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法轮功群众的虐待和迫害记录
国际人权组织接到报告后对中国各地受到拘捕的法轮功群众受到的各种虐待和迫害深为关注。1999年十月初,一位法轮功成员,42岁的山东妇女在警局拘留所被殴打致死,全国各地有很多法轮功成员被关押在拘留所里,受到虐待和迫害的威胁。很多法轮功练习者是中年人或老年人,其中很大比例是妇女。
法轮功是一种用于增进健康和提高道德的方法,结合了打坐和调息。于1999年7月被中国政府取缔。中国政府显然因为法轮功人数众多且涵盖了社会许多领域(包括政府部门)而感到担心,于是宣布法轮功为“邪教”、“危害社会稳定”,并对其展开了全国范围的宣传攻势。成千上万的法轮功群众或以和平请愿方式表达对取缔的反对,或者继续炼功,因而在取缔开始后的数日及数周内在全国范围受到专横的拘捕。据报,其中很多人受到殴打,至少数百人仍被关在拘留所里,一些人正在被以政治性罪名送上法庭,并极可能在经过非公正审判之后被判处长期徒刑。
以下是国际特赦组织收到的有关迫害报告的一部分。其中有些是1999年7月法轮功被取缔事后警察对被捕群众的暴力行径记录,还有许多其他报告。在当前的镇压形势下,尽管核实工作非常困难,这些报告仍然给出了具体、详细的地点、环境、发生了何种迫害,包括受害人的姓名等各种细节,许多案例还附有照片。
多数报告描述了在中国常见的迫害的类型,包括一些应该立即在中国1988年认可的反对迫害、酷刑、非人道折磨及惩罚的联合国公约下受到公正调查的严重指控。中国在道义上和法律上有责任调查所有报告和冤诉中的迫害事件,并对施暴者绳之以法,对受害者予以补偿。
在此报告书集中在法轮功问题的关注时,国际特赦组织也在因一些近期西藏报告,对因政治原因被逮捕和关押的西藏人士表示关注。
(以下有关西藏具体案例的一段文字为译者所略。)
近来的报告增加了对中国普遍存在的因政治、刑事嫌疑和被关押而受到迫害的证据。中国的法律禁止迫害,但法律经常受到忽视,很多迫害案例得到掩盖,几乎没有人因迫害他人而遭到惩处。
(编者注:以下为十余页关于赵金华之死及其他案例的报告。待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