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致中国政府的公开信

【明慧网1999年12月30日】请梅平大使转交

致中国政府的公开信

作为热爱祖国的加拿大华人,法轮大法的亲身受益者,我们对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利用伪造的事实宣判法轮功学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杰7年至18年监禁表示深深不解。这是对人权和中国法制最大的嘲笑。

众所周知,法轮大法是基于宇宙特性“真、善、忍”的传统修炼方法,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范围内,法轮大法就促进人民健康和促使人类道德回升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效果。我们每个法轮大法的修炼者都有很深的切身体会。然而今年7月以来中国政府严厉打压、限制中国大陆的民众修炼真善忍,而今又以“组织和利用邪教妨碍法律实施罪”等莫须有罪名在严格警戒和限制旁听人员在不公开审判过程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审判,这不仅违背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身在1998年6月10日的规定---任何一个年满18岁的公民可以到法庭旁听,同时更表明中国政府没有诚意遵守自己的宪法及世界《人权宣言》,不尊重公民的意愿,不敢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这种作法不能不使人回想起文革,那个没有法制,没有自由的悲惨年代。

我们真诚的希望为了中国人民、中国领导人自身、海外华人以及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我们呼吁中国政府立即取消对李昌等的无理指控,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员
1999. 12.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