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们的妻子从劳教所要回来!

——一位女大法弟子的丈夫致其他家属的信

【明慧网2001年11月24日】目前有许多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对法轮功持有不解的态度,也有的知道大法好,但对宪法不熟悉,因而在公安面前,不能理直气壮。今将一位大法弟子的丈夫给另一位大法弟子的丈夫的一封信,寄给您。目的是抹去您心中对大法的不解,同时抓住当前这个时机,速去监狱,要回亲人,合家团聚。

善待大法弟子,功德无量!这份福报暂时看不到,请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证明!(此信可以在您的亲人中传阅)由于不知年龄、辈份,所以也无法称呼,请见谅。

2001年10月27日

你好:

你我素不相识,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法轮功学员家属。在这两年乌云压顶,谎言遮日的岁月里,你我和千千万万的法轮功修炼者一样,在受着非人道的折磨。作为法轮功家属,在某些方面所承受的压力与打击要超过修炼者本人。她们无辜地被一一抓进监狱,真是苦不堪言……。我也曾动过离婚的念头,但一看见身边天天喊着想妈妈的孩子,我的心就软了下来,这份母爱,无人可代之。这是天性!即便孩子现在还小,但她总有长大之时,到那时,无论你怎样解释,她都不会原谅你当年无辜抛弃她母亲的罪过。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也是我们生命的延续,所以我呀,就在不断地打消此念中渡过了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

我细细研究了一些有关的法律及法规。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宪法中还清楚的规定《公民有上访的自由》,还记得,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有使生命健康的权利》等等,那么按照宪法她们都无罪,而且死刑犯还可以上诉,也可以请律师为其辩护。

再退一步讲,如果当权者打压法轮功有道理的话,那为什么不按照法律程序走呢?而是采用非法的手段;深更半夜入室抓人,不出示任何证件,不问青红皂白,更有甚者,把人骗到单位或某处以谈话为由秘密抓走,更让人费解的是,99年7月22日之后,居然下令:全国的法律工作者不许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于是全国上下,想抓谁,就抓谁,想给啥罪名,想关多久,就关多久,随意加刑,想罚款多少,就罚多少,否则就无限期关押,打死算自杀……我们虽然文化不高,但不糊涂,这叫什么事呀?这正常吗?还有没有国法了?再说这些炼功人,无非是想通过修炼法轮功,而得到一个强壮的身体,这何罪之有?有的因炼法轮功在当地遭到非法关押,罚款后而又投诉无门,只好进京上访,讨个公道,结果被抓回当地,定为“扰乱社会治安”而非法判刑或劳教,上访有罪的话,那国家还设立信访局干什么?这不自相矛盾嘛?

面对每天电视、广播的轮番“轰炸”,不由得使我想起了十年文革,那时也是铺天盖地的谩骂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据说还有人证、物证的,可文革过后,才明白那一切都是诬陷。为搞臭刘少奇而做宣传的。历史是反复的。

现在我们的亲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咱们最清楚了,尽管她们有些做法暂时让人无法理解,但有一点必须搞清楚,那就是;她们是好人!她们没有触犯法律!修炼法轮功,充其量是个信仰问题,不至于打入大牢,更不应该遭受酷刑的折磨(听说在狱中,把不写保证书的女法轮功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监……)。这就是XX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所为?这简直是践踏国法,欺人太甚!听到这等消息,还能无动于衷的话,还是个男人吗?别忘了:对邪恶的无视,就是对善良的背叛!我再也坐不住了,决定即刻动身,去大牢看望我的妻子……

第一趟,不让见,说她顽固被关在小号里,我急了,当众声明!我的妻子无罪,却在受着非法的折磨,你们这是侵犯人权,践踏国法,我要告你们!我不停的找,不停的见人,要人,就这样一段时间后,妻子被放了回来,但已被折磨得不像样了……,但我赢了!毕竟是我把她要了出来……。

老兄啊!听我一劝,去看看你的妻子,她们都是好人啊!却在承受着非人的折磨,她们的意志、品质,天地可知!令人赞叹不已!我们纵然有天大的不悦,也不能在此时雪上加霜呀,不能让世人骂咱:好坏不分,无情无义。听说最近万家变了,只要家属强烈要求放人,基本都放人,阿城最近放回10几人了,你与她们联系一下,别怕!她们在刀枪面前都不怕,我们一个大男子汉怕什么?我等待你们团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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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