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我利用公民申诉的合法权利,将我修炼大法以来的人生经历写出,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当然主要目地是写给监狱警察和包夹看的。留下的底稿,我也在合适的时机再给有缘的新犯人看,因为每半个月,监室就要轮换一批新人来。
出狱后,在办理恢复社保养老金以及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我也把这份真相资料修改前面后面,用U盘拷進社保局经办人员和居委会主任的电脑中。让他们了解法轮功。
下面就是我在监狱写就的个人经历,当作“申诉书”来使用的内容。现在与大家分享。
一、异地旅游结法缘
一九九七年,我因为胸膜炎住院半个月,出院后利用病假到深圳去旅游、看一个朋友。朋友有糖尿病,每天清晨我们都要去她家对面的荔枝公园散步。公园里有跳舞的、打太极的、跑步的、舞剑的…
散步到一个广场,见有很多人在地上打坐,我饶有兴趣的停下脚步,观察打坐人群。周围很多人在议论纷纷:“昨天深圳晚报整版报道了法轮功”、“据说美国连餐馆里都放着介绍法轮功功法的资料……”“据说连癌症白血病都炼好了,所以国家才大力推广……”
这时炼功音乐停止,打坐的人站起来,开始回答围观人群的咨询。我也向一个女青年提问:“法轮功真的癌症都能炼好吗?收不收钱?”她说:“法轮功是佛家上乘性命双修功法,除了炼动作外,要求按《转法轮》书中真、善、忍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修炼提高自己的心性,才能起到身心健康的作用。心性越高,效果越好,免费教功。”她并邀我每天早上五点到公园来一起炼功。我说:这么早起不来,能不能帮我买一本《转法轮》?她说让我自己去新华书店买。我说我人生地不熟。她就答应了。
次日,我在公园找到她,她给我了一本《转法轮》,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价格十二元。当时我并不知道这是一本教人修佛修道的“天书”。回到家后,就把这本无价之宝“天书”,束之高阁,没看一眼。后来才知道那时我的修炼缘份未到。
直到两年后,也就是一九九九年六月,我的缘份到了,自动的想看书了,这时才拿出来看。那时已经发生了“四。二五”万人和平上访中南海事件,电视上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在播放法轮功的负面报道。那一年,我四十五岁,江泽民已按下了迫害法轮功这部国家机器按钮。
二、大法神奇化灾险
六月天气热,我用高压锅煮稀饭,然后坐到客厅看电视。不一会,我听见厨房传来“呼呼”声,我冲進厨房,一股蒸汽从气压孔直冲空中,而气压阀却在地上,我忙关掉火,待冷却后,将锅盖打开,再开火慢煮稀饭。心中嘀咕,真奇怪,蒸汽怎么没将薄薄的易溶片冲开呢?反而把重量比易溶片重n倍的气压阀冲到地上。
第二天下午,我又用高压锅煮稀饭,昨天的一幕又重演。我猛然醒悟, 原来师父知道高压锅要爆炸,直接把气压安全阀丢在了地上,是师父救了我!
三、法度有缘人
二零零二年,我因修炼法轮功第一次被绑架。初入看守所,那时看守所要做生产,折头痛粉袋子(谓之折画)。一个二十多平米的房间,要住二十人左右,白天在铺板上做生产,晚上睡觉。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每人的生产任务2000~2500个,完不成的不准睡觉。
一天,我坐在地上折画,旁边坐着一个五十多岁,戴着脚镣手铐的死刑毒犯。她问我:你在背监规吗?我说:不,我在背大法诗。她说:你教我。我说:你还是先诚心敬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果然她因善念而得了法。
据说她刚進看守所时,因被警察打伤抬進来,每天都躺在地上骂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后,现在正在等高院死刑复核。死刑犯没有生产任务,她就帮我折画。我教她背大法诗。
她得法后,不再骂人,脸色白里透红,身体好了,不再天天要药吃,把自己的日用品给新来的人,帮助新来的人做生产任务。她说很遗憾在外面无缘认识大法弟子,否则也不会犯下这贩毒的死罪,我问她这一生犯了多少毒?她说起码十五公斤,不知害得多少人家破人亡。
我告诉她生命不是一生一世,真正的生命是元神,肉身只是元神的载体,肉身会死去,就象换件衣服,元神会不断的轮回转生。她明白了生命的意义后,不再惧怕死亡。“六二六”禁毒日前两天,她的死刑复核下来了,她接判决书回来,大家注视着她的表情,都以为她会改判,她淡淡的笑着说“维持原判”。
按照规定,凡死刑犯均要在禁毒日的前一天转移到另一处地方,去度过人生的最后一天。上午,铁门开了,管理警察带着两个男犯進来。两个男犯把她扳倒抬了出去,大家都被这恐怖的一幕惊呆了,有人吓得哭了起来。
据一个陪她过完人生最后一夜的人回来说,她去到那里,心情很平和,买了卤菜请她吃,吃饱睡足,第二天被五花大绑上路,走到一处要下坎的地方,她拒绝男犯背她,自己跳下坎,从容赴死。
二十五年过去了,我想她如今不知转生到了哪里,应该二十多岁了,早已开始修炼大法了吧?
管理生产任务的是一个某县贪污受贿的公安局长,她曾经签署过抓捕当地大法弟子的文件。我就睡在她身边。她问我“天安门自焚是怎么回事?”刚好电视上在播放一部二战中纳粹烧死犹太人的镜头是如何特技拍摄的,我说技术可以为艺术服务,也可以为政治服务,汽油被火点燃是一瞬间的事,焦点访谈的采访车拍摄了自焚的全过程,那不是导演拍的戏吗?自焚者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因为《转法轮》专门讲了杀生的问题,说自杀也是有罪的。“自焚”戏被江泽民拿来作为迫害法轮功的理由,起到了蒙骗全世界人民的作用。
她又问我“既然法轮功利国利民,国家为何要迫害法轮功?”我说法轮功一九九二年传出,短短七年就有上亿的人修炼,七个政治局常委的家属都炼功,正因为上至中央下至庶民都有人炼功,人数已超过当时六千万党员人数,出于妒嫉心,江泽民开始造势,先利用媒体造谣污蔑抹黑法轮功,然后再增压迫害。
她明白真相后,很支持我教大家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因为凡是念了的人都能完成生产任务,不给她找麻烦。因为她的这个善行,后来她的上诉下来,减掉了一个罪名,没多久她就出去了。
有一个四十多岁的弱智,她二十四小时不睡觉,也只能完成二百多张任务,欠下十几万的任务后,被罚“坐轿轿”(戴着脚镣手铐光着臀部坐在挖了一个洞的特制椅子上,吃饭要人喂)。因她是弱智,只罚三天,其他人都是七天。坐完三天后她转入我所在的房间。我在她耳边告诉她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照着念了。神奇的是,她从此不但能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还陆续冲平了她先前欠下的十几万任务,而且质量很好,最后还能帮助新来的人做生产了。
二零二零年,我第三次被抓捕。在看守所,有个职务侵占的公务员问我“三退是什么意思?”我说:二零零四年在贵州平塘县有个两亿年的巨石断裂,剖面上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亡”几个大字,这个藏字石的图片,印在当地旅游景区的门票上。全国人民都曾在入队、入团或入党时握拳发过要为其事业“奋斗终身”的毒誓,藏字石显示的天机,就是告诉人们要把毒誓退掉,把命拿回来,不要为其陪葬。她明白真相后,让我帮她把入党时发的毒誓退了。
四、历经魔难只为真
在十三年半的非法监禁中,我遭受过打骂、不准吃饭、不准睡觉、不准洗漱、酷暑中长达一个多月不准洗澡换洗衣物、不准如厕、在尿湿的裤腿上被电击、喷辣椒水、关小间禁闭,长时间体罚等各种迫害。最严重的是,我二十三天被罚站军姿,夜以继日不准睡觉,每当我站着稍微动一下,两个毒犯就会踢我的脚。我的腿渐渐肿了,肿到了小腹部位,脚底站了一个洞,小腿以下出现斑斑点点的紫色(如今过去了十二年,这些斑点都没有消去。)每天都有犯人卫生员来为我测血压,后来卫生员说你再站下去,有截肢的危险。
直到第二十三天(期间曾中断过数小时),才让包夹带我去监狱医院吊水,还不准闭眼睡觉,要晚上十一点才准睡觉。第四天,腿还没有完全消肿就让我出院了。
五、践行真善忍
二零零八年汶川地震时,我正在每天被体罚十四小时,还不时受到两个男人婆(同性恋男角)毒犯的打骂,当地震发生后,我当即书面申请,从我账户中转出二百元捐助灾区(当时规定我每月只有五十元的消费额度,账上也只有几百元)。
二零一三年,我遇车祸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两车相撞,七人受伤,肇事司机夫妻双双断腿。被送進医院后,我想虽然肇事司机买了保险,而七个人受伤,他按比例承担的赔偿对他来说也是雪上加霜,所以我在医院动完手术(内置钢板钢钉)后,告诉司机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我不要他赔偿,并要求出院。回去后,将我不要赔偿的决定用书面寄给了保险公司。
我与前夫离异二十多年,前夫已于二零一六年过世,他住的房子是我的名字,前夫临终前将我找去,要求他去世后,将房子让给她女朋友继续居住,我签字同意了。
中共十九大召开前,我又被抓進看守所。二十四天后,国保警察将我转移到一个宾馆,八个警察分成四班,轮流看守我,其中三天三夜不准我睡觉,直到十九大结束,才放我回家。
我对参与迫害我的公检法人员没有任何抱怨之心,因为他们助纣为虐,将会遭到善恶有报的天谴,我要用善心去唤醒他们的良知。他们才是这场迫害的真正受害者。
过年时,我给看守我的八个国保警察、和抓捕我的派出所所长以及在审讯中叫喊“要杀我全家”的派出所民警和派出所所长,每人寄去一个小礼品袋,装着苹果、花生、红枣、糖等,并附上一封信,祝他们新年快乐,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请他们在吃团圆饭时和家人分享我的祝福。
我将居委会送给低保户的年货,转送给其他低保户。把补助金放進社区捐款箱,为了感谢社区对我的关心,我给社区快递寄去一件小食品年货。
由于我长期遭到迫害,无法照顾母亲,十多年来,母亲都独自在养老院生活,回到家后,我将母亲接来与我同住。
前夫有个继母,是低保户,虽她还有个继女,但继女因自己患有癌症晚期,自身生活不能自理,也无法照顾老人,平时靠邻居和居委会在照顾。
一天,继母去阳台晾衣服,摔倒在阳台上,由于曾经摔断过腿,自己无法站起来,躺在阳台上喊 ,用拐棍敲打地面也无人知晓,过了一天多,楼下保安发现老人没有下来打麻将,去楼上观看,见房门紧锁,怕老人有意外,才通知派出所,找来开锁匠打开门,发现老人躺在阳台上,大小便拉在裤子里,已经奄奄一息。众人帮忙把老人清洗干净,通知120将老人送進了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
这时我被放回家,打老人电话关机,去她家无人,我在网上查到居委会电话,居委会才告诉我继母在急救中心。我去急救中心将老人接到我家,与母亲一起照顾。
两位九十岁的老人在我的照顾下,虽行动不便,但却身体健康。直到二零二零年十月,我第三次被抓捕,判刑四年半,警察在抓捕我的当日将我母亲送去一个养老院。孤苦伶仃的母亲于次年大年三十在养老院去世,躺在冰棺中,一个月都无人料理后事。后来是一个好心的医院护士送走了母亲。继母也于二零二一年在养老院去世。
六、上诉申诉
法院对我的欲加之罪是刑法三百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一、大法书籍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法轮功至今洪传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获得各国政府和组织三千多项奖项。其中包括中国政府颁发的公安部“见义勇为奖”,和“科技進步奖”。
二、二零零四年,公安部发布认定中国十四个邪教的三十九号文件,其中并无法轮功。
三、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五十号令,对以前很多禁止出版物進行了解禁,其中第九十九和一百号两项是针对法轮大法出版物的。且如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官网上还能查到这个文件。
四、能利用一个“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者,一定是这个组织的领导者,有无上的财力、物力和权力,才能去破坏国家的法律实施,比如: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利用中共这个组织,绑架全国各行各业参与迫害法轮功,破坏宪法规定的“公民信仰自由权”的法律实施。江泽民才是这个罪名的罪魁祸首,迫害真善忍的组织才是假恶暴的“邪教组织”。
而我,一个年逾古稀,身无分文,手无寸铁的老太婆,利用了哪个组织,用什么行为,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