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票市第七中学校长的犯罪记录

【明慧网2003年12月14日】李鸿武,男,1955年出生,自2000年10月至今任北票市第七中学校长兼党委书记。他为了维护自己的私利、捞取政治资本,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意下,迫害法轮功,且长时间不思悔改。通过多方调查,现将其部分恶行予以曝光。

恶行一:于2001年5月18日胁迫全体教师(包括离退休的老教师)签订“北票市第七中学禁炼法轮功,遏止进京责任状”。并将这份责任状制成展示板,悬挂于会议室近两年的时间。

恶行二:于2001年5月21 日胁迫在校的30个班的班主任,于每班选15名学生,共计450名学生和在校的全体教师在当日上午举行的校级假托名目的大会上所展示的大红布上签字留言并表态,恶意攻击法轮功。他并请市电视台录像,在本市电视台的相关节目中播放,影响极坏。

恶行三:监视、举报本单位大法弟子。于2001年8月协同派出所、610邪恶组织,绑架本单位一名大法弟子,致使该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

恶行四:在2002年9月末10月初,请本市南山派出所恶警向全体学生作所谓的报告。实际是在借报告之机攻击法轮功,毒害了单纯的学生。

恶行五:2003年7月,胁迫全体教师签订“在暑假期间,在校全体教职工不得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的责任状,再次迫害全体教师。

李鸿武:宅电0421---5817636 办公室电话0421---5816193
其妻夏德兰亦在第七中学任教。女儿在第七中学八年七班就读。
其小舅子夏德志现任本市第十一小学校长,宅电0421----589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