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兰在上诉书中说,“出于对法律本身的严肃、公正性的敬意及对诸位即将进行的审判工作的期望与信任,我真诚希望诸位能真正行使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力,保护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对我及相关的法轮功学员做出公正合法的审理。”
“对于此判决,我认为存在适用法律不恰当的问题。而且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完全不遵循司法程序,剥夺我在法庭辩护、陈述的权利,而且取消了最后陈述阶段,未通知任何家属到场,完全是一场阴暗的秘密非法审判。因此我提出上诉,希望中院的法官及参与合议审理的人员查清事实,尊重法律的正义,给我及法轮功正名。我深知现实国情下,诸位的难言之隐,所以我希望无论结果如何,在诸位良心的审判中,作出良心的选择。”
在上诉书中,吴学兰重点谈了两个问题:一、法轮大法是正法;二、指出判决书中不实的查证及指控。
上诉书说,“首先,我必须纠正一个概念上的错误。 “×教”完全是中国媒体一言堂式的“炒作”。人大制定了《反×教法》,然而该法中关于邪教的定义模糊。给法轮功栽赃的莫须有的罪名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义角度都是不能成立的。仅凭全国上下“收集”和编造的无头冤案嫁祸法轮功,然后在全国人民和法轮功群众措手不及时,以人大名义“立法”,完全是政治流氓弄权、专制的结果。这样的“定性”根本缺乏事实的依据,只不过是政治镇压运动的手段。”
“试问法轮功教人向善、修心养性何罪之有?国家体委曾多次作过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情况的调查,正面肯定了法轮功的功效。可能诸位要问,那么那些“自焚”、“自杀”、“自残”、“杀人……是怎么回事?作为一名至今仍矢志不渝的法轮功修炼,我必须说,请不要把那些可悲、可叹、可怜的种种变态行为与法轮功联系在一起,善花岂会结恶果?您为什么不问问自己,为什么法轮功传出十余年,镇压前“自伤”、“自残”、“杀人放火”等闻所未闻,而镇压后竟惊世骇俗起来了?为什么这些妖魔化的宣传只不过是中国特色的,而事实上在海外,60多个国家,包括同宗同源的港、澳、台从未有过任何此类报道?中国江氏政府之所以这么污蔑、诽谤、中伤法轮功,不过是欺骗老百姓,企图鱼目混珠而已。只是这种伎俩只能骗那些不了解法轮功的人。法轮功讲“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记仇,宽容、善良、忍让,不说假话,对每个人都好。实践中所有真正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我身边的每一位真修的大法弟子都是真正人格高尚、品行纯良的人。为了正义、真理舍生取义。佛教,基督教都曾经过几百年的迫害与杀戮,当时也被诽谤,而今历史证明了邪不压正。我们尊重历史,也尊重事实,终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吴学兰在起诉书中说,“有人把法轮功也归之成“教”,着实可笑。法轮功是佛家传统气功中的一种,人传人,心传心,既无庙,也无实质上的组织,热心者带个录音机,放炼功音乐,愿来就来,没有花名册,不收任何费用。许多气功师各种名目乱收费,法轮功没有过,我修炼至今,除了进书店买书,没交过一分“会费”。试问有这样的宗教吗?”
吴学兰在起诉书中说,“一片诚心相告,无非希望世人不再被可笑的造假宣传蒙蔽。因为许多被欺骗的世人带着莫名的仇视对大法弟子们犯罪,更有助纣为虐者对大法弟子毫无人性的迫害,根据香港人权民意调查中心统计的数字,现已有700多名大法弟子在这场血腥镇压中被迫害致死,仅仅是可以调查身源的数以千计的大法弟子被送入精神病院折磨,还有什么洗脑,劳教以至劳改。我不知法律在我们被非法抄家,绑架,严刑逼供时扮演了什么?专政工具?统治者忘了历史上历代君王“万岁”哪个又逃得了生死,权倾一时,终不过一杯黄土,暴惨下场如秦桧,被人唾骂。好在社会向前发展,人类渴望公理。近两年,在海外,法轮功学员多次控诉江××灭绝种族罪及反人类罪,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国,全世界人民注视着中国的这场践踏人权的镇压。善良的人们越来越了解到法轮功的真相,相信不久的将来在阳光下,我们终可以自由信仰、炼功。”
鉴于判决书中称“吴学兰等11人的辩护理由系无视事实及法律之狡辩”,吴学兰在上诉书中质问道:“试问整个审理过程中我们中没有一人有自由辩护及陈述的机会,何来狡辩?而且在最后陈述阶段,我们要求陈述,结果均被强行带离法庭。所谓依法审理,我看只是掩人耳目的秘密审判,不敢让老百姓知道的是什么?真相。其实人人都有自己的分析能力,分辨能力,镇压四年而法轮功依然不屈,这事实本身已很能说明问题了。”
针对判决书中“屡教不改”的说法,吴学兰在上诉书中说:“且不论劳教算不算前科,我们中所有人都是因为依法行使公民信访、上访的权利,被非法劳教。99年10月我买了一张北京的火车票,打算进京上访,临行前即被公安机关扣留,非法关押了27天,随即送入中八三年劳教。实际上我只是因为信任政府,想反映一下我本人修炼大法身心受益的实际情况。“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只希望政府能拨乱反正,还法轮功一个清白。现实的残酷让我失望。在劳教所里长时间强体力劳动,强行洗脑,管教干部的任意谩骂,指使劳教人员殴打大法弟子,关禁闭……”
“往事不堪回首,我不明白,为什么在中国做真、善、忍的好人要受到这样的身心摧残?2000年9月在高压、欺骗下,我做了我此生最大的错事,违心地写了“不练功”的保证及“揭批”材料。2001年4月我解教回家后在没有高压、可以静心思考的环境下,明白了自己在无知中铸下了大错。然而当地610、派出所仍不时骚扰,甚至非法关押。2001年10月,我冲破阻力在互联网上公开严正声明:在劳教所及其他环境中所写的一切不利大法的“转化材料”作废,今生必坚修到底,要让世人讲我们的故事,了解大法的真相。发表声明后被迫离家流离失所。“屡教不改”?“教”什么,骗人?出卖良知?诽谤让我受益无穷的大法?“改”,改成什么样?做真诚、善良、宽容、忍让的修炼人不对吗?”
吴学兰说,在叙述以上事实时,自己心情异常悲哀,且充满义愤,因为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基本人权受到侵害,因为在政府一再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仍发生着这样公然违反法律、藐视公益的现实。吴学兰说:“我悲哀的不仅是我所受到的种种不公,更悲哀无数同胞被官方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的伪“新闻”`“假”新闻欺骗,看不到法轮功的美好与事实,看不到法轮功学员被邪恶迫害。在此,我也衷心希望各位在您良心的天平上慎重掷下您良知的砝码,欢迎各位了解法轮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