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议员表示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

【明慧网2003年6月5日】马塞诸塞州国会议员约翰.替尔尼(John Tierney)5月23日复信法轮功学员表示对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的支持,全文如下:

亲爱的XX女士:

感谢您就在中国发生的人权侵犯所表达的观点。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做出答复。

作为国会人权委员会的成员,我相信我们必须不断的向中国政府发出一个明确的信息,那就是其对法轮功的镇压有损于它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因此,在107届国会期间,我与所见相同的同僚们共同发起了国会第68号决议,谴责中国恶劣的人权记录并批评中国政府对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宗教信仰自由的镇压。

请放心我会在第108届国会期间继续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并与持相同观点的同僚们一起支持有不同信仰的人们的宗教自由。

再次感谢您同我联系。请随时就您关注的事件与我联系。

诚挚地

国会议员:约翰.替尔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