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密西根州韦恩州立大学的一堂客座教学

【明慧网2000年11月20日】 不久以前,明慧上曾登过一篇有关校园洪法周的文章。密西根的学员深受启发,于是也向全州主要大学500多位教授老师发出了介绍法轮功及在中国发生的事情的电子邮件,并提出可以去他们那里办讲座。在发电子邮件的过程中,我们陆续收到了一些回信,很多人表示了强烈的兴趣。其中一位韦恩州立大学犯罪学系的教授,主动提出希望我们去他的课上从犯罪学的角度讲一堂课。我们很高兴的接受了。

11月16日上午,2位学员带着资料和精心制作的幻灯片来到学校。我们先放了8分钟的介绍带,接着一位学员就从“政府鼓励的犯罪”这一角度讲述了法轮功被镇压的前后及学员所受的迫害。为适应课程需要,学员主要从3个角度论述了法轮功事件:

1) 法轮功事件是由政府中少数人的独裁专制一手造成的;
2) 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将他们的命令层层下达,超越了国家的宪法与法律。而罪行的本身又是由公检机构及警察贯穿执行的。其本身的行为就已经违犯了宪法与法律;
3) 在残酷镇压的同时,利用宣传,教育及新闻封锁使人民不能知道真象,从而掩盖正在发生的暴行。

讲解之后又放了《法轮功:真实的故事(II)》。接下来的提问中,这位教授及学生又提了一些颇有深度的问题,如去年425事件是否是为引起媒体注意的一个策略,法轮功受迫害与基督教等宗教受迫害的比较,等等。学员都一一做了回答。课程结束后,这位教授还提及他正在筹办一个有关人权的会议,届时希望邀请我们前去。

在这一次对师生的洪法中,我们最大的体会是回答要简单扼要,而且不要回避问题。如果对于一个问题需要解释很多话,那实际上证明我们自己对这一方面的理解还不够透彻,且回答的效果也不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