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德州法轮大法学员
亲爱的朋友们:
非常感谢你们邀请我参加于2003年10月12日在德克萨斯州休斯顿的“法轮大法日”庆祝。很遗憾我无法亲自参加你们庆祝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活动。
个人信仰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我敬佩你们对“法轮大法”的忠实信念。我支持法轮功学员能自由地信奉自己的信仰而无惧迫害的权利!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的热情邀请!
诚挚地,
美国国会议员
艾迪-伯尼斯-庄臣(签字)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10/18/41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