自由,他们的报导有一些改变,他们对内地的报导比较小心。关于国内SARS的情况,香港是可以报导比较彻底的,但是我们看到主要是西方媒体在报。等到内地政府改变态度,香港的传媒才开始详尽报导。对香港疫情的报导是比较好的。香港政府反应也是比较慢,有些消息也不愿意公开,但是香港媒体在这方面非常负责任,他觉得应该报的就报,政府做得不好,他就批评。因为国内的情况不同,所以他们处理得非常小心。可以想象立法以后对香港的新闻报导也不会这样自由,所以肯定对香港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