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克伊·延曾(音译)是一名藏族尼姑。她因参加一次示威于1995年被捕并被判4年徒刑。一名狱友说黛克伊·延曾在扎普启(音)狱中抗议后被虐待。监狱看管用电棒打她的胸部和面颊,还将电棒插入她的阴道。第二天她被强迫同其他尼姑一起在太阳下罚站达13小时,并被要求用腿和腋窝夹住报纸和用头顶水碗,碗掉下来即遭毒打。
阿布德海娄·阿布得米基(音译),一位31岁的新疆个体商贩,于2000年10月17日在拘押中死于酷刑。他在2月5日参加在高尔加的一次示威后立即被捕,后被控参与组织策划。据外界报道,为使他“坦白交代”和供认他的朋友,他曾被残暴虐待。据报道警察强迫他面壁举起双臂,然后毒打他的后背。一名狱友目击监狱看守放狗咬他。尽管高尔加官员在其被捕后不久证实了逮捕一事,但此后的监禁是与外界隔绝的。他的家人被禁止探望和获取他的近况。
据未经证实的报告,维吾尔流亡者组织说他于1999年底或2000 年初与另外两人一起被判死刑。另一份报道也说,在宣布判决的公开集会上他被当众毒打。
据报导,10月7日他死于酷刑后尸体并未被送交其家人,而是在警察的严密控制下草草掩埋于一墓地。
其后官方证实了他的死亡,但否认死因是酷刑。2000年10月24日美联社引用沙普守拘留中心官员的话,说阿布得米基在伊宁监狱死于肺炎,而非沙普守拘留中心。其后中国驻美大使馆却给出不同解释。2000年11月7日,使馆发布声明以回答人们为阿布得米基之死而举行的示威,该声明引用“有关当局”的资料称阿布得米基于10月7日因患急性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死于“大面积心脏功能衰竭”。声明还称阿布得米基“在监禁中从始至终得到人道主义的待遇。”声明指出阿布得米基在服刑期间死亡,说他被控并被认定“组织了1997年2月5日的闹事”,但声明没说他何时被判的刑和判的什么刑。这些到今天也无从知晓。
陈子秀(女),一名59岁的山东潍坊市法轮功修炼者,在2000年2月21日死于酷刑。她被关在一个“法轮功转化看管中心”四天,警察和城关街道委员会将此中心设在一栋居民楼里。和她关在一起的修炼人详细描述了她遭酷刑的过程,及她死前失去知觉的几小时。陈的家人于2月21日看到她遍体鳞伤的尸体,她全身瘀紫,牙齿被打断,耳朵出血红肿。他们还发现她的衣服上沾满排泄物。据报道,陈因被怀疑准备去北京为法轮功请愿于2月17日被捕。
据报道,2月18日,官员几次要求陈的家人付1000元罚款放人,但她家人认为这是非法要求而予以拒绝,并称要诉诸法律。2月19日,家人被警告法轮功成员遭毒打,并接到陈打来的充满恐惧的电话。家人要求见她后缴纳这笔罚款,但没成功。
据报道,当地警察后来称陈死于心脏病突发。2000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否认了任何罚款和虐待。声明称陈没被监禁而是被带到一办公室接受转化教育,当她的健康状况恶化后被送往医院,在那里她死于心脏病。2000年5月,中国外交官给出与国务院相矛盾的说法,对国际反酷刑组织说陈从没被监禁在拘留所。他们说“她没被打或遭肉体惩罚”,相反在2月21日“因感觉不好直接从家中送往医院,”后死于心脏病。此说法被陈的女儿张学玲的证词推翻。张四处申诉许多个月,至2000年底,她还是无法得到她母亲的死亡证明书。
周建雄(音),30岁的湖南省春华(音)镇农民,于1998年5月15日死亡。他于5月13日被捕。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干部为得到他被怀疑没指标怀孕的妻子的下落对其施酷刑。周被头朝下吊着,不断地被用木棍抽打,烟头烧,烙铁烫,他的睾丸也被撕掉。
这些恐怖的酷刑案例并非孤立的事件。每年许多人在中国死于酷刑。即使幸存者也长期遭受酷刑所留下的肉体和精神上的创伤。
折磨和虐待被关押者和囚徒在中国广泛存在。据报导,这种虐待发生在公安局、拘留所、监狱、劳改所以至国内外流人口“监管与遣返中心”和强制戒毒中心。也经常出现报导说,酷刑作为一个环节出现在“非刑事监禁”的控制措施中,如居民管理和反腐败案件的“特殊隔离”中。
这些虐待不仅仅是秘密执行的,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也时常当众采用,有时是特意当众羞辱对方并达到警告他人的目的。这种行为蔓延到刑事司法机构以外越来越广的领域,包括家庭事务调解官员和税务官。
近年来,酷刑受害者包括许多只因质疑官员权限和试图维护他们的个人权利而与官员发生争执的人。官员们用酷刑征收罚款和税金。酷刑作为腐败官员的敲诈勒索手段之一也时有报导。流动民工,尤其是年轻妇女是常见的受害者。
酷刑在“严打”各项犯罪的运动中更有长势,警察被允许用“一切手段”在短期内达到目的。
酷刑和虐待在诸如镇压法轮功的大规模政治运动中普遍存在。在上述这几个例证中,面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详细控诉,政府官员在其回应声明中,不是自相矛盾就是全盘否认。几乎没有迹象表明这些控诉被认真调查过。在国家重大运动发生时,官方表现出的这种冷漠可以被解释为对酷刑和虐待的正式默许。这使人们怀疑政府反酷刑的诚意。所有公民都应该也必须得到免受酷刑的保障。
审讯中的酷刑发生在各类在押人员身上,包括引起很大关注的案件。酷刑在关押刑事犯的监狱和实施“行政处罚”的劳改所也普遍存在。强制劳动和“低头认罪”是惩罚原则的中心,由此制造出囚犯常受虐待的环境。特别残忍的手段被用于那些拒绝被转化的刑事和政治囚徒。监狱看守经常把维持纪律的责任交给被选出的罪犯或“号长”。这些人则常在看守的指挥下虐待其他囚徒。
近年来,中国的媒体在曝光酷刑上起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大报不再依赖官方的调查发稿,一些受害者及家属多年被搁置或阻拦的案件在曝光后得以解决。针对警方滥施酷刑,公民法律保障的缺陷和拘押中的某些恐怖手段,引起的争论也越来越多。
最近的大赦国际的报告提出了该组织近年来跟踪的数百起中国各类的酷刑案例。报告调查了酷刑在中国得以延续的原因,分析了将酷刑罪行诉诸法律和保护在押人员安全的法律框架,并叙述了法律与司法实践中不完善的地方。这些报告就改革和消除酷刑提供了具体的建议。这些建议都基于中国政府必须遵守的国际准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