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起,男,现年86岁,原为乡镇负责水利工作的国家干部,家住沧州市南皮县。二零零三年,南皮县“610”办公室王珍素企图迫使刘凤起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刘凤起坚持自己的信仰,拒绝了这一要求。自此,刘凤起原本每月四千多元的退休工资被停发,只得到三百元生活费。这一状况一直持续了二十二年,直到二零二五年。
可是,到了二零二六年初,除了退休金继续被扣发之外,刘凤起的这笔三百元的生活费也被取消了。他失去所有收入。
目前,刘凤起独居,他的生活费再被取消后,生活陷入极其艰难的境地。这是中共在利用权力在经济上截断一位孤寡老人的生路。
退休养老金,本质上属于私人财产,受中国法律保护,是职工应得的合法收入的一部份,是其一辈子辛勤劳动的成果,绝非中共任何部门的恩赐。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沧州市南皮县相关部门剥夺刘凤起老人的退休养老金的行为,无论打着什么名义,都是违法、犯法的,面临法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