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独裁政权三年来在中国及全世界造谣诋毁法轮功,并企图利用海外使领馆操纵海外中文媒体、把对法轮功的诽谤延伸到海外,这是第一次在海外被海外媒体专门管理机构宣布违反有关规定;这标志着西方传媒对江泽民集团造谣新闻危害性的觉察,也将是今后抵制江氏集团对海内外华人及西方族裔人民的欺骗的开始。
2001年12月6日大约8点30分,中文电视台“城市电视”播出了中国大陆中央电视台“中国卫星新闻”的一个片段,报道了有关傅怡彬被控杀害其妻和其父的新闻。这段新闻的开头播出了谋杀现场-- 一栋楼房的外景,然后来回四次切入公寓内血淋淋的墙壁和采访被告的镜头。其中一次,随后播出了一名警官的简短声明。新闻结束时播放了一个身份不明的人在练法轮功的录像片段,以及一些盒带及书本的镜头。城市电视的一名新闻主播介绍了由中央电视台提供的该新闻的磁带。画外音是中央电视台读稿人的声音,屏幕上是被告和警官被采访的画面。
三年来,这类的报道在中国大陆的电视台不知被反复播放了多少次。为了诋毁、妖魔化法轮功及其创始人,从不断被戳穿的“1400例”,到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公布为造假的“天安门自焚案”,到现今被公认为精神病案例的“傅怡彬杀父杀妻案”,中国大陆的造谣媒体不知制造了多少谎言欺骗大众,使不知多少人因此而产生了仇恨的心理对待法轮功及其修炼者。
今天,这卑鄙的欺骗在向海外散布时,在加拿大受到了坚决的抵制。在裁决中有以下简述事实:“多份投诉书由二十人直接送到CRTC或CBSC,其中之一(发自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有1282人的签名。所有这些文件最终到达CBSC手中。”
“全国专业服务评判小组依据加拿大广播者协会(下称CAB)的《道德标准守则》、《关于电视节目制作中的暴力内容的自愿性守则》以及加拿大广播电视新闻编导协会(下称RTNDA)的《(新闻业)职业道德守则》的条款,考虑了投诉缘由”,“全国评判小组的裁判员查看了一盘该节目的磁带,审查了信件和文件。本小组认为,一方面,在这个新闻报告中提供的有关法轮功的内容构成了不公正评论;另一方面,对这个暴力录像片段的重复播放是极其过份的。但是,小组认为该电视台播放来源于官方电视机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没有过错。”
加拿大城市电视是转播的中央电视台的卫星广播新闻,而傅怡彬杀人案只不过是中国造谣媒体的众多谣言中的一则。由此推论,按照加拿大的新闻评判标准,中国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所做的类似傅怡彬案的宣传,且不论所宣传的是否是事实,都是不公正的。而比傅怡彬案更有过之而不及的血腥、暴力场景在中国大陆千家万户的电视中播出。按照加拿大新闻评判标准,可能就不仅仅是“极其过份”了,那么中国造谣媒体就打压法轮功所大肆宣扬暴力的事实对大陆人而言也就人人可以见证了。
“小组认为该电视台播放来源于官方电视机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没有过错。”的确,他们只是错在转播了不该播出的内容。那么错在谁那儿呢?显然,错在制作者──江泽民一伙操控下的中国中央电视台,他们才是提供了有关法轮功内容的不公证评论的责任人,他们才是制造暴力录像片段并向全中国人民反复播放的责任人。
让所有认识到这种恶意宣传的毒害性的人们发出共同的声音:坚决制止江泽民独裁集团操控媒体危害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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